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哲学之:利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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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西方哲学原著

经济哲学之:利与人

 

在市场经济中“利”与“人”永远都是对立的,我们只能选择其中一方。但是,他们有是统一的,因为只有一方就没有“经济”这个东西了。

 

1、这种遵循自利原则的个人究竟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写照呢,还是经济学的一种假象模式?在这个问题上,经注学家的意见是不一致的。一种意见认为,经济人的概念缺乏现实性,应该用更加现实的概念来取代它。例如凯晨(Carey)认为,追逐个人私利的经济人概念过于片面,不能反映现实生活的状况,经济学应该建立的是政治—经济人。他一方面服从于对财富的欲望,另一方面又有着避免财富增长的倾向。持有相似观点的还有汤普森、拉斯金,他们反对对人进行物理式的分割,反对仅仅用人的一部分特征来描述人的行为。有些经济学家认为,虽然经济人是一个抽象的、非现实的假定,但经过合理的省略和抽象,并不会影响所得出的结论。持这种观点的代表是密尔(John Stuart Mill)和大部分主流经济学家。

 

2、利他主义行为符合经济人假设么?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认为,人类的同情心也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这种同情心和利己主同时存在。斯密认为。追求个人利益不能超过一定限度,不能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如果超出这个限度,追求个人利益的做法就要受到良心和道德上的谴责。后人以为这两者是矛盾的,但在斯密那里并不矛盾。有些当代经济学家如阿蒂·森(A·K·Sen)也认为同情心和利己心没什么矛盾。

 

市场制度的奇妙之处在于:它不需要市场参与者之间有复杂的交流,更无须表现上他主义的情感,它只要求交易双方承认对方的产权和遵守交易规则。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市场节约的正是人性结构中最稀缺的“利他”资源,经济人抽象包含着对“利他行为的稀缺是人类本性”这一事实的尊重。我们承认,利他主义是有严格限制的,人们一般只能对家庭、朋友等狭小圈子里的人作出有限的利他主义行为。市场体系比其他体系更有效地保护利他主义行为,它强调一种秩序,能保证大多数人的自由,和他们表达和实现自己偏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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