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为政第二十三章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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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中国哲学原著

1.原文及今译

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为政:

子张问:“十代以后的社会制度和道德规范可以知道吗?”孔子说:“商朝继承夏朝,改动了多少,可以知道;周朝继承商朝,改动了多少,也可以知道;以后的朝代继承周朝,即使百代,同样可以推测。”

2.注疏

2.1《四书章句集注·为政第二》 #23.1

子张问:“十世可知也?”陆氏曰:“也,一作乎。”王者易姓受命为一世。子张问自此以后,十世之事,可前知乎?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马氏曰:“所因,谓三纲五常。所损益,谓文质三统。”愚按: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谓:仁、义、礼、智、信。文质,谓: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三统,谓:夏正建寅为人统,商正建丑为地统,周正建子为天统。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其所损益,不过文章制度小过不及之间,而其已然之迹,今皆可见。则自今以往,或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之远,所因所革,亦不过此,岂但十世而已乎!圣人所以知来者盖如此,非若后世谶纬术数之学也。胡氏曰“子张之问,盖欲知来,而圣人言其既往者以明之也。夫自修身以至于为天下,不可一日而无礼。天叙天秩,人所共由,礼之本也。商不能改乎夏,周不能改乎商,所谓天地之常经也。若乃制度文为,或太过则当损,或不足则当益,益之损之。与时宜之,而所因者不坏,是古今之通义也。因往推来,虽百世之远,不过如此而已矣。”

2.2《论语注疏·为政》 #23.1

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孔曰:“文质礼变。”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马曰:“所因,谓三纲五常。所损益,谓文质三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物类相召,世数相生,其变有常,故可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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