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篇中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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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西方哲学原著

范畴篇中的性质

“性质”,我的意思是指人们所借以被称为如此等等的那种东西。

性质一词有多种意义。有一种性质欠可称为“习惯”或“状态”。习惯之不同于状态,在于它是较为持久和较为稳定。各种知识和各种德性都是习惯,因为即使一个人所获的知识不多,大家都公识它也是有持久的性质而难于除掉的,除非由于疾病或类似的原因而发生了一种巨大的精神上的震动。德性也然,像正直、克已等等不是容易被逐开赶走、使之让位给恶行的。

反之,状态则是指一种很容易改变并且很快地让位给其对立物的情况。例如,热、冷、疾病、健康等就是状态。因为,就这方面而言,一个人有时处于这样的情况,有时处于那样的情况,但很快地就有变化:由热变冷、由健康生病。关于所有其他的状态,情形也如此,除非由于年积月累,一种状态本身己经变成为根深蒂固、很难消除;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也许甚至称之为习惯。

显然,人们是倾向于把那些多少属于持久一类并难于消替的情况称为习惯的;那种不难保持知识而善变的人,人们并不称之为具有某某一种知识方面的“习惯”,但我们可以说他们在知识方面是处于一定的或好或坏的状态中。这样,习惯之与状态不同,乃在于后者是短暂的,而前者是永久的、难于难于改变的。

习惯必然同时就是状态,但状态不一定就是习惯。因为,好些具有某种特殊习惯的人,由于该种习惯,也可以称为处于某种状态中;但是,那些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中的人,不一定全有相应的那种习惯。

另外一种性质是这样一种东西:由于它,我们说某某人是善于击拳者或是善于跑步者,或某某是健康的人、是多病人。事实上,它括所有指天生的能干或天生的无能的那些语词。这些东西不是根据一个人所处的状态而是根据他天生的能干或无能、即根据他能否容易干某件事或避免某种失败而被用来述说他的。有些人被称为好拳师或赛跑家,不是根据他们的某种状态,而是根据有某种天生能力善于抵抗那些平常发生的病痛的侵袭;有些人被称为不健康,由于他们缺少这种天生能力。关于软和硬也是如此。一个东西被称为硬的,因为它有一种抵抗能力,使它抗拒破坏;再者,某物被称为软的,由于它缺乏这种抵抗的能力。

这个范畴里面的第三类,是影响的性质和影响。甜、苦、酸是这一类性质的例子,所有像这样的东西都属于这一类;还有热和冷,白和黑也是影响的性质。显然,这些东西乃是性质,因为那些拥有他们的东西,本身就由于它们的存在面被称为是甜的、苦的、酸的等等。

蜜被称为甜的,因为它包含有甜的性质;物体被称为白的,因为它包含白的性质;所有其它相似的例子都如此。

“影响的性质”一词。不是用来表示说那些容纳了这些性质的东西,遭受了某种影响。蜜不是因为它以某种特殊方式遭受了影响而被称为甜的;在任何其它例子中也不是这个意思。同样的,热和冷被称为影响的性质,不是因为那些能容纳他们的东西受了影响。真正的意思是说所举的这些性质能够产生一种以知觉为其方式的“影响”。因为甜有一种影响味觉的能力;热有影响触觉的能力,这类性质的其它各种也都如此。

不过白和黑,以及其它的颜色,却不是再这个意义之下称为影响的性质,而是因为它们就是一种影响的结果而被称为影响的性质。很清楚,许多颜色的变化是因为受影响而发生的。当一个人害羞的时候,他就脸红;当他害怕的时候,他就变苍白,诸如此类。这一点是这样的真实,以至如果一个人由于他的体质里面诸原素的并存状态使他天性易瘦这种影响,则很可以推论他具有一种相应的气色。因为像前面的例子中所说由于过度羞耻而暂时出现的那种身体原素的并存在状态,同样能够是一个人的天生的气质的结果,以至产生了那也成为他的自然而然特征的一种相应颜色。因此,所有这一类情况,如果是由于某种经常的和持久的影响所引起的,就称为影响的性质。因为根据肤色苍白或微黑,我们就被称为苍白的人或微黑的人,不单当这种颜色是由于天生的体质所产生时如此,而且当它们是由于长期生病或受日光曝哂以致验证消除或竟终身不变时也如此:就这一点而言,它们就被称为性质。因为即使是后面这种情况,我们也同样被称为苍白的人或微黑的人。

