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八佾二十一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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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中国哲学原著

1.原文今译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八佾:

哀公问宰我,制作土地爷用哪种木头。宰我说:“夏朝用松,殷朝用柏,周朝用栗,说:使人胆战心惊。”孔子听后说:“以前的事不要再评说了,做完的事不要再议论了,过去了就不要再追咎。”

2.注疏

2.1《四书章句集注·八佾第三》 #21.1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宰我,孔子弟子,名予。三代之社不同者,古者立社,各树其土之所宜木以为主也。战栗,恐惧貌。宰我又言周所以用栗之意如此。岂以古者戮人于社,故附会其说与?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遂事,谓事虽未成,而势不能已者。孔子以宰我所对,非立社之本意,又启时君杀伐之心,而其言已出,不可复救,故历言此以深责之,欲使谨其后也。尹氏曰:“古者各以所宜木名其社,非取义于木也。宰我不知而妄对,故夫子责之。”

2.2《论语注疏·八佾》 #21.1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栢,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孔曰:“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之木。宰我不本其意,妄为之说,因周用栗,便云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包曰:“事已成,不可复解说。”遂事不谏,包曰:“事已遂,不可复谏止。”既往不咎。”包曰:“事已往,不可复追咎。孔子非宰我,故历言此三者,欲使慎其后。”

2.3《论语注疏·八佾》 #21.2

【疏】“哀公”至“不咎”。○正义曰:此章明立社所用木也。“哀公问社于宰我”者,哀公,鲁君也;社,五土之神也。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木。哀公未知其礼,故问于弟子宰我也。“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栢,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者,三代立社,各以其土所宜木,故宰我举之以对哀公也。但宰我不本其土宜之意,因周用栗,便妄为之说,曰周人以栗者,欲使其民战栗故也。“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者,孔子闻宰我对哀公使民战栗,知其非妄,无如之何,故曰:事已成,不可复解说也;事已遂,不可复谏止也;事已往,不可复追咎也。历言此三者,以非之,欲使慎其后也。注“孔曰”至“战栗”。○正义曰:云“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之木”者,以社者,五土之揔神,故凡建邦立国,必立社也。夏都安邑,宜松;殷都亳,宜栢;周都丰镐,宜栗。是各以其土所宜木也。谓用其木以为社主。张、包、周本以为哀公问主于宰我,先儒或以为宗庙主者,杜元凯、何休用之以解《春秋》,以为宗庙主,今所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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