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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由到自然中的理性哲学----伏尔泰哲学(二)
伏尔泰不同意社会契约论是国家根源的理论。他又进一步阐述了“政治”、“法律”。在人类历史上,国家不是由协议,而是由暴力产生的。他认为人类开始“一个发族侵犯另一个民族时,其中一定会涌现出比较有力和比较能干的领导人。敌人被征服以后,引起胜利者营垒中争夺战利品的纠纷,战争中的领袖邮展就自然而然地成了本部族人之间的裁判。人们开始,公认他是伟大的人物,并开始服从他,君主的权力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
1、社会自由的观点。伏尔泰进一步认为,以自由和财产为基础的社会秩序是公正的社会秩序。什么是自由?伏尔泰认为就是对法律的服从。他认为自由是指个人的自由,言论、出版、劳动(即出卖劳动力)的自由。而平等在他那里仅仅是指形式上的公民权利的平等,而绝非财产的平等。他说:“在地球现当的条件下,在人生来具有对统治、财富和欢乐的强烈欲望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确立事实上的平等”。“在我们这个不幸的星球上,生活在社会里面的人们不可能不分成两个阶级”。
伏尔泰以前的历史学家,或者根本没有为自己提出历史动力问题,或者根据宗教世界观来解决这个问题民。只有伏尔泰才真正从现实主义出发提出历史动力的问题。正如普希金所说:“如果说还有什么领先地位的话,那么请记住,伏尔泰第一个走上了新的道路,并把哲学的明灯带进了黑暗的历史档案库”。
2、自然选择的结果。在伏尔泰看来历史应是纯粹的世俗科学,其中起作用的不是神的力量,而是普通的人。他们在自己活动中,服从人类行为的普通动机。为此,他把历史了解为尽管是“各种偶然性的凑合,但这些偶然因素,是受因果关系制约的,并服从存在的自然规律”。
特别是伏尔泰晚期的著作,十分鲜明地表述了自己决定论的观点。他认为整个自然界都服从永恒的规律,而唯独人这种“五英尺高的小动物”。居然能够按照自己任性的要求行动,才是怪事。因此他认为人类历史“现在的每一事件都从过去诞生,并成为未来之父……永恒的锁链即不能扯断,也不能错乱……必然的命运是整个自然界的规律”。
总之,伏尔泰做到了从社会角度和自然本性来考察理性哲学,如他指出:“我们行为是由我们的自然保全,我们的幸福,我们的欢乐,我们的名誉等等的利益决定的”。虽然他有时也注意经济生活,但同时他又十分注重思想发展。甚至他认为正是“文明的发展才使社会不断前进”。他说“沟通两大海的运河上的阐门,普森的绘画,动人的悲剧,新真理的发现,都比任何宫庭实录,比任何军事消息珍贵千倍”,他说自己最感兴趣的是人们穿着和工作怎样,照明和取暖设备如何,贸易关系的性质怎样,社会各阶级的关系如何,什么时候发明了风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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