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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铎制度与大众参与是政治哲学的起点
在西方文明的各民族之中,美国最先实现了广泛的政治参与,但在实现传统政治结构的现代化方面却是最后一家。在美国,都铎式的政治制度和大众参与溶于一个政治制度之中;至今,这种溶合之不可思议,就和它至今无人能加以复制一样。而在欧洲,权威的合理化和机构的分离却明显地先于政治参与的扩大。如何解释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这种差异?
这些差异多半与欧洲大陆上的战争和社会冲突绵延不绝而美国则相对安定这样一个事实有直接关系。在欧洲大陆,16世纪后期和17世纪是激烈的斗争和冲突的时期。在欧洲大陆,整个17世纪只有三年是完全平静的。在这一世纪,几个大国彼此交战的时期比言和的时期还长。这些战争常常牵涉到许多由王朝和政治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国家,甚为复杂。战争之惨烈,实属前世所无,仅次于20世纪。战事频仍直接推动了政治现代化。竞争迫使列国君主建设自己的军事力量,而军事力量的创建则要求国家统一,要求镇压地方和宗教异己,要求扩大军事和官僚机构和大幅度增加国家岁收。克拉克指出:
在17世纪冲突的历史中,最显著的事实是军队和战争规模的扩大。正如需要有现代国家来创立军队一样,军队也创立了现代国家,因为二者是相互影响的……。行政机器和治理艺术的发展取决于将国家的自然和人力资源转化为军事力量的欲望。欧洲制度总的发展受制于这一事实,即欧洲大陆日益变得军事化,或者干脆说是穷兵黩武的。战争,正是刺激国家建设的巨大动力。
近年来,许多著述论及穆罕默德?阿里统治下的埃及,18和19世纪的奥斯曼帝国和明治时期的日本等非西方社会的统治集团所推行的“国防现代化”。在所有上述国家,现代化初期的努力都是在军事领域。采用欧洲的武器、战术和组织的尝试带动了社会其它制度的现代化。17世纪欧洲又何尝不是如此。安全的需要和领土扩张的欲望推动了各国君主去发展军事机构。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君主必须统一治理并合理化其政治机器。
英国不完全属于那些战事频仍、动乱不定一类的国家,主要是由于其岛国的地理位置。即便如此,斯图亚特王朝的君主加征税收来建造并武装更多的战舰,以便与法国和其它大陆国家争雄,仍是推动英国政府集权的一个主要因素。如果不是因为英吉利海峡,斯图亚特王朝的集权努力可能早就成功了。然而在17世纪的美国,经常性的威胁仅仅来自印第安人,加之各殖民地十分分散,这就使得主要的防卫力量只能是殖民者自己组织的民兵部队。美国并不需要建立欧洲类型的军事力量和维持并控制这些军事力量的欧洲类型的国家。
国泰民安也有助于美国得以保持都铎时代的政治制度。这些制度反映了16世纪英国社会相对和谐而统一的局面。英国社会在经历了15世纪两次玫瑰战争的磨难之后,欢迎都铎王朝带来的天下太平。16世纪社会冲突极少。贵族阶级在上一世纪的内战中被消灭殆尽。当时英国也许还称不上是中产阶级社会,但是其社会各阶级间的差别却比此前要小,比其后则要更加小得多。个人流动而非阶级斗争才是都铎时代的主要现象。“都铎时代的英格兰是一个空前的有机社会,它此后几乎马上就被遗忘了。”和谐与统一使英国无需将主权固置于某一个专门的机构。只要社会冲突微少,主权就可以依旧分散。破坏都铎时代和谐局面的唯一重大问题,当然是宗教争端。值得注意的是,在16世纪英国史上,《最高权力法》意味着国家权力高于教会,而不是一个政府机构凌驾于另一政府机构之上,或一个阶级凌驾于另一阶级之上。然而在玛丽王位之争的短暂插曲结束之后,伊丽莎白凭借她在政治上的老谋深算及在人民中间的感召力,在各宗教派别之间恢复了和平。这在当时的欧洲实是独一无二的。