彼得•阿伯拉—-语言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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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西方哲学史

阿伯拉在他的各种著作的导言和序言中写道,应该从学习单词到学习命题,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学习论证。除了上述语义理论外,阿伯拉尔还发展了一种被认为起源于弗雷格的命题内容理论;三段论的形式有效性理论;还有一个尚未完全理解的真条件句理论,它不同于三段论。

对单词的研究始于单词的最初拼凑。当遇到新的事物时,语言的创造者会使用一种传统的声音来命名该事物,或该事物的某些性质或属性。该词通过命名或命名直接指代项目。命名直接挑选物品,即使冒名顶替者没有完全理解命名的个人、性质或财产,或者即使他或她没有完全正确地思考它。事实上,阿伯拉写道,冒名顶替者和后来使用这个词的人可能完全不知道如何正确理解用这个词来命名个人的性质或属性,就像“石头”这个词一样,但却成功地命名了这个词所要命名的一个或多个个人。

阿伯拉尔赋予词两种相关的意义形式:理解的意义和事物的意义。这两种含义提供了单词的含义或内容。口语通过在听者的头脑中产生理解行为来表示理解。产生的这种理解应与说话人头脑中的理解相同,即说话人和听话人对同一个人、性质或财产的理解应一致。据说这个词表示理解行为的对象。阿伯拉尔非常清楚和明确地指出,这个词并不意味着一种精神形象或概念。所说的话使听者有一种理解的行为,去思考说话者用这个词来命名的个人、性质或财产。(对某一性质或财产的理解涉及所有具有该性质或财产的个人,对个人的理解也是如此,但对任何一个人的理解都不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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