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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世纪德国理性哲学为什么总是妥协
从历史和社会的角度看,十七世纪的德国理性哲学的特点,就会发现这一时期的德国哲学充满了妥协的味道。他在模仿欧洲其他国家的哲学,而且还不是很成功。原因就在于,这时的德国还处在社会和思想都在动荡的时期。
1、德国理性哲学与欧洲哲学的比较。欧洲大陆继荷兰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法、德一些国家的资产阶级也跃跃欲试,同样在积极地酝酿着革命。适应各国资产阶级革合的需要,法国出现了笛卡尔,在德国则产生了蒲劳道夫与克·托马斯。这三人中,只有蒲劳道夫较详尽地表述了自己的社会历史观。而笛卡尔的所有著作,则只论及了“自然观”、“认识论”,其目的的主要是为当是自然科学的民展扫清道路。尽管如此,我们还应着重指出,笛卡尔的世界虽然以二元论的形式出现,但却是严格的决定论,在他看来“动物是机器”,即活的有机体和死的物一样,完完全全受物理定律支配的,这一思想影响深远,成为以后斯宾诺莎和十八世纪法国唯物论者创立自己社会历史观的理论基石。
2、德国理性哲学面对的现实问题。十七世纪的德国,是一个四分五裂的封建割据的国家。这给德国的资本主义的发展造成严重障碍。加之三十年(1618-1648)的恶果,即农奴制的普遍恢复,就更加扼止了资本主义的发展。经济力量的弱小,造成了德国哲学上的软弱、妥协。
通过对上述对比分析之后,我们看到,德国哲学思想与英国、荷兰资哲学思想家相比,则显得比较保守。英国哲学是自然主义的,它从自然人和社会现实出发,他们得出社会历史观点是大胆的,理性主义的,荷兰资哲学虽然还承认神与上帝,但这种神与上帝已不是原来宗教的东西,特别是在斯宾诺莎那里,神、上帝=自然。所以,他们的哲学尽管还披着宗教的外衣,但内容却同英国哲学一样,仍诉诸自然主义,十分肯定了人的自由和独立。所以,英国和荷兰哲学是比较激进的理性主义的社会历史观。而德国哲学却是保守、妥协的产物,虽然他们也拆诸了“自然法”、“契约论”的观点,但自然法在他们看来,是“上帝向人的灵魂之中注入趋向完善的能力。使人趋善避恶,择优弃劣,遵守这些义务,是人的自然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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