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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之中存在
在准备性的讨论〔第九节〕中我们已曾把存在的某些基本性质崭露出来。这些性质定当照亮进一步的探索;同时,它们又将在这一探索过程中获得结构上的具体化。此在是这样一种存在者:它在其存在中有所领会地对这一存在有所作为。这一点提示出了形式上的生存概念。此在生存着,另外此在又是我自己向来所是的那个存在者。生存着的此在包含有向来我属性,那是本真状态与非本真状态之所以可能的条件。此在向来生存在这种或那种样式中,或生存在这两种样式未经分化的状态中。
但我们现象必须先天地依据于我们称为“在世界之中“的这一存在建构来看待和领会此在的这些存在规定。此在分析工作的正确入手方式即在于这一建构的解释中。
“在世界之中存在”这个复合名词的造词法就表示它意指一个统一的现象。这一首要的存在实情必须作为整体来看。我们不可把“在世界之中存在”分解为一些复可加以拼凑的内容,但这并不排除这一建构的构成环节具有多重性。事实上可以从三种着眼处来看待这一术语所提示的现象。如果我们我们在先行把定了现象整体的前提下来研究它,那我们就可以摆出:
1.“世界之中”。从这一环节来看,我们的任务是追问“世界”的存在论结构和规定世界之为世界这一观念〔见本篇第三章〕。
2.向来以在世界之中的方式存在着的存在者。这里要寻找的是我们在问“谁?”的时候所追问的东西。在现象学的展示中应予规定的是:谁在此在的平均日常状态的样式之中〔见本篇第四章〕?
3.“在之中”本身。有待提出“之中”本身的存在论建构〔见本篇第五章〕。
在这些建构环节中摆出任何一项都意味着摆出其它各项,这就是说:各自都是整体现象的寻求。诚然,在世界之中的存在必然是此在的先天建构,但这还远远不足以充分规定此在的存在。在以专题方式分别分析上面摆出的三种现象之前,我们应先尝试描述一下最后提到的这一建构环节,藉以制定方向。
“在之中”〔In-Sein〕说的是什么?我们首先会把这个词补足为在“世界”之中,并倾向于把这个“在之中”领会为“在…之中”。这个用语称谓着这样一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者在另一个存在者“之中”,有如水在杯子“之中”、衣服在柜子“之中”。我们用这个“之中”意指两件在空间“之中”广延着的存在者就其在这一空间之中的处所而相对具有的存在关系。水和杯子、衣服和柜子两者都以同一方式在空间“之中”处“于”某个处所。这种存在关系可以扩展开来,例如:椅子在教室之中,教室在学校之中,学校在城市之中,直到椅子在“宇宙空间”之中。这些存在者一个在另一个“之中”。它们作为摆在世界“之内”的物,都具有现成存在的存在方式。在某个现成东西“之中”现成存在,在某种确定的处所关系的意义上同某种具有相同存在方式的东西共同现成存在,我们把这些存在论性质称为范畴性质,它们属于不具有此在式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
反之,“在之中”意指此在的一宗存在建构,它是一种生存论性质。但却不可由此以为是一个身体物〔人体〕在一个现成存在者“之中”现成存在。“在之中”不意味着现成的东西在空间上“一个在一个之中”;就源始的意义而论,“之中”也根本不意味着上述方式的空间关系。“之中”〔in〕源自innan-,居住,habitare,逗留。“an〔于〕”意味着:我已住下,我熟悉,我习惯,我照料;它具有colo的如下含义:habito〔我居住〕和diligo〔我照料〕。我们把这种含义上的“在之中”所属的存在者标识为我自己向来所是的那个存在者。而“bin”〔我是〕这个词又同“bei〔缘乎〕”联在一起,于是“我是”或“我在”复又等于说:我居住于世界,我把世界作为如此这般熟悉之所而依寓之、逗留之。若把存在领会为“我在”的不定式,也就是说,领会为生存论环节,那么存在就意味着:居而寓于…,同…相熟悉。因此,“在之中”是此在存在形式上的生存论术语,而这个此在具有在世界之中的本质性建构。
依寓世界而存在,这其中可更切近一层解释出的意义是:消散在世界之中。在这种意义下,“依寓”世界是一种根基于“在之中”的存在论环节。我们必须依照此在的源始存在结构的现象内涵来勾画诸存在概念,而在这些分析中,问题就在于看到此在的源始存在结构。因为这一点,也因为流传下来的存在论范畴原则上把握不住这种结构,所以应当更切近地考察这个“依寓于”。我们选择的展示途径又有别于范畴上的存在关系,那是一种在存在论上有着本质不同的存在关系;但我们表述这种存在关系的语言手段是相同的。必须这样明确地从现象上再现出易遭抹杀的基本存在论的差别;甚至不惜冒险讨论“自明的东西”。存在论分析的现状表明,我们对这些自明性的解释还远远不到“了如指掌”的程度,更难得涉及到它们的存在意义;至于用可靠的构词来获得适当的概念结构,那就更谈不上了。
“依寓于”是一个生存论环节,绝非意指把一些现成物体摆在一起之类的现成存在。绝没有一个叫作“此在”的存在者同另一个叫作“世界”的存在者“比肩并列”那样一回事。当然我们的语言习惯有时也把两个现成东西的共处表达为:“桌子‘依’着门”,“凳子‘触’着墙”。严格地说起来,这里没有“触着”这回事。这倒不是因为要精确考察起来在凳子与墙之间其实总可以确定一个间隙,而是因为即使间隙等于零,凳子原则上也不可能触着墙。这件事的前提是:墙能够“为”凳子来照面。只有当一个存在者本来就具有“在之中”这种存在方式,也就是说,只有当世界这样的东西由于这个存在者的“在此”已经对它揭示开来了,这个存在者才可能接触现成存在在世界之内的东西。因为存在者只能从世界方面才可能以接触方式公开出来,进而在它的现成存在中成为可通达的。如果两个存在者在世界之内现成存在,而且就它们本身来说是无世界的,那么它们永不可能“接触”,它们没有一个能“依”另一个而“存”。“而且它们是无世界的”这个补充句子是不可或缺的,因为那种并非无世界的存在者,譬如说此在本身,也县城存在在世界“之中”;说得更确切些就是:它可以在某种限度内以某种理由被看作仅仅现成的东西。必须完全不计或根本不看“在之中”的生存论性质才可能把“此在”看作某种现成的东西或某种仅只现成的东西。但我们不可把这种看法同此在特有的“现成性”方式搅在一起。要通达这种现成性,忽略此在的特殊结构是不行的,而只有靠事先领会这些结构才行。此在在某一种“事实上的现成存在”的意义下领会着它最本己的存在。然而,自己的此在这一事实的“事实性”在存在论上却根本有别于一块石头事实上搁在那里。每一此在总都就作为实际此在而存在,我们把实际此在的这一事实性称作此在的实际性。要想把这一存在规定性的盘根错节的结构哪怕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加以把握,也得先在已清理出来的此在生存论上的基本建构的亮光朗照下方可进行。实际性这个概念本身就含有这样的意思:某个“在世界之内的”存在者在世界之中,或说这个存在者在世;就是说:它能够领会到自己在它的“天命”中已经同那些在它自己的世界之内向它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缚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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