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为政第二十四章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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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中国哲学原著

1.原文及今译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为政:

孔子说:“祭奠别人的先人,是谄媚;遇到符合道义的事不敢做,是懦夫。

2.注疏

2.1《四书章句集注·为政第二》 #24.1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非其鬼,谓非其所当祭之鬼。谄,求媚也。见义不为,无勇也。”知而不为,是无勇也。

2.2《论语注疏·为政》 #24.1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郑曰:“人神曰鬼。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谄求福。”见义不为,无勇也。”孔曰:“义所宜为而不能为,是无勇。”

2.3《论语注疏·为政》 #24.2

【疏】“子曰”至“勇也”。○正义曰:此章言祭必巳亲,勇必为义也。“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者,人神曰鬼。言若非已祖考而輙祭他鬼者,是谄媚求福也。“见其义不为,无勇也”者,义,宜也。言义所宜为而不能为者,是无勇之人也。○注“郑曰”至“求福”。○正义曰:云:“人神曰鬼”者,《周礼》:“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是人神曰鬼也。《左传》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故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谄求福也。○注“孔子曰”至“无勇”。○正义曰:若齐之田氏弑君,夫子请讨之,是义所宜为也,而鲁君不能为讨,是无勇也。

 

 

来源:https://ctex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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