但是,那些由于可以很容易使之失效或可以很快地把它除掉的原因所产生的情况,就不被称为性质的而被称为影响:因为,我们并不是根据它们而被称为是这样或那样的人。由于害羞而脸红的人,并不被称为一个天生红脸孔的人,一个因害怕而变苍白的人,也并不被称为是天生脸孔苍白的。他倒不如被称为受了影响。因此这些情况称为影响,而不提称为性质。

同样地,灵魂也有影响的性质和影响,一个人生下来就具有的、以某种根深蒂固的影响来其根源的一种性情,我们称之为一种性质。我意思是指像疯狂、易怒等等;因为根据这些东西根据这些东西人们就被称为疯狂的人或易怒的人。同样的,那些不是天生的但是是由某些其他原因的并存而产生、并且难于去掉或根本就成为不变的反常的精神状态,我们也称之为性质,因为根据它们人们就被称之为是这样的人或那样的人。

但是,那些由于可以很容易使之失效的原因所引起的,就被称为影响而不被称为性质。假定一个人遭到不愉快的事情而发怒,甚至当他在这种情况之下发了点脾气的时候人们也不称胃坏脾气者,倒不如称他胃受了影响。因此,这些情况不称为性质而称为影响。

第四类性质是物的形状;除此以为,还有直或曲,和其他这一类的性质;这种东西的每一种把一件东西规定为这样的东西或那样的东西。一件东西因为它是三角的或四角形的,就被称为就有某种特质,或者,如果它是直的或曲的,就被称为具有直或曲的特质;事实上一个东西的形状在每个场合都引起对这个东西的一种性质的规定。

疏和密,粗和滑似乎是表示性质的语词;但这些东西好像应当属于与性质不同的一类。因为这些语词的每一个所表示的,不如说是被这样形容了的那个东西的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某种相对的位置。一个东西是密实的,因为它们各部分之间有空隙;是光滑的,因为,譬如说,它的各部分是平摆着的;是粗糙的,因为有些部分凸出于其他部分之外。

也许还有别种的性质,但是那些最正当地被称为性质的,我们可以说都举出来了。

这些已经性质,而那从它们取得名称(这种名叫做“转成语”)的东西,或者以某种方式依赖于它们的东西,则被称为带有某种特殊性质。在大多数而且事实上是在所有的场合,那具有某种性质的东西都是从该种性质取得其名称的。例如,“白”、“语法”、“正义”这些语词,就给了我们以“白的”、“通晓语法的”、“公正的”等等形容词。此外还有别的相似的情形也都如此。

不过也有些场合,在那里由于被考察的性质并没有一个名称,因此就不可能使那些具该性质的东西有一个转成语作为自己的名称。例如,有些人根据一种天生的才干而获得的善跑者、善击拳者等等称号。就不是从任何一种性质引伸出来的;因为人们并没有指定名称给这些才干(正是由于具有这些才干人们才被称为是这样或那样的人)。在这方面,各们技能的知识就有所不同了(各们知识是有名称的)。根据人们具有各该门技能的知识,人们就被称为拳术家或角斗术家。这样一种知识被包括在状态那一类里面,并且有一个名称,称为“拳术”或“角斗术”,看情形而定,而(通过练习)而处于某种状态中的人,就从该门知识的名称引伸出他们自己的名称。

有的时候, 即使某种性质有一个名称,但从这种性质获得自己的特性的东西,却有着一个并非转成语的名称。例如,正人君子是由于具有德性这个性质而获得他的名称的,但所给予他的这个名称却不是从“德性”这个字引伸出来的。不过这种情形并不常常发生。

