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哲学法则与中国经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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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哲学论文

经济哲学法则与中国经济改革

中国经济的发展让世界为之感叹,我们的祖国正在强大起来。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要遵守经济哲学的法则,中国的经济也不例外。

我国自1978年经济改革以来,每年经济增长率持续接近10%,现在人均GDP是30年前的12倍,被称为“中国奇迹”或“中国之迷”。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经济的另一方面,我国总体基尼系数于2008年达到0.47,更让人头疼的是,我国的城镇居民实际人均收入是农村的五倍,城乡差距之大为世界之最。雷默试图将中国奇迹归因于其非常规的经济政策,即混合所有制、模糊产权及政府大力干预的综合,就是所谓的“北京共识”。

我国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阶段,就是改革的目标与其实际效果问题之争。马立诚将改革开放三十年按照历史阶段归为四大争论:“两个凡是”还是改革开放?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私人经济是祸水还是活水?中国改革搞错了吗? 第三次争论实际意义不是很大,因为它能够通过应用第二次争论结果轻而易举解决。第一次争论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第二次争论与第一次争论一脉相承,认识到计划和市场都只是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第四次争论实际上是关于改革效果的争论。所以,实际上只有三次争论,都是关于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之争。

邓小平的哲学是典型的实效主义。邓小平哲学的核心是著名的“猫论”:“不管黑猫白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邓小平的“猫论”实际上说了三个问题:目标是“捉老鼠”,手段有黑猫和白猫,捉到老鼠是判断是否好猫的实效标准。从“猫论”可以抽象出:目标、手段和实效标准。目标和手段都是变量,核心是目标的有效实现,即实效。实际上,不同人的目标可以不同、不同国家的目标也可以不同,同一个国家不同时期也可以不同;手段是完全开放的,没有先入之见,最终的判断都是以手段对于目标的有效实现即实效为标准的。

邓小平的“猫论”来自于农村,是农村实用猫,因为农民买猫就是为了捉老鼠。对于城里人来说,“猫论”可以改为“不管外国猫中国猫,好看听话就是好猫”。这是因为,城里人买猫一般不是为了捉老鼠,而是作为宠物。对于新农村中的农民来说,或许买猫既要捉老鼠,还要好看听话。目标不同,手段不同,但判断标准都是实效:手段能否有效实现目标。有些人批评“猫论”在经济上的唯利是图和不择手段,认为“猫论”是实用主义哲学,是不择手段,带来的是整个社会的唯利是图,因为他们盯着目标“老鼠”,而又庸俗地把老鼠理解为金钱或者GDP等物质目标,把手段对目标的实现理解为“不择手段”。仅仅讲一句话的“猫论”确实容易产生这样的误解。我们把两句话放在一起形成“实效主义新猫论”:“农村实用猫”:不管黑猫白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城市宠物猫”:不管外国猫中国猫,好看听话就是好猫。“实效主义新猫论”的实质是理性目标的有效实现,是用最优手段实现目标。

邓小平所说的“捉老鼠”就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具体有效的制度设计有几条。首先,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威权如果用来发展经济是非常快的,前苏联曾经是一个超级企业,经济发展的曾经辉煌可以证明。用邓小平的话说就是“齐心协力干大事”,只是不同社会主义国家选择的大事不同而已,因为我们都跟着领袖往一个正确的方向跑,肯定跑得快。民主国家总是拉拉扯扯,你说往左,他说往右,速度可想而知。其次,计划与市场都是手段。计划模式与市场模式之争一直困扰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邓小平将社会主义变成一个目标,而不是具体的制度,从而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计划与市场同为手段时经济发展最快。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的此消彼长关系得出的结论应该是:该市场的给市场,该计划的要计划。第三,弹性双轨制。从1984年开始的价格改革启动双轨制:一种物资两种价格,市场价高于计划价,分配比例逐步缩小,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双轨制由此成为价格改革主导思想。后来中国的很多经济改革都是走“双轨制”道路,所有改革几乎都从试点起步,再一步步推广,特别是在内地不开放的情况下,试办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等等。双轨制本身没有问题,因为确实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制度,但我国的双轨制是弹性的,两轨可以交易。价格双轨制催生了我国第一批暴富者,比如官商结合、倒卖物资,不断将计划内物资倒到计划外。我们可以从弹性双轨制中找到两极分化、贫富扩大、权力腐败的源头。第四,强者产权界定模式与强者保护模式。我国的法律和政策都是粗线条的,权利界定不清晰,此时就有不清不楚的中间地带,这部分财富实际上被强者所攫取,我国的强者有:权力大、拳头硬、智商高、资本雄厚、俊男靓女、脸皮厚的,等等。更可怕的是强强联合:红黑结合,官商勾结,官学不分。这是导致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重要原因。卡拉布雷西认为,法律不提供具体保护的产权仍然是“强权即正确”。 我国很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没有具体的保护措施。即使有保护,在法院实践中,也更多是偏向于强者。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法院和政府保护的一般都是老板的利益。第五,包产到X。一般民主国家的政府仅仅提供公共产品,但在我国,政府的经济功能非常强,政府成为经济的管理者和参与者,也就是既做裁判又当球员。张五常认为县政府就是一个庞大的购物市场。 实际上,不仅仅是县级,而且省级、市级、乡级、村级以及同一届政府的不同部门都是一种包产到X(省部、市县、乡镇)的利益分成的经济体,他们之间激烈竞争。一方面,这种竞争模式避免了市场经济国家的个人与个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竞争的弊端,但同时也大大赋予了政府官员攫取公共资源和腐化堕落的机会,产生官商结合模式,可能导致权贵资本主义。

上述五大制度使得中国经济快速且不平衡地发展,即实现了邓小平“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为什么人们在争论“中国改革搞错了吗?”该争论与我国改革目标相关,如果按照“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判断,中国改革绝对正确,但问题在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以“消除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为标准,我国改革是失败的。毫无疑问,两极分化比共同贫穷要进步得多,但是中国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所以就有“中国改革错了吗?”的质疑。邓小平的改革思路是自二十世纪末开始制度转型,即开始朝向“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我们下一步的改革仍然要遵循实效主义改革哲学,只是目标不同,手段自然不同。下一个阶段的经济发展应该倡导科学发展实效观,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有效实现科学发展,追求“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如果说,“北京共识”中的这些制度确实能够实现“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我们也要警惕将过去三十年的成功经验模式化,作为我国未来的改革,因为目标不同,手段一般也不相同。 下一个时代的目标是更好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自然手段也不相同。我们确实不要被各种所有制所羁绊,可以采取多种所有制,但不是混合所有制,而是明晰的多种所有制。需要的是刚性的法治,而不是模糊产权。政府应该与经济保持一定距离,不是政府大力干预经济,而是通过法律刚性法律规范市场经济。

中国经济是发展的很好了,但是要看到:现在中国的贫富差距正在拉大,经济分配有欠公平。所以中国的经济就要按照经济哲学的法则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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