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篇中的对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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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西方哲学原著

范畴篇中的对立者

略述活动、遭受和其他的范畴:活动和遭受两者都容许有相反者,也容许有程度的不同。加热是冷却的相反者,被加热是被冷却的相反者,觉得高兴是觉得苦恼的相反者。所以它们是容许有相反者的。它们也容许有程度的不同;因为可以多热些或少热些,也可以被热得高些或被热的低些。由此可见活动和遭受也容许有程度的不同。关于这两个范畴,就说这么多吧。

再者,当我们在讨论关系的范畴时,我们会谈及姿态的范畴,说这种语词乃是从它们的相应的姿态的名称引伸出自己的名称的。

至于其他的几种范畴即时间、地点、状况等,既然它们是很容易理解的,关于它们除了开始时所说的话以外,我不再多说了:即是,在状况(具有)的范畴晨,包括像“着鞋的”、“武装的”等等情况,在地点的范畴里,有“在吕克昂”等等,像以前所解释的那样。

 

四类“对立者”:所提出的范畴,现在可以说都已经适当地讨论过了。其次我们所必须说明的,是“对立”这个语词的种种意义。事物在四种意义上被称为互相对立:(1)相关者的互相对立,(2)相反者的互相对立,(3)缺乏者与实有者的对立,(4)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的对立。

让我大略说一说我的意思。“对立”一词用于指相关进的例子之一,是“二倍”和“一半”这两个用语;指相反者的,如“坏”和“好”。在“缺乏者”和“实有者”这个意义下的对立者则如“盲”和“视力”;在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的意义下被使用的,如“他坐着”和“他不是坐着”这两个命题。

(1)属于关系范畴的各对对立者,都借对立的一项与另一项的关系来加以说明,这个关系由介词“的”字或一个其他的介词来表示。例如,“二倍”是一个相对的语词,因为那个是二倍的东西,是被作为某物的二倍来说明的。再者,在同样的意义下知识乃是与被认识的东西是相对立的。被认识的东西是作为被某种东西即是被知识所认识的东西来说明的。因此,这种以为相关者这个意义而彼此对立的东西,乃是借其一方对他的关系而获得说明的。

(2)作为相反者的各个对立者,不在任何方式之下互相依存,而是彼此相反的。好东西不是作为坏东西的好东西来看待的,而是作为坏东西的相反者来看待的,白也不是作为黑的自来看待的,而是作为黑的相反者来看待的。因此,这两种类型的对立乃是有区别的。如果相反者是具有这样的性质的,即它们自然地存在于其中的主体或它们可被用来述说的主体必然包含此相反者之一方或他方,那么,它们之间就没有居间的东西;但是,在其主体不一定包含其一方或他方的那些相反者那里,就常常有居间的东西。例如,疾病和健康自然存在于一个动物躯体里面,而且必然是其一或其他存在于一个动物的躯体里面,又如奇或偶是被用来述说数目的,并且必然是其一或其他存在于每一数目里面。这两对东西中的每一对,双方之间并没有什么中介的东西。反之,在那些没有这种必然性的相反者那里,我们可以发见在中介的东西。黑色和白色自然地存在于物体里面。但并不一定要其一或其他存在于物体里面,因为我们不能够说第每一个物体必然或者是白的或者黑的,两者必居其一;又如好和坏是用来述说人和许多其他东西的,但并不一定是其中一种性质必然存在于它们的主体之中;我们不能说每一种可以是好的或坏的东西都必定或是好的或者是坏的,两者必居其一。每一对这样的相反者都有中介者;白和黑之间的中介者是灰色、土黄色和其他介于白与黑之间的颜色;介于好与坏之间的东西是那既非好也非坏的东西。

有些居间的性质有名称,例如灰色、土黄色和所有其他介于白与黑之间的颜色;但是,在另外的场合,却不容易说出居间者的名称称,不过我们应该把它规定为那不是两极端的东西,像在既非好又非坏的东西、那既非公正义又并非不公正的东西那里一样。

