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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及今译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说:“以政令来管理,以刑法来约束,百姓虽不敢犯罪,但不以犯罪为耻;以道德来引导,以礼法来约束,百姓不仅遵纪守法,而且引以为荣。”
2.注疏
2.1《四书章句集注·为政第二》 #3.1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音导,下同。道,犹引导,谓先之也。政,谓法制禁令也。齐,所以一之也。道之而不从者,有刑以一之也。免而无耻,谓苟免刑罚。而无所羞愧,盖虽不敢为恶,而为恶之心未尝忘也。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礼,谓制度品节也。格,至也。言躬行以率之,则民固有所观感而兴起矣,而其浅深厚薄之不一者,又有礼以一之,则民耻于不善,而又有以至于善也。一说,格,正也。书曰:“格其非心。”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
2.2《论语注疏·为政》 #3.1
子曰:“道之以政,孔曰:“政,谓法教。”齐之以刑,马曰:“齐整之以刑罚。”民免而无耻。孔曰:“免,苟免。”道之以德,包曰:“德,谓道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格,正也。
2.3《论语注疏·为政》 #3.2
【疏】“子曰”至“且格”。○正义曰:此章言为政以德之效也。“道之以政”者,政,谓法教;道,谓化诱。言化诱于民,以法制教命也。“齐之以刑”者,齐,谓齐整;刑,谓刑罚。言道之以政而民不服者,则齐整之以刑罚也。“民免而无耻”者,免,苟免也。言君上化民,不以德而以法制刑罚,则民皆巧诈苟免,而心无愧耻也。“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者,德,谓道德;格,正也。言君上化民,必以道德。民或未从化,则制礼以齐整,使民知有礼则安,失礼则耻。如此则民有愧耻而不犯礼,且能自修而归正也。
来源:https://ctex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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