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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解释的衍生样式
一切解释都奠基于领会。由解释分成环节的东西本身以及在一般领会中作为可分成环节的东西先行标画出来的东西,即是意义。只要命题〔“判断”〕奠基于领会,从而表现为解释活动的一种衍生样式,那么,命题也“有”一种意义。然而却不能把意义定义为判断发生之际“附于”判断而出现的东西。我们将着重对命题进行分析;在眼下的联系中,这一分析具有多重意图。
首先,我们可以借命题来说明对领会和解释具有构成作用的“作为”结构能够以何种方式形成模式。这样一来,领会和解释就进入了更鲜明的光线之下。其次,在基础存在论的讨论范围之内对命题所作的分析还具有一种与众不同的地位,因为在古代存在论的决定性开端处,〔逻各斯〕曾作为通达和规定本真存在者的唯一指导线索。最后,人们自古以来就把命题当作真理的首要的、本真的“处所”。真理现象同存在问题结合得非常紧密,所以,眼下的探索在进一步发展中必然会碰上真理问题;甚至这一探索虽未言明,也已经处在真理问题这一维度中了。对命题的分析也将为提出真理问题做好准备。
下面我们将指出命题这一名称的三种含义。这三种含义都来自命题这一名号标出的现象。这些含义互相联系并在其统一中界定了命题的整个结构。
1.命题首先意味着展示。在这里我们牢守着。这一〔逻各斯〕的源始意义:让人从存在者本身来看存在者。在“这把锤子太重了”这一命题中,揭示给视的东西不是“意义”,而是在其上手状态中的存在者。即使这一存在者不在伸手可得或“目力所及”的近处,展示仍然意指这个存在者本身,而不是这个存在者的某种单纯表象—既不是“单纯被表象的东西”,更不是道出命题的人对这一存在者进行表象的心理状态。
2.命题也等于说是述谓。“述语”对“主语”有所陈述,主语由述语得到规定。在命题的这一含义上,命题所陈述的东西不是述语,而是“锤子本身”。反之,命题用以陈述的东西,亦即用以进行规定的东西则是“太重”。相对于命题这一名号的第一种含义,所陈述的东西,亦即被规定的东西本身,在第二种含义上就内含而言总已经变得比较狭窄了。任何述谓都只有作为展示才是它所是的东西。命题的第二种含义奠基于第一种含义。述谓加以勾连的环节,即主语和述语,是在展示范围之内生长出来的。并非规定首先进行揭示;情况倒是:规定作为展示的一种样式,先把看限制到显示着的东西〔锤子〕本身之上,以便通过对目光的明确眼制而使公开者在规定性中明确地公开出来。面对已经公开的东西〔太重的锤子〕,规定活动先退回一步。“主语之设置”把存在者淡化到“此处的锤子”上,以便通过这种淡化过程而让人夺公开的东西可规定的规定性之中看这个公开的东西。设置主语、设置述语,以及相互设置两者,这些句法上的构造完完全全是为了展示而设的。
3.命题意味着传达,意味着陈述出来。这一含义上的命题直接同第一种含义和第二种含义上的命题相联系。这一含义上的命题是让人共同看那个以规定方式展示出来的东西。“让人共同看”,这一作法同他人分享〔向他人传达〕在其规定性中展示出来的存在者。“分有”的是向着展示出来的东西的共同存在。我们必须把这个共同向着展示出来的东西看认作在世界之中的存在,而这个世界就是展示出来的东西由之来照面的世界。我们这样从存在论上来领会传达。命题作为这种传达包含有道出状态。他人可以自己不到伸手可得、目力所及的近处去获得被展示、被规定的存在者,却仍然能同道出命题的人一道“分有”被道出的东西,亦即被传达分享的东西。人们可以把被道出的东西“风传下去”。以看的方式共同分有的范围渐渐扩散。然而,在风传中,展示的东西可能恰恰又被掩蔽了。不过,即使在这种道听途说中生长起来的知识仍然意指着存在者本身,并非“随声附和”某种传来传去的“通行意义”。道听途说也是一种在世,是向着听到的东西存在。