(3)“缺乏者”和“实有者”都是就同一个主体而言的。例如,视力和盲都是对于眼睛而言的。一般地说来,这种类型的每一对对立者的双方,都是用来述说那本性上本来应该具有该对对立者中的“实有者”一方的东西的。我们说那个能够有某种能力或“所有”的东西被剥夺或丧失这种能力或这种“所有”,如果该种能力或该种“所有”在它本来应该存在于它的主体之中的时候一点也不存在于该主体之中的话。我们并不把那些本来没有牙齿的东西称为无牙的,或者把本来没有视觉的东西称为瞎眼睛的,而是把那些按本性来说在某个本来应该有牙齿的视觉、而它们在那个时候却并没有牙齿或视觉的东西,才称为无牙的或瞎眼睛的。因为有许多生物从出生起就没有视觉或者没有牙齿,但这些东西并不被称为无牙的或瞎眼睛的。

没有某种能力或具有某种能力,并不等于那相应的“缺乏者”或“实有者”。“视力”是一个“实有者”,“盲”是一个“缺乏者”,但“具有视力”并不等于“视力”,“是瞎眼睛的”并不等于“盲”。盲是一“缺乏者”;是瞎眼睛的则是在一种缺乏的状况中,但并不是一“缺乏者”。再者,如果“盲”等于“是瞎眼睛的”,那么,两者就该者可以用来述说同一个主体了;但是,虽然一个人被称为是瞎眼睛的,他却绝不被称为就是“盲”。

处于占有状态之中是与处于缺乏的状态之中对立着的,正像“实有者”和“缺乏者”本身是对立者一样。在这两种情形里面,对立的方式是一样的;因为,正如盲是与视力相反,是瞎眼睛的也与有视觉相反。

被肯定或被否定的东西的本身不就是肯定或否定。我们说“肯定”意思是指一个肯定命题,说“否定”是指一个否定命题。但是,那些构成了肯定或否定的实质的东西并不是命题;可是这两者(两个事实)却也是以同样的意义被称为互相对立,正像肯定不否定之被称为互相对立一样,因为在这里对立的方式也是相同的。因为正像肯定和否定(例如“他坐着”和“他不是坐着”这两个命题)是对立着的,构成命题之一的实质的那个事实也是与那构成另一个命题的实质的另一个事实对立着的,就是说,他之坐着和他之不坐着乃是对立着的。

显然,“实有者”和“缺乏者”之互相对立并不是像相对立者之互相对立那样的。不论“实有者”或“缺乏者”,都并不借它与其对方的关系来说明;视力并不是盲的视力,也没有什么别的介词被用来表示它们之间的关系。同样也,盲并不被称为视力的盲,而却是被称为视力的缺乏。再者,相对的东西有交互关系;因此,如果盲是一个相对的东西,那么,在它和那个是它的相关者的东西之间,就该会有一种关系的交互性。但情形并不如此。视力并不被称为盲的视力。

那些属于“实有者”和“缺乏者”的项目之下的语词也不是像相反者那样彼此对立着的,这一点从下面的事实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没有居间的东西的一对相反者,相反者的一方或他方,必须存在于它们按本性而存在于其中的主体里面,或者必须存在它们被用来述说的主体里面;因为我们已经证明,正是在那些带着这种非此即彼的必然性的东西那里,是没有什么居间者的。我们并举出健康和疾病、奇和偶为例。但是那些有着居间的东西的相反者,则不受这种必然性的限制。并不一定每一个能容许有这类性质的实体都必须不是白的就是黑的,不是冷的就是热的,因为一些居于这些相反者之间的江西很可能存在于主体之中。我们还证明:那些不带着这种非此即彼的必然性的相反者,是有着居间的东西的。但是,当两个相反者之一乃是主体的一个构成性质的时候,像“是热的”乃是火的一个构成性质、“是白的”乃是雪的一个构成性质那样的,则就绝对地必然只有两个相反者中的一定的一个,而不是随便这个或那个,存在于主体之中;因为火不能是冷的,雪不能是黑的。由此可见:在这里,事实上并不是两个相反者之一必定存在于每一个能容许有这些相反者的主体之中,而却只是存在于那个以该一方为一个构成性质的主体里面,并且,在这种情形之下,只有这一对相反者中的一定的一方而不是随便一方或他方,确定地存在于主体之中。

