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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奎那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比较
阿奎那一方面承袭了亚里士多德关于人及社会的观点,认为人是“灵与肉,形式与质料的统一”,“人是个政治的动物”,“社会是一个需要的体系”。“社会不仅满足人的物质需要,还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同时“社会又是个统一的有机体”。但另一方面阿奎那又使亚里士多德的这些思想服从于奥古斯丁的宗教神学,使其成为论证奥古斯丁“神创论”的一种理论工具。“人固然是形式与物质、灵魂与肉体的统一”。但“灵魂、理性是上帝在人身上创造的理智之光”;“人固然是政治动物,他要过一种集体的道德生活”。但是人趋向群居,趋向道德生活即社会的形成,是因为“上帝刻印在人心上的自然命令或自然律”。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关于社会是建立在需要基础之上的一个有机体的思想,亦被阿奎那神学化。他虽然接受了亚里干多德的观点把社会看成是人理性的创造物。阿奎那认为社会要统一于一人主宰,即君主的统治,而世俗政权又要服从宗教的权力,而最后都要服从上帝,“基督教是永远的祭司,是万物之王和万主之主,他的权力必然不会丧失,他的统治权将永不消逝”。
但是,我们还能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即随着人类的社会的发展,阿奎那不仅仅是躲躲简单地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社会历史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无论是从形式还是到内容,阿奎那的社会历史观都把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使其社会历史观在前进中获得了发展。
1、阿奎那在说明社会和国家起源时,比亚里士多德前进了一步。阿奎那吸收了古代哲学家关于“自然法”的面点。并用这一观点解释人类社会的产生。虽然阿奎那认为自然法本质上在于神意,它“仿佛是架在把人和他的创造者隔开的鸿沟上的一座桥梁”。“因为自然法不过是上帝永恒法的一部分。如果天恩不会取消本性,本性当然也不会取消天恩”。但是,我们又应看到阿奎那毕竟还为人的自然本性,为真正自然法(非神学的)留有一席之地,他说,事实这包含着一个深刻的道理:“如果说,政治制度是自然道德的一个方面,这意思就是说,国家存在的理由和政治义务的基础必须在人的本性中寻求”。
2、阿奎那还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人是个动物”的思想,他也指出人天生是个“社会政治的动物”。但是这里阿奎那比亚里士多德理解的进步之处,在于他把社会与政治加以区分,而亚里士多德理解的进步之处,在于他把社会与政治加以区分,而亚里士多德却认为社会即是国家,把政治与社会混同在一起,他十分强调却认为社会即是国家,把政治与社会混同在一起。他十强调政治的社会性。“人是社会动物,所以他才是政治动物,这意思就是说,国家必须以社会经验为基础,它不能是或不能单纯是由人类意志产生的。国家不是一件艺术品,而是历史的产物。它是人类共处的最高形式”。
3、阿奎那还进一步发展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社会是个有机体系基础上的一个统一体。而且还进一步说明了将这个有机体联系在一起的最普遍的原则,是“公共的幸福”。由此出发他还详尽地说明了个人与社会这个整体的关系。并且他还注意到,这个统一体是个“历史的产物”,它的发展,统一有着“隐密”原因。尽管他最终把这一原因归于上帝,但从否定性方面看来,这一思想对于后人思考,研究社会历史问题,具有某种重要的启发性意义,
最后,我们还应看到,他提出了关于“劳动是上帝所喜悦的说法”。这无疑包含着肯定按劳动对于社会存在与发展具有价值的思想,不仅如此,在生产之外他还看到了交换对社会的作用,他说:“有两种方法可以使一个国家的财富增加起来,一种是比其它一种尊贵的,这就是利用肥沃的土地来生产大量的必需品;另一种就是使用商业业把必须需的东西从各地运到一个共同的市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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