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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白板上书写理性哲学的哲学家---约翰·洛克
洛克(1632-1704)是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下的理性哲学家。他的理性哲学,主要表现在他的《人类理智论》和关于政府的两篇论文中。他把个人看作是社会的原子,把人的感官经验的基础看做是白板,并把这一思想作为自己理论的基础。
1、从感性经验到白板。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洛克主张感官的性质可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洛克相信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物质的主性质包括了形状、运动或静止、数目等和物质不可分离的那些性质,而次性质则包括了颜色、声音、气味等其他各种性质。洛克认为主性质就在物体里,次性质只在知觉者中。
他著名的白板说,认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省(reflection)的观念。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省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与理性主义者不同的是,洛克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不过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区分标准。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
2、从白板到自由。他认为充分的自由平等状态是“自然状态”或“前国家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他进一步指出,和种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他认为任何财产都是由人类的劳动所创造的,由此洛克得出结论说:“既然财产权来源于劳动,那么人们就应享有他能耕作那么多的于土地所有权。如土地被集中于一人之手是非法的”。但洛克又认为货币聚集于一人之手则是合法的。因为钱不会象土地一样放着无用。
3从自由到契约。洛克还进一步运用社会契约论,把公民的身份和天赋的地位区别开来。正是由于契约,人们才结成社会。也正是由于定契约,人们再不去维护个人的自由所有权,而将这维护交给整个社会,这是唯一的方法。是同其它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求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并不损及基余的人的自由,后者仍然象以前一样保有自然状态中的自由。当某些人这样地同意建立。国家唯一的目的是维护个人的自由和所有权,同时个人并不放弃自己整个的天赋权力,只是同意为此目的而需要限制的那些。政府在这里的权力被限定在只是维护公民的人身和所有权的范围内。
因此洛克否定同公民权势不两立的专制主义和君主政权。君主立宪在他看来是最好的政体。同时,他还进一步发挥了荷兰思想家格劳秀斯多斯的思想,提出国家政权应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而最高的是司法权,即当时称为国会的权力。但洛克指出,始终保持在人民手中的“人民权力”。比立法权还高。当君主的行政权超越自己职权,而这一超越又不能被立法权所阻止时,人民就就站出来,在权拿起武器,行使天赋、神圣的“人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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