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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之哲学史作为纷歧意见之堆积
历史初看起来似乎只应该叙述各个时代、民族和个人的偶然事件,——这些事件是偶然的,一部分是就时间的次序来说,而一部分是就它们的内容来说。关于时间次序的偶然性,将在以后讨论。现在我们首先要讨论的乃是关于内容的偶然性的观念,亦即关于偶然的行为的观念。但是,哲学所有的内容不是行为,也不是外在的快乐和悲痛的事情,而是思想。偶然的思想不是别的,只是意见,而哲学意见也就是关于较为特殊的内容和哲学特有的对象的意见,——关于上帝、自然和精神的意见。所以我们就常碰到对于哲学史的很普通的看法,认为它应当是对于一大堆在时间中产生和表现出来的哲学意见的罗列和陈述。像这类的材料,我们客气一点可以称之为意见;而在那些自信可以下比较彻底的判断的人,也许会乾脆叫这种哲学史为无意识的东西的展览,或者至少是单纯沉溺在思想和概念中的人们所犯的许多错误的展览。这种说法我们不只是在那些自己承认不懂哲学的人那里可以得到(他们自己承认不懂哲学,因为在一般人看来对于哲学的无知并不妨害他们对哲学随便下判断;正相反,他们每个人都自信能够对哲学的价值和性质下判断,虽说他们对于哲学毫无所知);而且从那些自己在写哲学史和曾经写过哲学史的人那里也同样可以听到。哲学史照这样说来,既是各式各样的意见的罗列,那么,它将变成一个无聊的好奇的东西,或者我们也可以说只是一种博学的兴趣。因为所谓博学,主要地只是知道一大堆无用的东西,这就是说,除了对那些无用的东西具有一些知识之外,本身没有任何别的内在意义和价值。然而有人却以为像这样学习别人的不同意见和思想也是有用的:有刺激思维能力、引起许多好的思想的好处,这就是说,有可以引起另一些意见的好处,于是哲学史这门学问的功用,就在于从一些意见引起另一些意见。如果哲学史只是一些意见的展览——即使是关于上帝或关于自然事物和精神事物的本质的意见——,则它将是一种多余的无聊的学问,无论我们从这类的博学和思想活动里能够得到多少益处。还有甚么东西能够比学习一系列的单纯意见更为无用吗?还有甚么东西比这更为无聊吗?有许多著作就是这样意义下的哲学史,它们把哲学的理念只是当作意见一样来罗列、来处理,对于这些东西我们只须随便翻阅一下,就可以发现其中的一切是如何地空疏无聊,缺乏兴味。
一个意见是一个主观的观念,一个任意的思想,一个想像,我可以这样想,别人可以那样想;——一个意见是我私有的,它本身不是一个有普遍性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思想。但哲学是不包含意见的,——所谓哲学的意见是没有的。一个人即使他本人是个哲学史的作家,当他说哲学的意见时,我们立刻就可以看得出,他缺乏对于哲学的基本修养。哲学是关于真理的客观科学,是对于真理之必然性的科学,是概念式的认识;它不是意见,也不是意见的产物。
对于哲学史的这种看法,还有一个特有的意义,即: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些意见。着重点是在意见..上面。与意见正相反对的是真理。在真理面前,一切意见都褪色了。但是,只在哲学史里面去寻求意见或以为在哲学史里面只能发现意见的人们,对于真理这个字是会掉头不顾的。哲学在这里曾经受到从两方面来的反对。一方面,如所熟知,注重虔诚信仰的人会公开宣称,理性或思维不能够认识真理:正相反,理性只会引导到怀疑的深渊,于是我们必须放弃理性和独立思想,必须使理性和思想屈服于盲目信仰的权威之下,才能达到真理。关于哲学的哲学史与宗教间的关系,下面还要讨论。另一方面,也是人所熟知的,所谓“理性”又只图坚持其自身的效准,否认信仰的权威,努力使基督教合理化;所以它认为要承认任何东西,只有完全信赖个人自己的见解和个人的信念。但这种对于理性的权利的肯定,却得出这样令人惊异的结果:理性不能认识真理。这种所谓理性,一方面用思维理性的名义和力量向宗教信仰斗争,而同时它也同样转而反对理性,是理性的敌人。它坚持本能和情感以反对理性,因而就把主观的东西当作真理的标准,——像每个人纯从主观出发任意独断所形成的个人信念那样。这类的个人信念不是别的,而只是一种意见,不过这种意见却被当作人们的至高无上的标准罢了。
如果我们从首先碰到的观念开始,则不得不提一下对于哲学史的这种见解。这种见解浸透了一般文化生活的信念,同时也是我们时代的成见,是人们藉以彼此互相了解互相认识的基本原则,——是一个被认为确定无疑的,作为一切其他科学研究的基础的前提。这一基本原则也就是时代的真正的标志。在神学里,教会的教条并不怎么代表基督教的教义,而是每一个人依照他自己的信念,或多或少地有他自己的基督教教义,而另一个人则依照他另一个信念也有他另一种基督教教义。我们常常看见,在历史上神学被迫使去寻求各种不同的意见,以便引起对于神学的兴趣。而最初的结果之一,就是尊崇所有一切的信念,把它们认作只是每一个人必须自己解决的问题,——它的目的当然不在认识真理。
个人的信念,事实上就是理性或理性的哲学从主观性出发在知识方面所要求的最后的、绝对本质的东西。但是,我们必须区别开:甚么是基于感情、愿望和直观等主观的根据,一般地说,即基于主观之特殊性的信念,与什么是基于思想的信念,即由于洞见事物的概念和性质而产生的思想的信念。前一种形态的信念,只是意见。
意见与真理的对立,像这里所明确划分的,即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时代(希腊生活之坠落的时代)的文化生活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柏拉图曾经把意见和知识对立起来。同样的对立,我们在奥古斯都和其后的罗马社会政治生活衰落的时代里也可以看到。在这时,伊璧鸠鲁学派以传播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来反对哲学。当基督说:“我是来到世间为真理作见证的。”彼拉多以蔑视真理的态度答道:“真理是什么东西?”①这话是说得很高傲的,① 见新约“约翰福音”,第十八章,第三十七、三十八节。——译者意思是说:“真理这个观念已经是一个口头禅,我们已经对它很厌烦了。我们已经看穿了它是什么东西,现在已经说不上认识真理了。我们已经超出它了。”谁说这样的话,才真可算是“超出真理”——被摒于真理之外了。如果一个人从这种观点出发来研究哲学史,则它的全部意义只在于知道别人的特殊意见,而每一个意见又不同于另一意见。但这些个别的特殊的意见,对于我是生疏外在的,在这里面,我的思维理性是不自由的,也是没有活动于其中的:它们对于我只是一堆外在的僵死的历史材料,一堆本身空疏的内容。只有自己主观空疏的人,才会满足于这些空疏的东西。对于天真纯朴的人,真理永远是一个伟大的名词,可以激动他的心灵。对于认为真理不可知的说法,我们在哲学史里适当的地方还要加以详细的考察,现在只消提一句:如果我们承认真理不可知这个前提,像邓尼曼那样,那真是无法了解,为什么我们还要耗费精神来研究哲学。因为每一个意见都错误地自诩为具有真理。这就立即令我回忆起一个旧的信念:真理是在知识里,但我们只有在反省时,不是在走来走去时,才能认识真理;真理既不能在直接的知觉、直观里,亦不能在外在的感觉直观或理智的直观里(因为每一个直观作为直观,就是感性的)被认识,而只能通过思维的劳作才能被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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