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主义经济哲学中的三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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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西方哲学原著

重农主义经济哲学中的三分法

重农主义经济哲学中的三分法是什么。即社会的人群分为三个阶级:土地耕种者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和工商业阶级。“土地耕种者的劳动超出他本人需要的余额,这个余额是纯粹的自然赐予”。“土地肥力的直接结果”。因此土地耕种者阶极的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土地所有者把土地收入的一部分给耕种土地的人以后,就安安稳稳地享受自己的财富。因此,土地收入分成两部分。土地耕种者获得生活资料和利润,这是他同意耕种土地的条件。余额即“纯粹的自然赐予(地租)归土地所有者。所以土地所有者构第三阶级。杜阁称之为可以“自由支配的阶级”。因它摆脱了体力劳动,所以社会可以分配它去从事战争和行政这一类工作。

 

1、重农主义三分法的发展。三分法的分析中,把土地耕种者阶级中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和雇工加以区别,把工商业阶级中的企业主和雇佣工人加以了区别。按他的图式生产阶级和不生产阶级又各自分为两个阶级。他与魁奈不同,对这些阶级的划分,是依据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杜阁指出,对一个工业企业来说,需要原料设备,工人的生活资料。所有这些都应在生产之前准备好,而对农业企业来说,需要牡口、农具、种子等等。一无所有的人们不能在产品出卖以前保证生产的可能性。只有那些拥有积累起来的流动资本的人,才能做到。只有资本才能建立巨大企业和推动它们。“工人除了双手以外,一无所有。工人只能出卖劳动,挣取工资维持生活”。而“企业家,制造业主、雇主阶层,都是大量资本所有者,他们依靠资本,使别人从事劳动,通过垫支而赚取利润”。

重农主义的三分法把工人与生产资料分离,看成是构成经济关系的先决条件。这是由于“社会上缺少空闲土地造成的”、“每当一个勤劳的人愿意要多少土地就可以得到多少土地时,他就用不着去为别人耕种土地”。但“当每一块土地都找到主人之后,那些没有土地的人就只好出卖自己的劳动”。

 

2、重农主义三分法的困境。在经济社会中工资是工人生活资料的唯一来源。在分析了工人之间存在着竞争后指出,工人的工资在竞争中会降低,但不能降到“维持他们的生活所必需的数额”。事实上,这是讲出了政治经济学铁的工资规律。

应指出的是,重农主义虽然看到了工人是和生产资料分离,靠出卖劳动,换取工资维持生活的阶级,但因为为站在重农学派的立场上,却同时仍坚持着企业主也得到工资的观点。重农主义没有把资本所有者的全部收入,都看成是工资。他指出,不管租地农场主或企业家,他们的全部收入可以分为工资和企业主利润。所以尽管杜阁还不了解它拉的来源,但相当完备地划分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收入,这为进一步分析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从而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规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重农主义的缺陷就在于,他们认为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是大土地都有了主人再没有土地可供占有,耕种的情况下出现的,这是一种自然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是资本家以原料、工具和工资的形式给工人预付了劳动所需的资料。所以,工人除了对资本家感激之外,不应有任何别的心情。另外,重农主义还确信“劳动自由”不是恶化,而是改善工人的状况。企业主之间的自由竞争,将为工人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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