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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发明了奴隶贸易
洛克的自由观是模棱两可的。事实上,他仅仅是为奴隶制创造了一个新的概念、知识,将奴隶排除在社会契约之外,洛克关于人的与生俱来的权利的信仰还是向那个阴暗的时代妥协了。
约翰?洛克(John Locke)出生在平静的萨默塞特郡(Somerset)的一个村庄,他的家庭是一个清教徒家庭,那个时期正在进行议会和保皇党之间的并不平静的内战。他又高又瘦,有很长的鼻子,就像一匹马,像一些传记作家描述的那样,有一双“温和又深沉的双眼”。他在1659年的((人类理解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中写道,知识只不过是“联系和共识的感知的观念”。因为这个说法派生出了先天知识的可能性,所以他的哲学被看作是笛卡尔的一种解药。在描述思维怎样通过感觉来理解“简单或复杂的观念”时(在把这些观念转变成知识以前),他也表达了当时机械论的科学观。
然而,让他成为更有影响力的人物的,还是他在其政治著作《政府论》(civil Government)中的两篇论文,它以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名义鼓舞了美国与法国的人革命。洛克对后来美国的《独立宣言》(The Amer-ican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和他们的三权分立以及《权利法案》(Thr Bill of Rights)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同样影响了后来法国大革命时期出现的自然权利和((人权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所有事物都是平等的、独立的,没有人应该伤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及财产。”洛克坚定地说道。
也就是说,除了奴隶外的每个人。因为,很奇怪的是,激励着他人要求“自由”的这位哲学家的名字激励着他人,而“自由”却有着另一种更阴险的一面。
哲学故事
很多著名的同时代人都高度评价洛克。伟大的数学家、物理学家牛顿爵士非常珍视洛克的思想。还有曾与他在医学探索上共事过的英国著名医学家托马斯?西德纳姆(Dr.Thomas Sydenham),他宣称:“他的智慧是有洞察力的,他的判断是稳定的……我可以自信地说,在我们这个时代,这样的人是绝无仅有的。”法国哲学家伏尔泰称洛克为拥有伟大智慧的人,他补充道:“我发现没有什么是他无法清晰看到的。”几十年后,洛克在美国的声誉也日益高涨。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曾感谢他的“自我教育”,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传播着他激进的革命思想,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称其为历史上最伟人的自由哲学家之一。
洛克的这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地位,最初开始于一所宏大的英国学校,紧随其后的是他获得奖学金进入牛津大学。洛克第一次出现在那里。那些早期的作品是四首诗,是用来纪念1654一1668年之间发生的事件,这一期间有很多可以纪念的事件。他所写的,比如说,关于1665年的黑死病,1666年的伦敦大火,更不用说还有1649年的国王被斩首。但洛克的诗更多的是写普通的场合。有一首是介绍他的朋友托马斯?西德纳姆关于发烧的书的,还有一首诗是纪念奥利弗?克伦威尔的共和军队对抗荷兰君主制的胜利的。8年后,克伦威尔去世,荷兰的一个王子恢复了英国王位,洛克对于这次庆祝新国王的婚姻写道:“你们听到了我们的祈祷。”如他之前赞美克伦威尔一般:“你是伟大的王子!”
实际上,由于一个隐藏得很好的欲望,洛克在60岁之前除了这些诗外,没有其他的什么出版物被公开。1683年,牛津大学当局下令,所有他们认为是危险的书籍均要被烧毁,这一事件不久就促使洛克前往荷兰。在那里,他在接下来的5年里,大多数时间都泡在街边的咖啡馆里。同时,在伦敦,政府准备了一份引渡他回来交罚金的文件……且回到1660年,那是约翰?洛克28岁的时候,他刚刚被任命为牛津大学教希腊语的初级教员。任命要求他接受圣职,但是他拒绝了,牛津大学在1666年对他破例任用。此后,他与牛津的这一麻烦解决了。之后,洛克开始了两篇短文的创作,一篇是英语,一篇是拉丁语,均描写的是宗教实践中的法官权力。即使如此,作为一个谨慎的小伙子,他很可能秘密地进行着这一工作并在公众面前展示他的诗歌、医学和科学研究(与非常有名望的人物一起合作,比如罗伯特?波义耳和西德纳姆),直到1666年夏天的一个机会。