如今占统治地位的“判断”理论是依循“通行有效”〔Geltung〕这一现象来制订方向的。这里不准备多谈这种判断理论。也许只要指出“通行有效”这一现象颇有几重成问题就够了。自洛采以来,人们都乐于把“通行有效”现象当作无可追本溯源的“元现象”。“通行有效”竟能扮演“元现象”,这只能归因于未从存在论上对这一现象加以澄清。“通行有效”这话产生出一种语词崇拜,围绕着这一语词崇拜的种种“疑问”本身也丝毫不减其浑噩。通行首先意指现实性的“形式”;这种形式应同判断的内容相吻合,因为相对于可变的判断“心理”过程,判断内容是不变的。从这本书的导论对一般存在问题的处理来看,我们实难期待作者是通过某种特有的存在论澄清才把“通行有效”标明为与众不同的“理想的存在”。其次,通行有效又是说判断的通行意义通行有效,亦即判断的意义对于判断所意指的“客体”是通行的。这样一来,通行就具有了“客观有效性”的含义和一般客观性的含义。第三,这种对存在者通行的、就它本身而言则“无时间性地”通行有效的意义,复又对任何有理性的判断者“通行有效”。这时,通行有效说的是约束性、“普遍有效性”。如果有谁更进一步,持一种“批判的”认识论的立场,说主体并不“真正地”“走出来”达到客体,那么他就会主张,有效性—亦即客体的通行有效,或客观性—的基础是真〔!〕意义的通行成分。把“通行有效”当作理想的存在方式,当作客观性,当作约束性,这三种含义不仅本身未经透视,而且它们互相之间还不断迷混。方法上的谨慎要求我们别选择这些五光十色的概念来作解释的线索。我们并不首先把意义概念局限于“判断内容”的含义上,而是把意义概念领会为业经标明的存在论现象。可以在领会中展开的东西和可以在解释中分环勾连的东西的形式构架根本上正是在这种现象中映入眼帘的。
我们先前分析过“命题”的三种含义。如果我们以统一的眼光把这三种含义合为一种整体现象,那么得出的定义就是‘命题是有所传达有所规定的展示。仍有疑问的是:我们把命题当作解释的一种样式究竟有什么道理?如果命题是这样一种样式,那么解释的本质结构必然要在命题中重现。命题是根据已经在领会中展开的东西和寻视所揭示的东西进行展示的。道出命题并不是一种飘浮无据的行为,仿佛它原本从自身出发就能够开展存在者;道出命题总已经活动于在世的基础之上。前面就认识世界指出来的东西,对于命题也完全适用。命题须先行具有已经展开的东西,它以规定方式把已经展开的东西展示出来。再则,在着手进行规定之际,我们已经具有着眼的方向来看待有待作为命题说出来的东西。在规定过程中,先行给定的存在者被瞄向的那个“何所向”把规定者的职能承担过来。命题需要一种先行视见。有待崭露、有待指归的述语仿佛暗暗锁在存在者本身之中,而在先行视见中,这种述语松脱出来。命题作为规定着的传达,其中总包含有展示的东西在含义上的一种分环勾连。这种分环勾连活动在某种概念方式中:锤子是重的,重属于锤子,锤子具有重这种性质。可见,在道出命题之际一向也已经有一种先行掌握。但这种先行掌握多半仍是不显眼的,因为语言向来已经包含着一种成形的概念方式于自身中。像一般的解释一样,命题必然在先行具有、先行视见和先行掌握中有其存在论基础。
但命题在何种程度上成为派生于解释的模式?在命题这里发生了什么变异?我们从“锤子是重的”这种处于命题边缘的句子着手,就能够指出这种变异来。这种句子在逻辑学中是规范的例子和“最简单的”命题现象的例子。逻辑把“锤子是重的”看作绝对的命题句,从而成为自己的专题对象。其实,逻辑在作任何分析之前就总已经“从逻辑上”来领会这类句子了。逻辑不管不顾而把“锤子这物具有重这一性质”预先设定为这个句子的意义。在操劳寻视中“起初”没有诸如此类的命题。然而操劳寻视确有它自己的解释方式。用上述“理论判断”的方式就可以说成是:“这把锤子太重了”,或不如说:“太重了”、“换一把锤子!”源始的解释过程不在理论命题句子中,而在“一言不发”扔开不合用的工具或替换不合用的工具的寻视操劳活动中。却不可从没有言词推论出没有解释。另一方面,寻视着道出的解释也还不必是明确定义的命题。那么,命题通过哪些生存论存在论上的变异从寻视着的解释中产生出来呢?