王室与国会之间的均势和一个活跃的君主与普通法的结合皆有赖于此种社会的和谐。与此同时,在欧洲大陆,各国内部之争之激烈在16世纪末之前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从1562年到1598年的36年间,单是法国一国就发生了8次内战,而此时伊丽莎白统治下的英国则安然无事。此后的50年法国又历经黎塞留与胡格诺教派的斗争以及福隆德战争。西班牙也饱受内战之苦,特别是在1640年到1652年腓力四世和奥列瓦里斯试图制服加泰罗尼亚时期。在德国,君主和议会相互争雄。在那里,采邑主和王公常常支持不同的教派。宗教之争必然打破中世纪王公与议会之间的均势。
英国的和谐局面随着16世纪的消逝而告终。在17世纪的英国,无论士绅阶层的兴衰沉浮如何,打破都铎社会安宁的势力都已在发生作用,重新建立类似都铎时代均势的努力因面临激烈的社会与宗教冲突而归于失败。例如,1630年和1640年之间王室统治的短暂阶段,在长期国会的初年(1641年),让位于“一个类似都铎 时代均势的短暂的复辟时期。而要不是因为王室和好斗的新教党派在下院的激烈的宗教争端的兴起,这种均势本可能长久持续下去的”。和在法国一样,英国的内部冲突导致了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以便恢复公共秩序的要求。社会统一的破裂激发了通过政府恢复统一的不可抗拒的力量。
移居美洲的清教徒和查理一世的保皇派分子都逃避了英国国内的冲突。离乱的过程反过来助长了同质性,同质性又有助于形成“一种固守的状态。”在美洲,环境加强了继承性,因为边疆的挑战加之土地的广袤无垠有助于使都铎社会的平等特征和制度的复杂性长期延续下来。正如哈茨所指出的,1787年宪法的制定者在联邦一级复制了这些都铎式制度,以为美国的社会分裂和冲突需要一种复杂的制衡体系。然而,实际上,他们所制定的宪法之所以成功,正是因为他们对美国社会的看法是错误的。同样,也只有当没有重大社会分裂时,政治问题才能够通过奇特的司法审查制度不断地转变为法律问题。分裂的社会没有集权就不能存在而和谐的社会有了集权就不能存在。
在欧洲大陆,和在大部分当代正在进行现代化的国家一样,权威的合理化和权力的集中不仅对于统一是必要的,而且对于进步也是必要的。现代化的敌对力量主要来自宗教的、贵族的、以及地区和地方的传统势力。权力的集中对于铲除旧秩序,摧毁封建特权和封建束缚,并为新社会集团的崛起和新的经济活动的发展都是必要的。在某种程度上,绝对君主与新兴中等阶级之间的确存在着一致的利益。因此,欧洲的自由主义者对权力集中于一个绝对君主常常持赞同的态度,正如当今现代化推行者对于权力集中于一个单一的“群众性”政党持赞同态度一样。
但在美国,封建的社会制度并不存在,因此也就无须集权。因为没有贵族需要清除,也就无须建立一个能够荡涤他们的政权。推动欧洲政治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在美国是找不到的。美国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无需通过克服其利益系于社会和经济现状的社会阶级的反抗就能实现。平等的社会传统加上广袤的土地和其它资源使得美国社会和经济进步多少能够自发地产生。美国政府常常帮助推动经济发展。但是,除了废除奴隶制度以外,政府在改变社会习俗和社会结构上只起着很小的作用。在现代化之中的社会里,权力集中的程度随着抗拒社会变革的力量的强弱而变化。在美国,这种反抗既然微弱,集权程度也就不高。
欧美在社会共识程度上的差异亦足以说明二者在政治参与扩大的方式上为什么不同。在欧洲,政治参与的扩大表现为在两个层次上都产生了中断。在机构这一层次上,民主化意味着权力从君主手中转移到人民会议手中。这一转移在英国始于17世纪,在法国始于18世纪,在德国始于19世纪。在封建议会历经专制时代而幸存下来的国家里,它们通常变成了倡导主权在民而抵御王权至上的工具。皇室的权力和特权逐渐受到限制乃至终止,议会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制度。随着选举权的扩大,议会最终代表了全国。
