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怎么使法律走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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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经济哲学

哲学怎么使法律走向社会

哲学怎么使法律走向社会呢?十八世纪的哲学家霍尔巴赫对此有着清晰的阐述。他把这个问题诉诸天性。他断言人的理性所悟到、规定的社会美德的最高原则是这个权力的真正基础。权力的目的是带给人们幸福,这是由“社会契约”把权力与人民联系起来的结果。他指出:“建立在自然基础上的,把社会手它的成员以及它的领导者相系在一起的社会契约显然存在的”、“它们存在于所有的心中,同时不断地、虽然是默默地得到延长。”

 

1、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反映共同的意志。堆尔巴赫指出,“人按本性来说,喜欢把自己幸福置于它人的幸福之上,而忘记了他周围的人也和他一样有着同样的权力和同样的愿望。他只顾自己和顺从自己缺乏理性的盲目动机,幻想以别人的不幸福为代价,来为自己获得幸福。社会不得不同这种以私令人喷欲损害社会的人进行斗争。同时用能够歇止私欲的力量来对抗他们。法律就是社会的理性,它阴止社会成员轻率的行为,把他们引向社会所抱的目的。”

霍尔巴赫又进一步指出,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是有区别的,而且视情况的变化而可能变化。但是不管这些法律如何不同,应万变不离其宗。因为只要人类存在下去,自然规律(即理性所揭示和表达的那种根本原则)就不会改变并将存在下去。法律只有遵循这些基本原则,带来好处和尽可能多的人变得幸福时,法律才是有意义的。如果法律做不到这点,人的理性就会摒弃它。

 

2、社会对法律的要求。对于社会的进化与发展,霍尔巴赫同样用人的本性,理性去说明,他反对原始人存在着自然状态的说法。在他看来,自然赋予人社会性。“人不能独自使自己幸福;一个软弱而又充满各种需要的生物,在任何进刻都需要它自己所不能提供的援助。只有靠他的同类的帮助,它才能抵御命运的打击。才能补偿它不得不尝到的肉体上的苦难。依靠别人的鼓励和支持,人的技巧才得以发挥,人的理性才得以发扬,人才能够反对道德上的恶,恶只不过是他的无知和偏见的结果。总之,象人们说过的那样,人乃是自然中对人最有益的东西”。

“人从吃橡实、与禽兽争食开始,以测量天体告终。在耕耘播种之后,他发明了几何学。为了御寒,他一开头披上他所猎获的动物的皮,若干世纪以后,便看到他把金线往绸锻绣,一个洞穴、一段树干,是他最居所,最后他变成了建筑师,造起宫殿来。……需要永远在重新产生,哪一样也不能十足的完成,……在这些不同的,彼此距离很远的阶段中,人是为他的本性所引导着的,这种本性不断地促使他改善自己的命运,使它变得更加令人满意。在长期缺乏思考以后,他开始思想了;在长期困于胡言谵语以后,他培养他的理性了,在长期巡逡于黑暗之中以后,他寻求真理了,他努力去发现它,最后他在其中找到了医治他的种种病痛的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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