反之,在“实有者”和“缺乏者”那里,上面所说的情形就完全不存在。因为,并不一定是每一个能容纳这些性质的主体,都总有其在一种或其他一种性质;那还没有发展到按本性说应该能看东西的阶段的东西,既不被称为是瞎眼睛的,也不被称为是能看东西的。因此,“实有者”和“缺乏者”是不属于那些没有居间者的相反者那一类的。从另一方面说,它们也不属于有居间者的相反者那一类。因为,在某种情形之下,其中一方或其他一方必须形成每个适当的主体的一个构成部分。因为,当一个东西达到了即按本性说是能够有视力的阶段的时候,它就会被称为或者是能看东西的,或者是不能看东西的,而且是在一种不确定的意义之下,即是,这种能力或者存在,或者不存在;因为不是要它一定是能看东西或者一定是不能看东西,而只是它必须是在这一种状况或那一种状况之中——随便哪一种都可以。但在有居间者的那些相反者那里,我们发觉不一定其中的一方总得存在于每一个适当的主本中,而只是发现在某些主体中相反者一方必然在存在,而且必是其中确定的一方。因此,很清楚,“实有者”和“缺乏者”之互相对立,其意义与相反者之互相对立的两种意义都是不同的。

再者,在相反者那里,有可能一方变为另一方,而主体却保持其同一性,除非相反者之一乃是该主体的一个构成性质,像热之于火那样。因为,很可能那健康的东西变成有病,白的东西变黑,热的东西变冷,好的东西变坏,坏的东西变好。坏人如果被引导到一种更好的生活和思想方式,就可能有所改进,不管这种改进是怎样微小;如果他一朝有了改进,不管这种改进是怎样微小,很清楚他就可能完全改变,或者至少会有很大的进步;因为一个人总是越来越容易被引向德性的路上去的,不管开初的改进是多么微小。因此,自然可以假定他将会获得比过去所获犁更大的进步;只要这个过程维持下去,它将会把他完全改变过来,并把他带进相反的状况中,只要他不受缺乏时间的阻碍。在“实有者”和“缺乏者”那里,却不可能有两个方向的变化。也许可以有从占有到缺乏的变化,但不可能有从缺乏到占有的变化。瞎了眼睛的人,不会再获得视力;秃了脑壳的人,不会再长出头发;掉落了牙齿的人,不会再长出一套新的牙齿。

(4)作为肯定和否定而互相对立的东西,显然是属于与上面三种都不相同的另一类的对立,因为在这里,而且只有在这里,必定要对立的一方是正确的而他方是错误的。

在相反者那里,在相关者那里,以及在“实有者”和“缺乏者”那里,都不需要对立的一方是正确的而他一方是错误的。健康和疾病是相反者;两者都不是正确的或错误的。“二倍”和“一半”是作为相关者而对立着的:两者都不是正确的或错误的。关于“实有者”和“缺乏者”,例如“视力”和“盲”,情形当然也一样。简言之,在没有词与词相联结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正确和错误。而至此为止我们所提及时雨所有那些对立者,却都是由简单的词构成的。

再者,当我们在讨论关系的范畴时,我们会谈及姿态的范畴,说这种语词乃是从它们的相应的姿态的名称引伸出自己的名称的。

但同时,当包含在两个对立的命题里的两个词本身乃是相反者的时候,这些词比起任何其他各组的对立者就似乎更有权利要求有这种特性。“苏格拉底现在有病”是“苏格拉底现在安好”的相反者,但即使对于这种复合的语言,也不是永远真可以说其一方必然是正确的而他方是错误的。因为,如果苏格拉底存在,那么其中一方将会是正确的而他的一方是错误的;因为,“苏格拉底现在有病”既不是正确的,“苏格拉底现在安好”也不是正确的,如果苏格拉底根本就不存在的话。

在“实有者”和“缺乏者”那里,如果主体根本就不存在,则两个命题都不是正确的,但即使主体存在,事实上也不必是其一必正确,其一必错误,因为,当“对立”这个词是用来指占有和丧失这个意义之下的东西的时候,“苏格拉底有视力”乃是“苏格拉底是瞎眼的”对立者。现在,假定苏格拉底是存在的,还不一定这两个命题之一就是正确的而他一者是错误的。因为当他还不能获得视觉能力的时候,两者都是错误的,正如当苏格拉底根本就不存在的时候那样。

但是,在肯定和否定那里在,不论主体存在与否,则一方必定是正确的而他方是错误的。因为,很显然,如果苏格拉底存在,则在“苏格拉底现有病”和“苏格拉底不是有病”两个命题之中,总必有一个是错误的而另外一个是正确的。如果他不存在,情形也同样如此;因为如果他不存在,那么说他是有病就是借误的,说他不是有病就是正确的。由此可见,只有在对立者这个词用于指肯定和否定之间的对立的时候,在两个对立者那里才适用这样的规则,即两方中之一方必是正确的而他一方是错误的。