在那些各式议会已在专制主义时代消逝了的国家里,要建立参与政府殊为艰难。在这类制度中。权威合理化和机构的分离常常发展过了头,以致封闭了公众通过传统制度参与政治的途径.结果,君主常常被革命所推翻,被一个民选的议会所取代:卢梭是黎塞留自然的继承人。诸如法国和普鲁士一类在17世纪率先进行政治制度现代化的国家,就很难在20世纪维持稳定的民主制。在17世纪那些君主专制制趋势被挫败(英国)、受阻遏(瑞典)、或根本
就不存在(美国)的国家后来都易于发展更有活力的民主制度。中世纪的等级议会和多元议会继续保持生命力与后来的民主趋势密切相关。卡斯坦指出,“在等级议会历经专制政府统治而幸存下来的日耳曼地区,19世纪的自由主义运动最为强大,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同样,在17世纪的西班牙,加泰罗尼亚是封建势力对抗奥里瓦列斯之集权和权力合理化努力的主要堡垒,而它在20世纪就成为西班牙自由主义和立宪主义的主要垒堡。在18世纪的欧洲,“民选团体”为维持和恢复其特权所作的保守的甚至是反动的努力,也为日后大众参与和反对专制主义的人民运动奠定了基础。在选举层次上,欧洲政治参与的扩大意味着选举议会的权力从贵族逐步扩大到上层资产阶级,下层资产阶级,进而到农民和城市工人。英国1832、1867、1884和1918年的改革法案为这一过程勾勒了清晰的轮廓。在原来不存在议会的地方,议会的创立常常伴随着男性普选权的实施。这种普选权反过来直接助长了政治不稳定。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下,控制议会就等于控制了政府。因此围绕着谁应享有议会选举权的斗争常常是激烈的,有时甚至诉诸暴力。而在美国,欧洲的那种阶级差别并不存在,因此导致选举权冲突的社会基础也不如欧洲广泛。此外,在美国,中世纪立宪主义的多元机构仍然存在,这也使得扩大选举权并不具有明显的重要意义。在一个有许多机构争夺权力的政治体制中,总有一个机构(通常是下院)应当由公民选举产生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然而,一旦这一点实现了,各社会力量之间和政府各机构之间的竞争就会导致其它机构逐渐民主化。
这样,在美国,社会统一和政府各机构的分权就使政府成了民主化的关键所在。在美国,相当于英国1832年改革法案的是选举团——它随着政党的兴起而产生——性质的改变,结果,总统职位便从一个间接选举产生,半寡头式的官职转变为一个民选产生的职位。在美国,扩大大众参与的另一个重要步骤是将选举原则推广到州长、州议会两院、许多州的官署和委员会、许多州的司法机关以及美国参议院。在欧洲,政治参与的扩大意味着将选举某一机构的权力扩大到一切社会阶级。而在美国,它却意味着社会个阶级的选举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或几乎所有)的政府机构。
为什么在美国虽然政治参与的扩大发生得较早,发展得较为迅速,却并未酿成动乱和暴力呢?其原因至少部分在于美国17、18世纪存在的传统的政治机构是相对复杂、适应性强、相对自主并具有内部凝聚力的。特别是这些机构在地方、州和联邦一级各不相同,它们为政治参与提供了大量的渠道。多样性的机构提供了通向政治权力的多种方式。那些不能影响全国政府的集团可以控制州或地方政府。那些不能选举行政首脑的可以控制立法机关或者至少是立法委员会。那些在人数上始终处于劣势的,可以到司法机关去寻求支持,以维护自己的权力和确定一个选区。18、19世纪美国社会中有影响的社会和经济集团,多能够找到某种途径来参与统治并对政府当局施加影响,鲜有例外。
