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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上的哲学思考:恐惧与颤栗之问题一可以对合乎伦理的东西进行神学的怀疑吗?(二)
亚伯拉罕的故事正包含了一种对伦理学的神学怀疑。这里不乏敏锐的头脑及与之相称的学者。他们的智慧所达到的是一切都一样这一美妙的命题。更进一步地看,我非常怀疑在这整个世界有任何人能够找到一个简单的类比,而且,即便能找到这样的类比,假如亚伯拉罕的确代表了信仰,信仰在他身上有着明白无误的显示,同时他的生活又不仅在可以想象的范围内最为怪诞,甚至怪诞得不可思议,那么,这样的类比就说明不了什么。亚伯拉罕的行为怪诞,因为他是一个个体,却比普遍的东西更高,这就是怪诞。这个悖论无可调解,只要亚伯拉罕开始如此行动,他就不得不自承在经受一种精神上的磨炼;而如果事情真是那样,他就决不会献出以撒;或者说,如果他献出了以撒,他也一定会在愧疚之中返回普遍性。因此,他得回以撒,完全是一种荒诞。总之,亚伯拉罕决非悲剧英雄,他与悲剧英雄完全不同,他要么是一个凶犯,要么是一个秉持信仰者。亚伯拉罕毫无那种可以拯救悲剧英雄的中介手段。这就是为什么我可以理解悲剧英雄,却无法理解亚伯拉罕,尽管我对他的景仰在某种意义上胜过了对任何他人的景仰。
在伦理学上,亚伯拉罕对以撒的关系可以径直表述为:父亲对儿子的爱应该胜过对他自身的爱。当然,在其自身的范围之内,伦理有多种多样的等级。下面,我们将看到,亚伯拉罕的故事是否含有对伦理东西的更高表达,这种表达可以对他的行为进行合乎伦理的解释,可以替他对伦理学上的父道的怀疑进行合乎伦理的辩护,而同时又不逾越关于合乎伦理事物的目的论。
当一种关涉整个民族的大业受到阻碍,当关于这一大业的计划因神灵的不满而被搁置,当愤怒的神灵用沉默来嘲笑一切努力,当占卜术士悲伤地履行他的任务,宣称神灵要求一位年轻的姑娘作为祭品,父亲就必须英勇地献出这个祭品。他必须高尚地掩藏住他的痛苦,尽管他希望他是一个“敢于哭泣的小人”,而不是必须按王者风度行事的国王。
尽管他那独有的痛苦令人肝肠寸断,而且全国只有三个人知道,但很快整个民族就会参予到他的痛苦、他的行为中来。因此为了整个民族的福祉,他要献出她,他的女儿,他那可爱的女儿。呵,多么美丽的胸脯!多么漂亮的面庞!多么迷人的金发!女儿俯首垂泪揉碎了父亲的心灵,父亲转过脸去伤痛欲绝,但是,英雄必须拔出刀子。①当此消息传到这位父亲的家乡,美丽的希腊少女们会感到极为惭愧;而如果那位女儿已经订婚,①此处指的是古希腊神话中阿伽门农献祭自己亲生女儿伊芙琴尼亚的故事。阿伽门农在率军征讨特洛亚的途中,无意间冒犯了女神阿耳忒弥斯。女神大怒之下使阿伽门农舰队所在的奥利斯港平静得没有一丝微风,致使希腊大军困在港口。为摆脱困境,预言家指示只有阿伽门农献祭自己的爱女才能平息女神的愤怒。在众将士以反叛相威胁下,阿伽门农只得牺牲女儿。女神果然息怒,希腊舰队重获顺风,驶向特洛亚。她的对象会为分担了她父亲的行为感到自豪,而不是愤怒,因为姑娘将会更加柔顺地委身于他,而不是她的父亲。
当那及时地拯救了以色列的勇敢的士师在那一瞬间因同样的允诺而将上帝与自己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他会英雄般地改变那少女的欢快,即将被爱的女儿的欢快改变成痛苦,而整个以色列都会为她纯洁的青春感到痛惜。但是,每一个生而自由的男人都理解耶弗他(Jephthah),每一个果断的女人都景仰耶弗他,每一个以色列的少女都希望像他女儿那样去献身,①因为,要是他不保持希望的话,对他而言,赢得胜利又有什么意义?难道说就不能从人们那里再次夺得胜利吗?
当一个儿子忘记了他的职责,当国家把判断的权力托付给父亲,当法律要求以父亲的手进行惩罚,那么,父亲就必须英雄式地忘记那有罪之人正是他的儿子。他必须高高地隐藏起他的痛苦。但是,无人,包括他的儿子会因此无不敬仰他。每当罗马法被解释的时候,人们都会记住,很多人的解释都更加高深,但没有谁的解释比布鲁托斯(Brutus)的行为更加动人。
要是阿伽门农(Agamemnon)在舰队于顺风之中满帆驶往目的地的时候,已经派走了去取伊芙琴尼亚来作祭献的那①见《圣经。旧约》“士师记”第十一章,耶弗他是以色列勇士,曾率以色列人与亚扪人作战。战前,他向耶和华许愿说,如果主能保佑他战胜亚扪人,在他凯旋回家时,他将把最先出门来迎接他的人献为燔祭。在耶和华的帮助下,他果然战胜了亚扪人,但他没料到最先来迎接他的人竟是自己的独生女儿。耶弗他为此悲痛万分,但他女儿非常理解父亲,勇敢献身,实践了耶弗他许下的诺言。位使者;要是耶弗他没有受制于任何能够决定民族命运的允诺,但对他女儿说出,悲伤吧,为你短暂的青春,两个月后我就要将你献祭;要是布鲁托斯有一个正直的儿子,但仍然传唤执法吏将他儿子押赴刑场——那么谁会理解他们呢?如果被问及为什么这样做,这三人都会答道:这是一场测试,在其中我们受到考验。可是,难道人们会因此回答而对他们理解得更好吗?
当阿伽门农、耶弗他和布鲁托斯在关键时刻英勇地克服了痛苦,英勇地失去了他们的所爱并在表面上完成了他们的任务的时候,如果无人洒下同情和景仰的热泪,世上就决无高尚的心灵。但要是这三人在关键时刻想给他们那与痛苦俱生的英雄气概增添一点小尾巴的话,即认为事情无论如何是不会发生的——那么谁会理解他们呢?要是他们解释说,我们相信这全凭荒诞,谁因此会更好地理解他们呢?既然一个人不容易理解荒诞的事物,他又怎能理解居然有人相信荒诞呢?
然而,悲剧英雄与亚伯拉罕之间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悲剧英雄仍然处在伦理的范围之内。他容许关于合乎伦理事物的表达在关于合乎伦理事物的更高表达中有其目的。他用一种感情来衡量父子或父女的伦理关系,这种感情在其与道德观的关系中有其辩证法(Dialektik)。这里,毫无疑问存在着一种对伦理本身的目的论上的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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