那时的洛克,同时担任着一名外交官的秘书,这个时候他遇到了沙夫茨伯里伯爵(Lord Anthony Ashley Cooper Shaftesbury)。这个贵族对洛克的才料和学识都非常赏识,并立即邀请他加入自己的家庭并担任他的私人医生和哲学老师。沙夫茨伯里伯爵后来成为英国政治中重要的一员,而洛克在他的影响下,很快就开始工作,比如这期间的《人类理解论》和《政府论》。这些著名的作品反映了他在贸易和殖民地中的利益,这一点和他代表英国政府的立场,对整个国家的强大至关重要。
生活、自由和对财富的追求
沙夫茨伯里也是一位卡罗莱纳州(Carolinas)的领主继承者之一,目的是为了在“新世界”发现的殖民地,也就是现在的南、北卡罗莱纳。洛克其后成为了他的秘书(1668-1671年),同时他也是贸易和种植理事会的秘书(1673-1674年),后来成为贸易委员会的成员(1696一1700年)。事实上,在“王政复辟”期间,洛克在创建并监督他们的殖民地和不公正的奴隶制度上也有所参与。他最重要的一个成就就是为新殖民地写宪法,并由此将他的哲学原则付诸实践。
洛克在为新殖民地所写的宪法序言中说道,为了“避免建立过多的民主”,8位议员领主(包括沙夫茨伯里自己)拥有最高贵的遗传血统,能够对公民行使绝对的控制权。这些公民也被看作是封建农奴,或按洛克的说法为“庄园领主之人”(Leet-men)。
第19条解释说:“任何领主的庄园,都可以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领主可以安排他的继承人,直至永远,使他完全拥有庄园的全部特权和庄园领主之人……”
第22条补充道,所有“庄园领主之人”都应当“在领主管辖之下,领主拥有对庄园领地所有的权力,并且下人无法对其上诉。领主之人不能私自离开他们领主的领地去往其他的地方,除非拥有领主加盖手印和印章的许可证”。
在他起草的殖民地宪法中,洛克声称没有领主之人拥有从自己领主的领地离开并在其他地方生活的自由,除非拥有领主加盖手印和印章的许可证。
在洛克的哲学中,如果所有的人生来都是“平等和独立的”,那么那些卡罗莱纳州的领主之人则是不平等地依赖于他们的主人而存在的。更重要的是,“领主之人的孩子也应是领主之人,并且世世代代都是如此”。(第23条)
至于那些非洲人(带着镣铐到达那里的),每一个殖民者都“对黑人奴隶有着绝对的权力”。洛克为这个特权又添加了一点平均主义,即适用于殖民地的拥有各种“政见和宗教的殖民者”。(第110条)
在洛克写下这些时,这个跨越大西洋的奴隶贸易才刚刚开始,它成就了现代最大的非自愿的移民群体。在这三个半世纪的贸易中,将近900万的非洲黑人被运送到美洲,这还不包括死在途中的人数。大部分的奴隶在1700-1850年间被运送到美洲,而据记载,这些运送奴隶的船中至少有1/4是英国船。
如果洛克像沙夫茨伯里一样需要履行公共的职责,那么他也会有自己私人的想法。在1671年他人股了进行奴隶贸易的皇家非洲公司(Royal African Company,它在每个奴隶身上烙上字母RAC)一年之后,他又人股了巴哈马冒险家公司。
可以肯定的是,奴隶制在殖民时期的美国以前就在非洲存在。有记载表明,大量的奴隶曾被运送到巴巴里国(BerberKingdom),途中经过北非大沙漠。这些人通常在战争中被奴役,或者被“出售”用来解决债务——有时甚至被用来犯罪,比如谋杀或者巫术。然而,历史学家认为,这一实践只是存在一个非常小的规模,并且这一实践不存在恶意。这些非洲奴隶可以看作是奴役他们的人的家庭中的一分子。他们的老板可能会和他们分享相同的食物和住所。相比之下,在美洲,这种贸易被称为是一种新的“产业奴隶制”。相当多的无名的奴隶被安排在帐篷里,用来生产劳动密集型的作物,比如甘蔗、烟草、棉花。他们的老板并不在一旁,而是住在高楼大厦里,雇用监工拿着鞭子迫使他们努力工作“直到他们死掉”。这便是这个“新世界”的种植园中发生的非人的和可怕的事实。
那些奴隶船的条件也是相当糟糕的。一旦从非洲西海岸登船,囚犯们便挤在不卫生的甲板之下长达数个星期,而船则会经过长时间的“三角贸易”航线。一般来讲,船会从英国的港口利物浦(Liverpool)或布里斯托尔(Bristol)携带一些新的工业商品,诸如五金或棉织品,然后到非洲西海岸去交换奴隶。一旦奴隶上船,这些船就会重新驶向西印度群岛或美洲的其他港口——另外一个三角贸易场所。抵达三角贸易的最后一站后,幸存的奴隶将被出售,然后船再带上甘蔗、朗姆酒或者烟草等商品回到英国。也难怪在1723年,约翰?休斯顿(John Houstoun)这样描述奴隶贸易:“全球贸易的铰链。”
