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诠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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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哲学论文

海德格尔诠释学

在历史的这个时间点上,也就是二十世纪早期,我认为在德国,甚至可以说在整个欧洲大陆,诠释学的实质进步已经走到了一个终点。 (不仅仅是诠释学,同时期德国哲学的整体质量也急剧下降。)尽管如此,有一些大陆哲学家一般被认为对诠释学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些哲学家往往因为相近的影响和观点而被一同提及,他们分别是:马丁·海德格尔(1889-1976), 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 1900-2002)和雅克· 德里达(1930-2004)。 他们分享了一个基本观点,一种拥有高度价值并且极有可能是正确的信念。与赫尔德和施莱尔马赫的思想一致,这个观点认为所有的意义和思想在本质上都依赖于语言。

马丁·海德格尔毫无疑问在二十世纪的诠释学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就我看来,他的贡献的价值被夸大了。

在《存在与时间》 (1927)一书的31-34节中,海德格尔阐发了一个核心理念。他认为对意义的理解,以及因而对语言的掌握是“此在 [Dasein]”的,也就是人类的存在的最基础的、最普遍的一种模式。但是,就如我们已经所见的,这个(必然十分可信和重要的)观点实际上不过就是重复了赫尔德在他的《论语言的起源》一书以及其他书籍中阐发过的,并且被黑格尔延续发展的洞见。

在《存在于时间》一书相同的章节中,海德格尔阐发了另一个核心理念。这个核心理念进一步发展了上一个理念中的一个方面:在“此在 [Dasein]”中, 也就是人类中最基础和最普遍的是一种“前理解 [Vorverstaendnis]”。这种前理解提供了直接语言沟通的本质支撑。即使在不使用直接语言沟通的的其他情况下,譬如说通过观察或者积极参与到这个世界中的情况下,这种前理解也提供了最本质的支撑和可能性。其他与海德格尔相关的二十纪德国诠释学理论,譬如说鲁道夫·布尔特曼和伽达默尔的理论也把这个理念当作他们的理论基础。

现在看来,这个理念大概在某种形式上是正确的,也是重要的。特别是,正如我在前文中隐约提到的,我认为应该对一种流行的,特别是在英美哲学界之中,对上述理念的抗拒表示怀疑。这种抗拒继承了一种弗雷格-维根斯坦的传统,认为意义是非心理的。它否认在语义理解中,心理状态或者处理机制有着任何实质作用。它认为语义理解单纯来自于一种半柏拉图式的观念(弗雷格)或者来自于掌握语言技能(后维根斯坦)。

但是,又一次,海德格尔的理论并不拥有它表面上看起来的原创性。具体地说,它与赫尔德的(如前文所述)的语言哲学中的半经验主义理论十分相似。相对于赫尔德的理论,它可能的创新点主要在以下两个特点上:一、海德格尔以及追随他的伽达默尔将会十分痛恨赫尔德把他们的“前理解”和一种与感觉一样极为主观的东西等同起来,因为这两位哲学家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超越主体和客体的区分 (具体地说,在“此在”或者一个“生活世界中”连接并且超越这个区分)。二、海德格尔以及追随他的伽达默尔会声称他们的“前理解”更本质上是一个主动参与到这个世界中的问题而不是对前者一种理论上的反思,更本质上是一个这个世界是“应手 [zuhanden]”而不是这个世界是“在握 [vorhanden]” 的问题 – 而这个观点和赫尔德在他的《论语言的起源》中的构想完全相反。赫尔德认为一种理论超脱的态度,一种被他称之为“慎查 [Besonnenheit]”或者“反思 [Reflexion]”的态度才是人类语言中基础而独特的特质。但是,上文的两个特点是否的确与赫尔德有着显著区别并且/或者超越了赫尔德是十分可疑的。首先,上文的两个特点至少决定了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观点与赫尔德的都属于同一个大家庭,并且他们的分歧看起来更加像一个家庭纠纷。更重要的是,第一个特点依赖于一种十分可疑的哲学理论。而第二个特点远比它表面上看起来与赫尔德的观点要来的相似的多。比如说,经过一些仔细考察,赫尔德在《论语言的起源》的观点实际上表达了一种十分相似的意见。赫尔德实际上认为这种超脱的“慎查”或者“反思”,这种人类语言中基础而独特的特质,实际上源于一种背景。这个背景就是海德格尔想要强调的,主动参与到这个人类和动物一起分享的世界的背景。

最后,海德格尔还以拥护一条理论闻名。他指出,特别是在哲学中,“任何解读都必然使用暴力”。海德格尔含糊地在两种想法之间徘徊。这两个之间,第一个是重要而令人信服的,而第二个却是十分值得怀疑的,并且两个都并非海德格尔原创。海德格尔想表达的第一个想法实际上是施莱尔马赫的洞见的一个版本,即文本经常在它们明确表达的含义之外表达意义和想法。这是一个重要而令人信服的观点,但是并非原创。海德格尔想表达的第二个想法则更加像是在说在解读文本的时候,在面对文本围绕的主题的时候,以(解读者认为)正确的观点来解读文本,并且认为文本就在表达这个观点,即使文本作者并没有提供实质的文本证据来证实他表达了相关的意义或者想法,甚至即使文本证据完全指向其反面。这个想法,一如既往,并非原创 – 具体说,这种想法的一种早期版本在康德和(如前文所述)黑格尔中就有所展现。而这种想法的价值十分取决于它是如何构想和实践的。如果这个想法并不要求摒弃在文本方面更加严谨的解读,如果具体的实践者(在解读的宏观和微观层面)十分清楚他正在做什么,如果实践者也一样明确地向读者表达他在做什么,并且如果他对于文本的观点质量杰出使得这种暴力解读物有所值,那么这种实践或许有所得而无所失。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上述的条件很少得到满足,并且实际上我们很难说得清楚海德格尔本人是否满足了上述条件。

 

注:下文是去年读到的一篇文章,具体地说,是Michael Forster对海德格尔格尔,伽达默尔和德里达三人极其言简意赅的批判的第一部分。具体的出处是:

Michael Forster, German Philosophy of Language: From Schlegel to Hegel and Beyond, 30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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