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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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的历史

要理解《纯粹理性批判》,就要了解它产生的那一段历史,至少要了解康德时代的哲学环境。欧洲启蒙运动以及近代欧洲哲学在那个时候提出了一个什么问题?当时对康德的哲学思想影响最大的是休谟,他说休谟打断了他的独断论的迷梦,也就是说,打断了他的教条主义的迷梦。

什么是独断论呢?独断论,我们也翻译为教条主义,就是指当时德国流行的理性派哲学,我们称之为唯理论。当时大陆和英国主要有两派在争论:大陆的唯理论派和英国的经验论派。唯理论派在康德的时代是以莱布尼茨和沃尔夫为代表。唯理论最早是由笛卡儿创立的,然后是斯宾诺莎,他继承了笛卡儿的思路,也就是推崇绝对理智的这样一种哲学。斯宾诺莎以后是莱布尼茨,他俩是同时代的人,见过面,莱布尼茨还看过斯宾诺莎未发表的手稿。莱布尼茨之后是其弟子沃尔夫,沃尔夫把唯理论的思想大大地扩展了,使之成为一个体系。莱布尼茨是个天才,但是他没有把自己的哲学思想构成一个体系,他只有一些单篇的文章和零星的观点。沃尔夫使它构成一个逻辑体系,在逻辑上使它严密化了,所以沃尔夫的哲学在当时的德国是官方哲学,所有的大学就像我们使用统编教材一样,都要教沃尔夫的哲学,包括逻辑学和形而上学。康德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成长起来的,他从小接受德国学院派气氛熏陶,进而接受了唯理论派的哲学。

 

但与此同时,海峡对岸的英国盛行的是经验派。那是由培根所开创的,并经过霍布斯、洛克到贝克莱、休谟发展的。经验派注重经验,注重从感性经验和感觉里面获取知识,就像洛克讲的:人心本来是一块白板,所有的知识都是由外界印在我们心中所留下的。理性派则不同,他们强调先验的观点,就是人心不是白板,人心中有一些先验的观念,我们凭着这些先验的观念去把握知识,一切知识的基础就是理性直观的知识。理性的有些知识是不用证明的,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心中固有这样一些直接的知识,所以能认识和把握我们的对象,我们对对象的把握实际上都是由这些先验的观念造成的。这可以追溯到古代柏拉图的回忆说。柏拉图认为,一切知识、我们对外界的认识和学习其实都是回忆。我们对外界的感性认识当然是由外界给予我们的,但那是不可靠的,我们要从外界所给予的感性认识中回忆出其中所包含的理性观念、理念,那些理念才是真正可靠的知识。人的知识是天赋予我们的,这是当时的理性派的观点。经验派则完全相反,他们认为没有什么天赋的知识,一切知识都是后天的,是外界加于人们的感官造成的。

休谟的挑战

 

当时的两派哲学———唯理论和经验论———经过了长期的争论,从笛卡儿、培根到斯宾诺莎、洛克、莱布尼茨。洛克和莱布尼茨是有一场公开的论战的。是经验论还是唯理论是真理?是感性知识还是理性知识是真理?这是他们争论的焦点问题。经验论发展到贝克莱和休谟有一个非常大的变化。经验论在贝克莱、休谟以前基本是唯物主义的,承认我们的感性知识来自外界事物的客观实在对我们感官的作用,我们通过感官就能把握客观实在的规律,像霍布斯、洛克都是属于唯物主义的经验论。但贝克莱和休谟把经验论推向了极端,形成了一种唯心主义的经验论。一般来说,经验论都是唯物主义的,强调经验,强调客观物质世界的作用,但是贝克莱和休谟把感觉的经验论推向极端以后,就只承认我们在感性中、在知觉中、在我们所接受的印象中所获得的东西,而把知识的来源问题撇开。知识的来源通常认为是物质对象,但是他们不承认,说我们怎么知道是物质对象,物质对象我们没有看到,我们所能看到的就是我们接受下来的。特别是休谟,他是一种怀疑论的经验论。他认为,一切离开我们直觉所获得的印象、知觉的知识都是值得怀疑的,我们所知道的就是第一印象,然后第一印象在我们心中留下痕迹,我们在对它加以思考的时候就是知觉表象,就是观念,我们内心就是这些东西。至于外界的对象如何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我们怎么能看到呢?即使能看到,那看到的还是我们的印象,所以,我们的认识永远超不出我们的感觉。

 

休谟一个著名的论证就是关于因果性的论证。比如说,我们通常所讲的太阳晒热了石头,太阳是石头热的原因,石头热是太阳晒的结果,一点都不怀疑,我们认为我们把握到了客观物质世界的因果律———因果关系。但是休谟经过严格的分析,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如果要实事求是地看,也就是把经验派的原则贯彻到底,我们就只能看到太阳晒是一个事实,石头热是另外一个事实,虽然太阳晒在前,石头热在后,但是你怎么知道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石头热是太阳晒的结果呢?我们看到的石头、太阳都是事实,但是我们没有看到原因和结果这样的概念,原因和结果、因果性这都是抽象概念,那你凭什么说客观世界有一个原因和结果?这是休谟的分析。

 

我们平时总是说有原因、结果,在自然界中到处寻求因果关系,这是为什么?休谟不满足于仅仅指出我们没有看到因果关系,还进一步指出我们所说的这个因果关系是怎么来的。我们怎么会把那些我们没有看到的东西误认为是我们看到的东西呢?他的论证是这样的:由于印象多次重复,看到太阳晒在前石头热在后,也就是一个被称作原因的在前,一个被称作结果的在后,这样的现象反复出现,在我们的头脑里就形成了一种习惯性的联想。当看到太阳出来的时候,当感觉到热的时候,我们就会产生一种习惯性的联想,然后我们看到石头晚上冷了,中午又慢慢变热了,我们就习惯性地想到一定有一种原因使它这样,而太阳晒就是经常伴随着石头热的一个事实。当我们每一次习惯性地寻求原因和结果时,我们都能找到,多次成功的尝试使我们形成一种习惯,认为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

既然因果关系这样的概念是我们通过习惯性的联想形成起来的,那么,如果有某种效力的话,也只有主观的效力,而没有客观的效力。它不是一种客观规律,只是我们主观的习惯联想而已,只是一种心理上的事实而不是一种客观的事实。这样一来,休谟就把客观的因果性即因果律给解构了。像因果性这样我们称之为规律的联系实际上没有必然性,只有一种或然性。就是多半会这样的,太阳晒多半会使石头热,石头热多半会是太阳晒的结果,但那是不一定的。我们把它称之为因果关系,但很可能事实上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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