保持在先行具有中的存在者,例如锤子,首先上手作为工具。如果要把它变成一个命题的“对象”,那么,命题一旦提出,在先行具有中就已经发生了一种转变。用以有所作为、有所建树的这个上手的“用什么”变成了有所展示的命题的“关于什么”。先行视见借上手事物瞄向现成事物,通过这种貌貌然望去,对于这种貌貌然望去,上手事物就其为上手事物而言被掩藏起来。现成状态的揭示就是上手状态的遮盖。在这种遮盖着的揭示活动范围之内,照面的现成事物就其如此这般现成的存在得到规定。唯有这时,通向属性等等的道路才刚打开。命题把现成事物作为什么什么东西加以规定,这个“什么”是从现成事物本身汲取出来的。解释的“作为”结构经历了一种变异。当这个“作为”执行其占有被领会的东西这一职能时,它不再伸展到因缘整体中。“作为”本来分环勾连着指引的联络;现在这个进行分环勾连的“作为”从意蕴上割断下来,而正是意蕴把周围世界规定为周围世界的。这个“作为”被迫退回到仅仅现成的东西的一般齐的平面上。它向着“有所规定地只让人看现成的东西”这一结构下沉。寻视解释的源始“作为”被敉平为规定现成性的“作为”;而这一敉平活动正是命题的特点。只有这样,命题才能单纯观望着进行证明。
所以,无法否认命题在存在论上来自有所领会的解释。我们把寻视着有所领会的解释的源始“作为”称为存在论诠释学的“作为”,以别于通过命题进行判断的“作为”。
一端是在操劳领会中还全然隐绰未彰的解释,另一端是关于现成事物的理论命题,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有着形形色色的中间阶段:关于周围世界中的事件的陈述,上手事物的描写,时事报导,一件“事实”的记录和确定,事态的叙述,事件的讲解。我们不可能把这些“句子”引回到理论命题而不从本质上扭曲它们的意义。这些句子就像理论命题本身一样,在寻视的解释中有其“源头”。
随着对〔逻各斯〕的结构的认识不断进步,这种判断性质的“作为”现象不可能始终不以这种形态或那种形态映入眼帘。人们最初看待这一现象的方式不是偶然的;后来的逻辑史也没有少受这一方式的影响。
对于哲学考察来说,〔逻各斯〕本身是一存在者:按照古代存在论的方向,〔逻各斯〕是一现成存在者。当〔逻各斯〕用词汇和词序道出自身的时候,词汇和词序首先是现成的,也就是说像物一样摆在面前。人们在寻找如此这般现成的〔逻各斯〕的结构之时,首先找到的是若干词汇的共同现成的存在。是什么促成了这种“共同”的统一?柏拉图认识到:这种统一在于〔逻各斯〕总是〔以某种东西的逻各斯〕。诸语词着眼于在〔逻各斯〕中公开的存在者而合成一个语词整体。亚里士多德的眼光更为彻底:任何〔逻各斯〕都既是〔综合〕又是〔分解〕;而非要么是那么一种所谓“肯定判断”要么是那么一种“否定判断”。毋宁说,无论一个命题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是真的还是假的,它都同样源始地是〔综合〕与〔分解〕。展示就是合成与分离。诚然,亚里士多德不曾把分析的问题继续推进到这样一个问题上:在〔逻各斯〕的结构范围之内,究竟是哪一种现象允许我们并要求我们把一切命题都描述为综合与分解?
“连结”的形式结构和“分割”的形式结构,更确切地说,这两种结构的统一,在现象上所涉及的东西就是“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这一现象。按照这一结构,我们向着某种东西来领会某种东西——随同某种东西一起来领会某种东西;情况又是:这一领会着的对峙通过解释着的分环勾连又同时是把合在一起的东西分开来。只要“作为”这一现象还遮盖着,尤其是它出自诠释学的“作为”的存在论源头还掩藏着,亚里士多德分析〔逻各斯〕时的现象学开端就一定碎裂为外在的“判断理论”;按照这种理论,判断活动即是表象与概念的连结和分割。
连结与分割还可以进一步形式化,成为一种“关系”。逻辑斯蒂把判断消解到“格式化”的体系中,判断成了一种计算的对象,而不是成为存在论阐释的课题。能不能对〔综合〕和〔分解〕进行分析领会?能不能对一般判断中的“关系”进行分析领会?这个问题同如何从原则上提出存在论问题的当下状况紧紧连在一起。
系词现象表明:存在论问题对〔逻各斯〕的阐释产生了何等深入的影响,反过来,“判断”的概念又通过其引人注目的反冲对存在论问题产生了何等深入的影响。系词这一纽带摆明了:首先是综合结构被当作自明的,而且综合结构还担负了提供尺度的阐释职能。但若“关系”和“联系”的形式性质不能从现象上对关乎实事的〔逻各斯〕结构分析提供任何助益,那么,系词这个名称所指的现象归根到底就同纽带和联系毫不相干。只要道出命题和存在之领会是此在本身在存在论上的存在之可能性,那么,无论“是〔在〕”在语言上以其自身表达出来还是以动词词尾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个“是〔在〕”及其阐释终归要同存在论分析工作的问题联系起来。在最终梳理清楚存在问题的时候〔参照第一部第三篇〕,我们还将重新遇到这个〔逻各斯〕范围之内特有的存在现象。
我们所做的工作在目前也就够了。我们证明了命题源出于解释和领会,并由此摆明〔逻各斯〕的“逻辑”植根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工作。我们认识到〔逻各斯〕的存在论阐释是不充分的,这同时使我们更锐利地洞见到:古代存在论生长于其上的方法基础不够源始。〔逻各斯〕被经验为现成的东西,被阐释为现成的东西;同样,〔逻各斯〕所展示的存在者也具有现成性的意义。人们始终没有把存在的这种意义从其它的存在可能性区别出来、突出出来,结果形式上有某某东西存在的那种意义上的存在也就与现成存在这种存在混在一起;人们甚至还未能够仅仅把二者的区域划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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