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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是一种悖论:恐惧与颤栗之问题一可以对合乎伦理的东西进行神学的怀疑吗?(一)
伦理的东西是具有普遍性的,而作为普遍性的东西它适用于一切人;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意味着它适用于一切时代。它内在于它自身,它没有任何外在的东西;这正是它的目的(s),但目的本身却是为万物而设的;当伦理的东西将此D E F G融入自身时,它并未前进一步。在感觉上和精神上都属于直接性(Umidelber)的个人(Enkelte),是抱有普遍性目的的个人,在普遍性中表达自身,或放弃自己的个别性以成为普遍的东西,是他的伦理任务。而只要个人在与普遍性相对的个别性之中维护自己,他就是在犯罪;但只有承认这一点,个人才能与普遍性重新达成一致。每当个人由于进入普遍性而感到无力将自己作为个体来维护的时候,他就是处于一种精神磨难之中,他只有作为带着悔意的个人屈从于普遍性,才能够驱使自己去行动。假如这就是关于人及其存在可以言说的最高的东西,那么,伦理的东西就与人的永恒拯救具有共同的性质——既然要能够听从摆布,即听从神学的悬疑是一个矛盾,那么它就是人的永恒的目标,因为,一旦它被悬疑,它就会遭到抛弃;但被悬疑的东西在成为它目标的更高的东西中却会得到保留,而不是抛弃。
以上所说如果是事实的话,那么黑格尔在“善与良心”中的观点就是正确的,在那里他将人限定为个人,并将这种限定视为“恶的形式”(这一点在《法哲学》中尤其明显),而恶的形式在道德神学中将被废除,因为仍然停留在那一阶段(Sta-dium)[1]的个人此时不是在犯罪,就是在经受精神的磨难。然而,当黑格尔谈论到信仰的时候,他却是错误的;他之所以是错误的就在于,当亚伯拉罕应当被揭示和表明为一个凶手的时候,他没有大声而又清楚地反对亚伯拉罕对自己作为信仰之父的荣耀感和愉快感。
信仰即是这样一种悖论,个体性(Enkelte)比普遍性为高;请记住,其表现形式为,该运动重复不断,致使作为个体的个人在进入了普遍性之后又将自己作为更高的东西与普遍性分离开来。假如这不是信仰,我们就不会再有亚伯拉罕,而信仰也不会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因为它其实一直存在。假如伦理的、道德的东西是最高的,假如在一个人身上毫无不可通约性,而这种不可通约性又被视作是邪恶的(即将在普遍性中得到表达的个人),那么,除了古希腊哲学所有的,或通过一致性的思考从中推导出来的之外,就不会有什么范畴是必需的了。黑格尔不该隐瞒这一点,因为,毕竟他研究过希腊哲学。
那些深深地缺乏知识同时又总是被授予陈词滥调的人经常说,基督教的世界阳光普照,异教徒的大地黑夜漫漫。这种说法使我感到奇怪,因为每个更加首尾一贯的思想者,每个真挚诚实的艺术家,都可以在希腊的永恒青春中获得重生。对此的解释是,人不知道应该说点什么,而只知道必须说点什么。说异教徒没有信仰是相当正确的,但要是假定某物就是所说的那样的话,人们就必须对信仰是什么有一个较为清楚的理解,否则人就会落入陈词滥调之中。不知道信仰是什么,却带着信仰去解释一切存在是不难的;而且,一个因此解释而指望受到景仰的人并不是一个傻瓜,这正如布瓦洛(Boileau)①所说:傻瓜总是可以找到比他更傻因而景仰他的傻瓜。
信仰正是这样一种悖论,单独的、个体性的东西比普遍性的东西更高;它在普遍性的东西之前得到辩护,但不是作为低于后者而是作为高于后者的东西得到辩护;不过,请记住,其表现方式为:个人在作为个体而从属于普遍性的东西之后,又借助普遍性而成为比普遍性的东西更高的个体;此外,作为个体的个人与绝对处于一种绝对的关系中。这种立场是不可调解的,因为一切调解都只有通过普遍性来进行;它是而且仍将继续是一个悖论,对于永恒而言,它简直不通情理。信仰即是这样一个悖论;要不然(我请求读者将这些结果铭记于心,尽管对我而言要将它们全部写下太过于冗长),要不然信仰就根本不曾存在,因为它一直存在;要不然我们就已失去了亚伯拉罕。毫无疑问,个人的确可以轻易地将这①布瓦洛(1636~171):洪国诗人和文学批评界的泰斗。文中引语出自他的代表作之一《诗艺》。 —个悖论与精神考验混为一谈,人们不应隐晦这一点。豪无疑问,许多人的确是如此构造的,以至于他们对信仰总是排斥。但人们不应当因此而将信仰改造成它物,以便使信仰也可以为他们所拥有;相反,人们应当承认没有信仰,而与此同时,拥有信仰者则应当准备说明那些使悖论区别于精神考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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