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阿伯拉—-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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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西方哲学史

阿伯拉的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两部作品中,《伦理学》(或《认识你自己》)和《哲学家、基督徒和犹太人(或犹太人)之间的对话》不幸的是,这两项工程都没有完工,而且由于这些工程都是后期工程,因此不清楚丢失的部分是否丢失或从未完工。我们所拥有的是一个在生活中经历了很多的人的成熟思想,他坚信基于对上帝和邻居的爱的道德规范是人类存在的一个组成部分。阿伯拉尔过着多事和动荡的生活。他的伦理著作有一种强烈的情感,人们可以从一个因追求事业的骄傲和悲剧性爱情而臭名昭著的僧侣身上期待得到。像他之前的奥古斯丁一样,阿伯拉从两个方面都理解道德。

在伦理学中,阿伯拉尔发展了一种意向主义;道德上的对与错是代理人意图的函数。他发展了一种纯粹的意向主义对道德错误的解释。然而,为了避免他最初的描述可能暗示的那种主观主义或相对主义,他主张对道德正确性进行更复杂的描述。阿伯拉的道德对错观源于他相信上帝既是善又是爱,因此我们被命令去爱上帝和邻居。好心表示对上帝和邻居的爱,坏心表示蔑视。任何想做自己认为错误的事情的意图都表明了对上帝作为所有爱的源泉的蔑视,也表明了对邻居作为缺乏爱的直接受害者的蔑视。一个人想要做他认为是好的事,同样地,他也想要表现出爱。这样的人没有道德上的过错,但如果他要真正做到道德上的善良,他的信仰必须是正确的。

阿伯拉尔发展了一种相当复杂的道德心理学,以便准确地分离出什么是同意和意图,以及为什么这些单独引起道德赞扬或谴责。阿伯拉将行为的组成部分列为:(a)心理缺陷,(b)意志或欲望,(c)快乐,(d)自愿,(e)同意和意图,以及(f)行为或行为本身。在大多数情况下,星星是一致的:一个人有一个恶习,渴望恶习得到满足,自愿同意以满足这个愿望的意图,并以成功完成坏事为乐。然而,对于阿伯拉来说,这份清单上唯一在道德上有意义的部分是(e)同意和意愿。构成不道德行为的每一个其他组成部分都与代理人的道德评估无关。阿伯拉论证的结构清晰直接。他认为,这些其他成分要么存在于道德良好的行为中,要么不存在于不道德的行为中,并且在道德上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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