因此,我们可以说,那些从上面所举的性质的名称引伸出自己的名称或者以别种方式依靠着它的东西,就被称为具有某种特殊性质。

一个性质可以是另一性质的相反者;例如,正义是不义的相反者,白是黑的相反者,等等。那些根据这种性质而被称为这样或那样的东西,也可以彼此相反;因为,正义的事物是与不义的事物相反的,白的东西是与黑的东西相反的。不过,这并不是常常如此的。红、黄以及此类的颜色,虽然是性质,却并没有相反者。

如果两个相反的东西之一是一个性,其他那个东西也将是一个性质。只要举些个别的例子,把所用的名称试用来指其他的范畴(看看是否妥当),就可以把这一点弄清楚;例如,假定正义是不义的相反者,而正义是一个性质,则不义就将是一个性质;除了性质这个范畴,不论是数量或关系或地点、或任何其他范畴,都不能正当地适用于不义。所有其他包括在性质这个范畴之内的相反者,情形都是如此。

性质容许有程度的不同。一个东西可以被称为比另外一个东西更白些或没有那么白。关于正义,情形也一样。再者,同一个东西可以表现出比它以前具有更大程度的某种性质:如果一个东西是白的,它还可以变得更白些。

虽然情形一般是这个样子,但例外也是有的。因为,如果我们说正义空话有程度的不同,就会有困难发生,关于所有是状态的那些性质,变复如此。事实上在这里有些人对于这种有程度的不同的可能性是抱有不同意见的。他们认为,定正义和健康本身实在不能容许有程度的不同,不过人们是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这些性质,而这种情形也正存在于语法学问和所有那些被归于状态一类的东西那里。但是,无论如何,这却是一个不容置辩的事实:那些根据这些性质而被称为某种东西的东西,是以不而且事实上是在所 程度具有着这些性质的;因为一个人被称为比另一个人更长于语法,或更人健康,或更公正。诸如此类。

那些由“三角形的”和“四角形的”等语词所表示的性质,显然是不容许有程度的不同的,事实上,任何与形有关的性质,都显然是这样不能容许有程度的不同的。因为,所有三角形或圆形的定可以适用的那些东西,都相等的是三角形或者圆形的。反之,同一个定义所不能适用的那些东西,则不能被称为彼此有程度之差;一个正方形比一个长方形并不更是一个圆形,因为圆的定义对两者皆不适当。简言之,如果所提出的语词的定义,不能适用于两个物体,则此两个物体就不能互相比较。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性质都容许有程度的不同。

在我所提及的这些特征中,没有一种性质所专有的;反之,相似或不相似只能用于述说性质,这个事实才给予性质这个范畴以它的凸出的特色。一个东西与别一个东西相似,只是就此物像什么是这样或那样来说的;由此可见,这乃是性质的特殊标志。

我们切不可因为有人会提出抗辩,说我们虽然声明是讨论性质的范畴但却在其中包进了许多相对的语词面感到不安。我们确会说过习惯和状态在相对的。实际上差不多在所有这些场合,种乃是相对的,而个体则不是。例如,知识作为种乃是由于它与另一些东西的关系来加以说明的,因为我们的意思是指关于某些东西的一种知识,但专门的各门知识却不是这样来说明的。语法的知识不是相对于某些外物的,音乐的知识也不明相对于某些外物的;这些东西,如果可以说是相对的话,那就只是通过它们的种才是如此;例如,语法被称为关于某些东西的知识,而不是被称为关于某些东西的语法;同样的,音乐是某些东西的知识,而不是某些东西的音乐。

由此可见,个别的各门知识不是相对的。并且正是因为我们具有这些个别的各门知识,我们就被称为是这样的人或那样的人。这们实际具有的,是这些东西;我们因为具有某门特殊的知识而被称为专家。因此,我们有时所借以被称为这样人或那样人的特殊科学部门的知识,其本身乃是一些性质,而不是相对的。再者,如果有些东西恰好同时属于性质的范畴和关系的范畴,那么就把它同时归在这两类里面,也不是什么荒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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