11、一种善的相反者是恶,这一点是能用归纳法证明的:健康的相反者是疾病,勇敢的相反者是怯懦,依此类推。但是一种恶的相反者有时是一种善,有时是一种恶。因为,例如不足乃是一种恶,它有过度作为它的相反者,而过度也是一种恶;持中是一种善,它却同样地是两者的相反者。不过,可望而在很少的场合,我们才看到这种例子,在最大多数场合,一种恶的相反者乃是一种善。

在相反者那里,事实上不定常常是如果其一方存在则他方必存在;因为,如果一切的人都变成白的,就将只有白,他没有黑。再者,既然苏格拉底有病这个事实乃是苏格拉底安好这个事实的相反者,而两个相反的情况不能同时属于同一个个体的,所以这两个相反者便不能同时存在:因为如果苏格拉底安好是一个事实,那么苏格拉底有病就绝不能也是一个事实。

相反的属性必须存在于那些属于或同种的主体之中,这一点乃是很显然的。疾病和健康需要动物的躯体作为它们的主体;白和黑需要一个不必再加以形容的物体作为它们的主体;正义和不义需要人的灵魂作为它们的主体。

再者,这也是必然的,即每一对相反者必定或属于同一个种,或者属于相反的种,或者本身就是两个种。白和黑属于同一个种,即颜色;正义和不义属于相反的种,即德得和恶行;善和恶不属于什么种,而本身就是实在的种,包含着别的东西作为自己的属。

12.在四种意义上,一个东西能够被称为“等于”另一个东西。在最初的和最正当的意义上,这个词是与时间有关的:在这个意义上,它是用来表示一物比另一物更古旧或更古老,因为“更古旧”和“更古老”意涵着更长的时间。

其次,一物被称为“先于”另一物,当它们的存在的次序不能够颠倒过来的时候。在这个意义上,“一”是“先于”“二”的。因为,如果“二”存在,则立刻可以断定“一”必定存在,但如果“一”存在,就不能断定“二”一定存在:所以存在的次序是不能颠倒的。这样大家都同意:当两个东西的次序不能颠倒过来的时候,则那个为另外一个所依赖的的就被称为“先于”那另一个。

第三,“先于”一词被用谈及任何次序,如像在科学和雄辩术那里。因为,在用证明的科学里面在,在次序上是有先有后的;在几何学里面,原理是先于命题的;在阅读和写字中,字母是先于章节的。同样地,在演说中,导言在次序上是先于叙述的。

这个词除这几种意义之外,还有第四种意义。凡是更好的和更可尊敬的都被称为有自然的优先权。在平常的说话里面,人们称那些他们所敬爱的人为在他们心中占优先位置。这个意义也许是最牵强附会的。

这些就是“先于”一词的各种不同的意义。

但除上面所提的那些意义之外,好像还有另外一种。因为,在那些些彼此互相蕴涵的东西中间,那个在某种方式上可以合理地被认为是原因的,就被称为“先于”它的效果。显然,这样例子是有的。一个存在着这个事实,蕴涵着“他存在着”这个命题的正确性,并且这种蕴涵的关系是交互的;因为,如果一个人存在,那么,我用来断定他是存在的那个命题也就是正确的,反过来说,如果我们用来断定他存在的那个命题是正确的,那么他就是存在的。那个正确的合题绝不能是这个人的存在的原因,而这个人存在这个事实,看来才是这个命题之所以为正确的原因,因为命题的正确或错误取决于这个人存在或不存在这一事实。

由此可见,“先于”一词,可用于五种意义上。

13.“同时的”一词,首先地而且最适当用于那些其中一个是与另一个同是发生的事物;因为在这种场合,其中一个事物并不先于也不后于另一事物。这种东西就时间而论就被称为是同时的。外,那些其中一个的存在必然使另一个也存在、而同时任何一个的存在又不是另一个存在的原因的事物,就它们本性而言也是“同时的”。关于二倍和一半,情形就是这样的,因为这两者乃是互相依赖的,因为如果有二倍,也就有一半,如果有一半,也就有二倍速,但同时任何一个都不是另一个存在的原因。