在欧洲,政治参与的扩大是与权力的集中联系在一起的,“民主运动必须是统一的,集中的。因为民主运动需先破而后立。”相反,在美国,参与的扩大是与权力的分散和维持业已建成的政府各部门联系在一起的。只有象汉密尔顿那样的推行现代化的独裁者才会在美国鼓吹欧洲民主分子所拥护的那种集权。然而,众多政府机构的民主化,使得各机构之间的权力趋于均衡,因而也就使得民主化的后果较为温和。同时,这种民主化也使多元化的历史传统变得合法化并得以加强。正如麦迪逊所认识到的那样,最受群众拥戴的政府部门也应当是最有权力的。政府各机构和正在兴起的社会力量之间的联系的建立,屡屡振兴了政治机构,而如若没有这种联系,这种政治机构就会象欧洲的君主和贵族院一样,丧失掉自己的权力。因此,历史上遗留的机构多元制有助于政治参与的扩大,而政治参与的扩大又反过来加强了机构多元制。
在欧洲,社会内部对现代化的反抗迫使政治体制实现现代化。在美国,社会内部现代化过于容易,以致阻碍了制度的现代化。因此,美国把世界上最为现代化的社会与世界上最古老的政体溶为一体。美国政治经验的特点就是经常有立法创造却鲜有创新。自
美国革命以来,美国人已经草拟了38部州宪法,然而部部雷同,根据这些州宪建立的政府都是依样画葫芦。本世纪50年代阿拉斯加和夏威夷的新宪法仅仅是在细节上与约翰?亚当斯在1780年起草的麻省宪法有所不同。政治实验和创新的机会如此之多真是得天独厚,而这些机会几乎完全被错过,也是绝无仅有!
美国政治体制的这种静态性与美国社会其它方面经常不断的变化性适成对照。罗宾?威廉斯曾经争辩说,美国文化的一个鲜明特征是积极变革的倾向。另外两位评论家也表达过类似的看法。“在美国,变革本身受到尊崇。新的便是好的;旧的总是不令人满意。对美国人来说,能够首先拥有下一年的新型汽车便受到尊敬。在英国,人们却沉湎于让25年前的旧车能继续开动。”当年星散在大西洋沿岸的几个贫穷的乡下居民点里,不过住着一些因受 教迫害而飘洋过海的可怜人儿;短短的三个世纪之后,美国一跃而为一个巨大的、都市化的大陆共和国,变成了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经济和军事强国。美国向世界展示了最先进的、效率最高的经济组织。它开创了面向公众的社会公益:大规模生产、大众教育、大众文化等等。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社会上,一切都在运动。然而在政治机构方面,唯一重要的制度革新就是联邦制。而联邦制度本身也只是传统上厌恶集权的产物。这样,社会和经济的根本性变革就与政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结合在一起了。在一个勉力求新的社会中,政体却依然是古老而陈旧。
美国在政治方面的独特贡献在于对大众参与的组织上。美国发明的一个主要制度当然就是政党。美国人在革命前创立了秘密会议,在革命的危急关头创建了通讯委员会。在此基础之上,他们在18世纪末组织了世界上第一个政党。反过来美国的政党又直接反映了美国政治现代化的性质。作为对政治参与的扩大的反映,政党是首先在美国出现的,而后才传到其他国家。雄心勃勃的政治家如果要在权力的角逐中成功,就必须动员和组织选民。例如在1800年的纽约市,杰斐逊一派的共和党领袖认定要赢得选举就必须赢得纽约州,要赢得纽约州就必须首先赢得纽约市。为实现这一目标,阿伦?伯尔实际上就发明了政党机器。正如一位学者所描述的:
伯尔面对的形势极险恶,因为联邦党人是由他的宿敌,即精明能干的汉密尔顿所领导的。汉密尔顿曾在上一次选举中 大获全胜,而共和党内又正在闹分裂。伯尔冷静地劝说资深共和党领袖一致推举一个有名望的地方共和党候选人,并暂时秘而不宣,静侯汉密尔顿拼凑起劣势的候选人之后,才宣布共和党的候选人的名单。伯尔将其助手按选区严密地组织起 来,做好选民索引,录下他们的政治历史、政治态度,以及如何劝说他们参加投票等等的资料;建立起委员会逐户征募竞选资金;迫使阔绰的共和党人慷慨解囊;组织集会,并将当时处境艰难的共济团体坦幕尼协会成员争取到他的麾下;与汉密尔顿公开论战;在历时三天的选举的最后一天,连续10小时呆在投票处,进行现场拉票。结果,伯尔获得了决定性胜利,他为美国政治带来的制度创新从此也就站稳了脚跟。