令人震惊的是,到了1820年,美国殖民地的奴隶人数超出了殖民者人数的5倍〔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本人也是一个奴隶主〕!土著的印第安人那时也被大面积地消灭(通过战争,通过将他们逐出领地,通过疾病)。在细节和成本上,奴隶贸易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纳粹将犹太人和其他“劣等民族”关人集中营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欧洲大大地扩展了原有的非洲奴隶贸易,并用金钱和其他商品来买越来越多的奴隶。这些诱惑使得一些非洲人去将其他非洲人抓捕回来进行出售。而这些袭击本身又加深了非洲的贫困,从而鼓励人们卖掉更多他们的后代成为奴隶(或许出于对后果的无知),以养活家里剩下的成员。
洛克的《政府论》中包含了一个关于奴隶制度的特别讨论。第4章和第16章给出了一个“奴隶制国家”的想法,这一想法反过来又取决于第2章的“自然国家”和第3章的“战争国家”。
为什么洛克在这个话题上谈论了这么久?毕竟,这一话题似乎不太适合出现在他那些赞美平等权利和自由的作品之中。但哲学家有着将社会分成奴隶和奴隶主的惯例。从最初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开始的哲学家精英有理性思考和下命令的能力,这些思想家需要有人来被指挥,其他人已经被剥夺了独立思考的权利。
尤其是对于亚里上多德来说,他将家庭式的奴隶定义为私有的财产,或者说是“主人的一部分”,“即使他或她因主人的兴趣或者反复无常而被拿来使用”。同样地,亚里士多德定义了奴隶是“天生就是”的一种人,他写道:
那些人,他们的力量局限在身体里,其主要的表现就是提供体力服务。所以我说,他们是天生的奴隶,因为这是他们的兴趣。他们会服从于理智,但他们无法驾驭,虽然他们不同于家畜——它们只有感觉和欲望,他们做着几乎相同的任务,成为别人的财产,而这些都是因为他们需要安全感。
在《政府论》中,洛克作了些修改:
还有另一种仆人,我们用一个特殊的名字称之为奴隶。他们是正义的战争中的俘虏,对于他们主人的统治和权力有着自然的服从。这些人,就像我说的,没有他们自己的生活,没有他们自己的财产;处于奴隶状态下的他们,不能在任何地方被视为社会公民,他们是社会财产的一部分。
然而,除去讨论的哲学兴趣,洛克或许在他的政治著作中还包含有更多其他的原因。其中一个假设就是洛克认为需要“合法”的奴隶制度来影射英国政府试图奴役英国人民的事实。洛克的政治哲学的目的就是辨别合法的和非法的政府,而奴隶制的解释就是这一主题的不同形式。另一个原因是,由于是与沙夫茨伯里处于同一战线,而且奴隶制给英国带来了巨大利益,所以洛克才支持奴隶制,而这是他爱国的证明。
还有一个原因,或许是洛克如同他之前的亚里士多德和很多其他人一样,单纯地认为有些人天生就是次等的,因此任何自然的权利都没有必要赋予他们。
如今的哲学家并不怎么谈及洛克对于奴隶的观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问题无足轻重。因为在洛克的哲学中,财产是“公民”社会的关键,而财产的关键则是劳动力。事实上,对洛克来说,道德来源于财产制度,他的奴隶制度是一种很奇特而显著的案例。他在《政府论》中说,“最初地球上的所有生物都是低等的”,地球属于所有生物——但有一个重要的例外。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财产,在“人类原始状态”下,除了自己,没有人对这个财产拥有权利。洛克补充道:“只有财产能给个人自由。”但是洛克添加了一条获得自由的新要求。自由的人跟他自己的意志是建立在“他能给出可以管理自己的理由”之上的。
在《论政府的真正起源、扩展和消亡》中,洛克认为奴隶制“是人类下贱的和悲惨的”遗产,“是与慈爱和英国的民族精神相悖的”,它“无法孕育任何英国人”。对洛克来说,问题是他认为:“人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其中所有的力量和权限都是相互的,没有人拥有超越别人的权力。”
如洛克在他的一首拉丁语诗中所写下的那样——“加以必要的变更”(Mutatis Mutandi。,改变事情使得它发生改变)。在他作为皇家非洲公司的投资者的私人生活和制定卡罗莱纳州宪法的人的公共生活这两者上,我们可以说,洛克的自由观是模棱两可的。事实上,他仅仅是为奴隶制创造了一个新的概念、知识,将奴隶排除在社会契约之外,洛克关于人的与生俱来的权利的信仰还是向那个阴暗的时代妥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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