再者,那些在同一个种里面彼此有别、彼此对立的各个属,也被称为按本性而言是“同时的”。这意思是指按同一种分类方法(分类原则)而被区分的那些属。例如,“有翼的”这个属和“有足的”和“水栖的”达两个属同时的。这些属在同一种里面被区分并且彼此互相对立的,因为“动物”这个种有“有翼的”、“有足的”和“水栖的”这几个属,而其中任何一个属都不先于或后于其他的属;正相反,这些东西显出在本性上是“同时的”。这些属的每一个,无论是有足的、有翼的。水栖的,都可以再细分为许多科、。这些属(科),就本性说也是“同时的”,它们属于同一个属(属),它们也是根据同一种分类方法而互相区别的。

但种是先于属的,因为它们存在的次序不能被颠倒过来。如果有“水栖动物”这个属,就会有“动物”这个种,但假定有“动物”这个种,并不一定能推论出有“水栖动物”这个属。

因此,那些其中一个的存在必然使另一个存在,但任何一个却绝不是使另一个存在的原因的事物,按本性说就被称为是“同时的”;还有,那些在同一个种里面被互相区分开来并且彼此相对立的属,也被称为是“同时的”。再次,那些在同一时间发生的事物,则是绝对的意义之下被称为是“同时的”。

14.运动共有六种:产生、消灭、增加、减少、改变、和位移。

显然,除了一种情形之外,所有这各种运动都是彼此有分别的。产生不同于消灭,增加和位移不同于减少,等等,如此类推。但是在改变这一种运动那里,也许有人会提出抗辩,说这种改变的过程必然蕴涵着其他五种运动的这一种或那一种。但这并不是正确的,因为我们可以说所有的或差不多所有的影响都在我们之中引起了不同于所有其他各种运动的一种改变,因为受影响的不必遭遇到增加或减少或其他任何一种运动。因此改变乃是一种不同的运动;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则那改变了的东西就会不单被改变而且同时必然被增加或减少或遭受到其他各种运动的某一种;但事实上,情形并不如此。同样,如果改变不是一种不同的运动形式,则那受到增加的过程的东西或遭受某种别的运动的东西,也必然应该受到改变。但有些东西受到增加但却不受到改变,例如,如果把一个磬折形加到一个正方形上去,正方形就会受到增大但不受到改变,其他一切这一类的“圆形”,情形也是如此。因此,改变和增大是不相同的。

一般地说,静止是运动的相反者。但各种不同的运动形式是以其他的运动形式作为自己的相反者的;例如,消灭是产生的相反者,减少是增大的相反者,停止于一个地方是移动地点的相反者。关于地点的移动,逆方向的移动好像最真正是它的相反者,例如,向上的运动是向下的运动的相反者,反过来说也是一样。

以前所提那些运动中其余那一种(按指改变),就不容易说出它的相反者是什么。它好像没有相反者,除非人们在这里把相反者也规定为或者是“性质不变”或者是“向相反的性质的转变”,像我们把位移的相反者规定为或者是停止于一个地方或者是向相反的方向移动那样。因为,当有性质的改变发生时,一个东西就改变了;因此,它的性质之不变,或者向相反的性质变化,可以被称为这种性质方面的运动形式的相反者。这样变白就是变黑的相反者:因为由于性质的改变,那个东西也就改变成为它的相反者。

15.“有”一词,是在各种不同的意义这下来使用的。首先,它用来说习惯或状态或任何其他的性质,因为我们被称为“有”一点知识或一种德性。其次,它用来谈数量,例如,用来说一个人所有的高度;因为一个人被称为“有”三丘比特或四丘比特高。再其次,它用来说衣着,因为一个人被称为“有”在(穿)一个短衣或长褂;或者,用来说某些我们戴在我们身上某部分上面的东西,例如手或脚。这个词也可用来说内容,例如谈到容器和麦子,或瓶子和洒时,我们说一个容器里有麦子,或一个瓶子里有酒。这个词在此处所要表达的乃是内容。或者,它也可用来说那已经获得了的东西:我们被称为“有”一座房子或一地土地。一个人被称为“有”一个妻子,一个妻子被称为“有”一个丈夫,这个意义显出是这个词的最广的意义,因为我们在这里用它,意思只是说丈夫和妻子在一起生活。

也许还可以找到别的意义,但最通用的意义已经都指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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