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哲学之:经济也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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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西方哲学原著

经济哲学之:经济也要制度

  

 

一、制度的定义

  制度:(柯武刚)是人类互相交往的规则。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风并由此促进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制度总是隐含着对违规的惩罚制度,和规则可以互换使用。制度知识必须是一种公共知识。制度知识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可经交流的制度知识,是人们必须从他们所在社会的文化传统才能学习到的。在此基础上,把制度定义为:一个社会中人们尊从并作为公共知识来撑握的行为规范。

传统和文化:制度是博弈均衡的结果,一系列实现了的博弈均衡构成传统,传统分为两个部分:1、行为规范,它是外在的形式。2、价值观念或“文化”,是一种精神性的内在的东西。传统就是一系列制度的结合。

制度按照起源分为:1、内在的制度(非正式制度):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它体现着过去曾最有益于人类的各种解决办法。其例子有习惯、伦理规范、良好礼貌和商业习俗,也有自然法。2,外在的制度(正式制度):被自上而下地强加和执行的。它们由一批代理人设计和确立。这些代理人通过一个政治过程获得权威。它们的一个例子就是司

法制度。外在制度配有惩惩罚措施。

 

二、制度经济学派简介:OIE NIE

1NIE:包括四个方向: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契约经济学和委托——化理理论、诺斯的经济史理论。

第一,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 )概念:科斯开创了新的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成为核心的概念。在产权界定清晰、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权利的初始配置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最终结果无关,都是最优的。因为交易费用不为零,所以需要有制度。任何制度——效率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交易费用加以说明。张五常认为,在一人

经济中不存在的费用都是交易费用。科斯认为,市场和企业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分工的方法,企业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企业的交易成本低于市场的交易成本,所以交易成本的差别就是企业出现的原因。张五常进一步发展了交易成本理论。(科斯《企业的性质》)

第二,产权理论(德姆赛茨、阿尔钦)和契约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科斯、威廉姆森、张维迎)

阿尔钦认为,在一个初会中,当两个或更多的个人都思想获得更多的同一种商品时,就会发生竞争。产权是一种限制竞争的规则。给定一组产权约束,就会出现决定胜负的标准。当规则改变时,标准也就随之改变。

阿尔钦认和德姆赛茨提出了剩余权理论。他们认为,资本主义企业的特点是老板持有企业的剩余权。企业生产的特点是合作生产,每人努力的程度会影响他人努力的效果。由于最终产生物是一种共同努力的结果,每个人的贡献不能精确的观测和计算。一个监管者可以通过协调改进效率。但谁能保证监管者的效率呢?所以,监管者必须占有剩余权益。

由科斯开创的企业理论被称为“企业的契约理论”,这一理论的要义可以概括为三句话:企业的契约性,契约的不完备性(不完全性),以及由此导致的所有权的重要性。我们所说的所有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和企业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和产权是等价概念,指对给定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和转让权,企业所有权指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是相对于合同收益权而言的,指对企业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的合同支付(原材料成本、固定工资、利息等)的余额的要求权。企业

的剩余权索取者即企业的风险承担者,因为剩余是不确定的,没有保证的。剩余控制权是在契约中滑特别规定的活动的决策权。剩余索取权

和剩余控制权的安排应该相对应。同样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可以形成不同的企业所有权安排。私有产权制度上的企业所有权可以是合伙制(所有企业成员分享剩余收益权和控制权),也可以是资本所有者享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也可以是劳动者享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

  企业的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剩余所有权表现为在收益分配优先序列上最后的索取者,控制权表现为投票权、即契约中没有说明的事情的决策权。可能是一股一票,也可能是一股多票或无票。一般地,股东是剩余索取者,有投票权,通过投票选择董事会,山后者选择

经理,经理的收入是合同薪水加奖金,利润分成和股票期权,是合同收入和剩余收入的索取者,拥有对企业日常运行的决策权。债权人拿合同收入(利息),一般没有投票权,但在企业破产时,有控制权,工人拿固定工资。在正常时期,股东承担风险,有积极性作决策,有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破产时期,股东收益为零,不承担风险,缺乏激励,而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为新的决策承担风险,最有积极性作更好的决策,必须有剩余索取权,这样才能使他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一定情况下,工人也是风险承担者,所以在一些关系到企业破产倒闭的决策上,让工人有一定的发言权也可能是最优的。在现实中,事情会更复杂,比如债权人往往对大的投资决策有一定的发言权,因为高风险投资可能增加破产的概率,而影响到倒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所有权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契约的不完全性:如果一个契约不能准确地描述和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以及每种状态下契约各方的权力和责任,这个契约就是不完备契约。不完备契约可以用不确定性、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来解释。如果契约是完全的,就不存在剩余所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因为完备的合同把所有收益权和控制权都合同化了,没有剩余存在。在现代公司中,股东——董事会——经理之间达到的契约是一种不完全契约,他们之间的权力界定不可能非常清楚,总有一些模糊地带,实际的权力边界是各方面理性选择的结果,是一种默契。哈特和格罗斯曼认为,当契约是不完全时,没有在契约中详细规定的那部分权力即剩余权力,应该归资产的所有者所有。这就从契约角度说明了资产的控制权到底归谁所有是最有效率的。在现实世界中,契约都是不完全的,产权的分配是绝对重要的。即使是私人产权,也有最优产权结构的问题,例如,住房人当房主和住房人从他人处租房就是不同的私人产权结构,他们证明,一般情况下,住房人当房主的产权结构比租房更有效率,因为住房人维修房子的努力是很难监测的,也不可能用合同来强制执行,所以租房子维修往往比房主自己住要差。公有财产的维护和使用效率因此比私有财产低。

  张维迎把产权理论、企业家理论和契约理论结合起来,他证明了:将企业的委托权安排给经营成员和生产成员,结果更优。这不仅因为经营决策对企业的成败起关键作用,而且由于经营者更难监督,即让经营

者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主要功能是免除对经营者行为的外部监督,即让经营者自己监督自己。如果经营者索取剩余,他不仅获得了自我积极性,而且获得了监督工人的积极性,如果工人获得剩余索取权,业监督经营者,但成本太高,经营者也失去了自我积极性。所以经营者取得剩余索取权,损失最小。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制度要解决两个问题:激励机制问题和经营者选择机制问题。企业制度是通过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安排来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是所有权的表现形式。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的匹配,即权力和责任(风险)分布尽可能对称,拥有控制权的人必须对使用权力的后果负责。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

分配给最重要的,最具有信息优势,最难以监督的成员。

国企改革在解决激励机制方面是相对成功的,因为用了放权让利的政策,它是把剩余索取权和经营决策权从政府转移给企业,这对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国企改革在解决经营者选择机制上是不成功的,因为,国有企业经理人员仍然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任命,而不是由真正承担和风险的资产所有者从竞争的经营者市场上选择,从而不可能倮证真正具有经营才能的人占据经营者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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