这样,政治参与在美国较早地扩大就能说明为什么群众性的政治组织在那里发轫。反之,缺乏权威的合理化和机构的分离以及传统的政治机构的延续,也能说明为什么美国政党从未象英国或欧洲大陆国家的政党那样强有力地组织起来。一个复杂的政府结构的存在,给政党所行使功能留下了很小的余地,并使得政党在政治体制中所起的作用不如在欧洲那么重要。美国政党与欧洲政党相比,其组织较为松散、凝聚力较弱、纪律较为松懈,而且一般也不愿卷入各种辅助性的社会和经济活动。而积极参与此类活动正是欧洲政党,特别是左派政党的特点。美国政党与欧洲政党之间的差异,在某种意义上,和美国政府机构与欧洲政府机构的差异一样。相比而言,“美国政党具有一种非常古老的整体结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产生于美国的政治组织形式却在西欧发展成为一种更为强大和复杂的结构,最后在苏联得到了最充分和完全的发展。
由此看来,现代性并非铁板一块。美国的经验充分表明,一个社会的某些制度层面业已高度现代化之时,其它制度和层面或许仍然保留着很多传统的形式或实质。这也许就是事物的本性罢。在任何体制之中,变革与继承性须保持一定的平衡。某些方面的变革会使得其它方面的变革变得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在美国,政府机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了社会的迅速变革。而社会的迅速变革则又有助于政府的连续性和稳定。政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多半是辩证的而不是相辅相成的。在诸如拉丁美洲等国家的社会中,僵死的社会结构以及缺乏社会与经济变革始终与政治不稳定以及制度的衰微相伴而生。未尝不可以说,后者就是前者的结果。
现代社会与都铎政治结构的溶合,可以解释许多原来令人迷惑不解的美国政治观念。在欧洲,保守派是传统制度和价值观念——特别是社会中而不是政府中的制度和价值观念——的卫道士。保守主义与教会、贵族、社会习俗以及旧的社会秩序联系在一起。保守派对政府的态度是爱憎兼具;被视为社会秩序的卫护者; 但同时也被看作是社会变革的推动者。保守派主要关心的是社会而不是政府。欧洲的自由主义者则对政府持一种更为积极的态度。特戈特、普赖斯和戈德温等人视集权为社会变革的前提。他们一贯主张将权力集中起来——或集中于专制君主或集中于享有主权的人民,——以图社会变革。
然而在美国,自由派和保守派的态度混淆不清,有些方面恰与欧洲相反。保守主义在美国从未盛行过,因为美国本来就没有需要加以保住的社会制度。社会是变化着的、现代的。而保守派所怀疑的政府则始终是相对稳定而古老的。除了少数几所高等学府和教会等之外,美国社会中最古老的制度就是政府制度。反之,由于没有根深蒂固的社会制度,美国的自由主义者也就没有必要象欧洲自由主义者那样去支持集权。约翰?亚当斯可以把孟德斯鸠鼓吹的那种政体与特戈特的理想社会合二为一,使特氏本人也会感到困惑。19世纪的欧洲人完全有理由被美国的创举所迷住,因为美国将一个欧洲人尚未经历过的自由社会与一种他们差不多已经忘却了的保守政治溶成了一体。
这些保守印制度将来很可能会比以前变化得快些。无外忧内患一直是阻遏美国政治制度实现现代化的主要因素。但外部安全在20世纪之初已不复存在,内部和谐也常常濒临瓦解。一个适宜于无外患之虞的政治制度或许并不适应一个常常卷入恐怖平衡、冷战以及海外军事干涉等事变的社会。同样,种族关系和贫困的种种问题也加强了要求全国政府采取行动的呼声。国防和社会改革的需要可能会瓦解传统的多元制度,并加速美国政治制度中权威的合理化和结构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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