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哲学之:公共选择下经济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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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西方哲学原著

经济哲学之:公共选择下经济与政治

 

公共选择理论是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助新的交叉学科。他是民主的产物。它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尤其是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原理和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和刻画政治市场上的主体(选民、利益集团、政党、官员和政治家)的行为和政治市场的运行。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他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民主选票来选能给他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治法案和法律制度。西方主流的经济家的传统认为在政治市场上,个人的动机和目标是利他主义的、超个人利益的。而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这种政治和经济截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是不能成立的,政治家和所有行政官员象所有其他人一样,追求他们自己的目标,而不一定是选民的目标。公共选择选择的理论把经注学的方法收入到政治决策领域,将经济学原则用于分析政治决策的制定,使人们对政治决策过程的认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使人们认识到制度规则的重要性,也揭示了政治性集体行动在成果上的局限,在此之前,基本上没有关于政治领域中人们相互作用的可比较的理论。它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未,最著名的代表人物为布坎南和塔洛克。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特点是:一,试图建立一种严谨的,原理式的政府一般理论,二,把政治看作是一种个人相互交易的市场,并且用新古典经济理论对其进分析,三,分析有关的政治活动,通过这些分析使人对政府产生怀疑,进而使人相信缩小政府活动的范围。四,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它把政府看作是个人相互作用的制度复合体。

 

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范围可划分为三个大的政治市场:初级政治市场、政策供给市场和政策执行市场。(此外,还可以应用于许多领域,如国际政治学,组织内部政治学)在初级政治市场上,政治家把政策卖给选民,选民则为政治家支付选票。这个市场上的供求分析构成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原理,它们包括分析各种不同的投票制度的结果等。在政策供给市场上,官员为了实现政策目标将提供不同的行政手段。对这些行政手段的供求分析构成官员经济理论、政府增长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等。在政策执行市场,主要分析政策执行给一些人带来的影响,如纳税人,领取福利的人、获得补贴的人、向政府供应商品的人等等,这些人或多或少的被动调整自己的行为来适应法律的要求。

 

宪法经济学是公共选择理论衍生出来的一个研究领域,是公共选择理论发展的逻辑结果。布坎南提出这个理论是表明它和主流经济学的不一致。公共选择理论说明了为什么要有政府、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布坎南认为,宪法经济学是讨论制度和规则的选择的理论,它研究规则的运动性质,个人在其中相互作用的制度,以及这些规则和制度被选择的过程或规则和制度的产生。为了解决政府失灵,必须进行宪法改革,对政府权力施加宪法约束,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这是解决政府失灵的根本出路。

 

参考书目

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

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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