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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望是罪的哲学
罪是什么?一个在上帝面前,或有了上帝观念之人,若因不愿意做他自己而感觉绝望,或是因要做他自己而陷于绝望,那都是罪。所以,罪是人的软弱性之放大,或是违抗行为之加强;罪是人的绝望之充足展开。这意思的要点是“在上帝面前”或“有了上帝的观念”;从辩证方面,道德方面,宗教方面说,那使人的绝望成为罪,就是因为涉及上帝观。
虽说在本编的讨论中,特别是在这一节中,没有作心理学探讨的地位,然而仍可用辩证法来指出,在绝望与罪的边界有一种处在中间的诗人生活,略具宗教的倾向,并与那种听天由命的绝望也有共同之处,不过在这里则有上帝的观念潜存。这种生活可以成为最显著的诗人生活。但是,不问它的美感如何,从基督徒的观点,这种生活是罪,它之所以为罪,是因为它是一种诗化的,而不是真实的生活,它是凭想像力其对“善”与“真”发生关系,而不凭生活的实在,或者换句话说,它不肯在实质生活上去努力达到善与真这种诗人生活与绝望之分别处,是因为它有了上帝的观念,或说是认为自己是站在上帝面前的;可是,这问题是十分含着辩证性的,至于诗人生活的罪意识是到何种程度,这问题的辩证性是很混乱的。这样的一个诗人也许有着一个深刻的宗教需要,所以上帝观是包含在他的绝望之中。他爱上帝胜过一切,他在他隐密的苦痛中上帝是惟一的安慰,然而他也恋着那苦痛不放手。他在上帝面前是很喜欢要做他自己,但在关于他自我受苦的这一点上,却不肯如此,在这件事上,他灰心失望地不要做他自己;他指望永生能将他的痛苦取消,但在眼前他无论受多少苦,却不愿接受此事,他不能凭信心在苦痛中谦卑。然而他却继续靠上帝,因为这是他惟一的幸福,若他这样活着而没有上帝,那将是最大的恐怖,足以驱使他达于绝望;然而他却总是把上帝诗意化,或许是无意地这样做,但总是多少不以真上帝看上帝,有点把祂当作过于溺爱儿女的父亲,放纵小孩的一切愿望。那在爱情的事上感到不快的,就变做一个诗人,称颂祷祝爱情的幸福——这样他就变成一个宗教性的诗人,他仿佛知道需要他自己把这种痛苦放弃,那即是凭信心谦卑受苦,认这苦楚为自己的一部分——可是他却存心要叫那苦楚离开他,不知那却正是把它抓得很牢,虽然他实以为(而这一点也像绝望症的其它名辞一样,须从反面去了解它)这样作,是叫他自己与这苦楚尽量分开,尽一个人所能作的,让那苦痛与他分开,越远越好。但凭信心去接受它,那是他不能或不肯为的,这正是那自我止于模糊混乱之中。有如诗人之描写爱情一样,这一位诗人之描写宗教生活也有一种神所之处,一种诗兴的隽逸,那是一个结婚的人对爱情所不能有的,也是任何一位主教对宗教所不能有的。他所说的并非不真实,只不过是反映他里面的更愉快,更美满的自我。对于宗教他是像一个不幸的情人一样,因为严格地说,他不是一个确信的人,他只具有信心的先需条件,同时对宗教有一种热烈的向往。他的内心冲突乃是如此:他是上帝拣选的么,他身上的刺是表明他为神所用来实践非常的使命么,他已成了一个非常的人物,这在上帝之前有其合适的理由吗?或是说,他身上的刺是否他所必须要谦卑地接受的经验,才可以达到普遍的人性么?但是我们反复申论到如此够了。我可以踏实地说,“我这些话是对谁说的呢?”谁管你这一种钻牛角尖的对心理状态的分析呢?那为神父们所描绘的女仁堡画册(Nüremburg Pictuore Books),原是很容易了解的,它们都是一模一样的,若从灵性上去了解,它们都算不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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