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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制对平等的哲学
莫斯卡争辩说:“所谓官僚制国家,就是在组织方面业已获得进步和发展,因而变得更为复杂的封建国家”;官僚政体国家是“文明水准”较高的社会的特征,封建国家则是文明水准较低社会的特征。政治形式与发展水平之间的这种关系,看起来颇有道理。与封建政体相比,官僚政治体制确实体现出政治机构职能的分工更明确,行政组织更复杂,劳动分工更为专门化,机会更为均等,社会流动更为频繁,成就标准重于关系标准等等。所有这些特点大概都反映了官僚政体比分散的或曰封建的政体的政治现代化水平更高。同时,官僚政体的权力集中增强了国家在社会中实施现代化改革的能力。
然而,若要在现代性与集权和政策创制之间划上等号,也将失之偏颇。事实上,一个传统政体在这个意义上越是“现代化”,它就难于适应政治参与的扩大。而参与的扩大却是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在一个君主政体之中,如果推动改革的权力业已充分集中,那么这种权力就可能变得更加集中,以致无法吸收改革所释放出来的各种社会势力。现代化造就了新的社会集团,并在旧的社会集团中创造了新的社会和政治意识。一个官僚君主政体很有能力去同化个人,它比其它任何传统的政治体制更能为有才干之士提供社会流动的途径。然而,个人流动是与集团参与相冲突的。等级制度和权力的集中使君主政体易于同化个人,同时也为同化集团所必需的权力扩大制造了障碍。
这个问题归根到底乃是一个合法性的问题。改革的合法性取决于君主的权威,但从长远观点看,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则有赖于更广范围的社会集团参与其中。选举、议会和政党是现代社会中组织此种参与的办法。然而,传统君主的现代化改革必须在没有选举、国会和政党存在的环境下才能实行。另一方面,改革的成功削弱了君主政体的合法性。在传统社会中,对君主政体的支持原出于那些忠于传统制度的团体,尽管它们可能不赞成君主的现代化政策。然而,随着社会的变化,新的团体出现了,它们可能赞成君主政体的现代化趋向,但却根本不赞成作为一种制度的君主政体。在传统社会发生变革的初期,参与的扩大对传统势力有利。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君主就会去削 弱或取消传统的议会、等级会议、咨询会议和国会。这样君主改革的成功就将造就新的团体,他们同情现代化,渴望参与政治,但却缺乏制度化的参政途径。
这种进退两难的处境乃君主制度特性的产物。君主的现代化政策需要破坏或削弱那些本来能够促进政治参与扩大的传统机构。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制度的君主政体,其传统性质使之难于(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形成政治参与的现代途径和机构。其它类型的政治精英通过别种类型的机构,也许既能自上而下推进改革,又能从下层动员起支持力量,并提供更广泛的政治参与的途径。一党制通常具有这种能力,这也许就是官僚君主政体寿终正寝后常被一党政体所取代的一个原因。一个军事统治者也能为改革而集中权力,然后又为团体参与而需要扩大权力。然而,他可以比君主有更大的回旋余地去组织政党,创建新型政治参与的组织结构(如巴基斯坦的基本民主派),并使自已能应付裕如地和立法机关及选举制度共存。现代化的君主是使其现代化成为可能的那种制度的奴隶。他的政策需要政治参与的扩大,但他的制度却不允许这样。在第一阶段,现代化的成功有赖于加强这一传统制度的权力,而现代化的进程则逐渐削弱了传统制度的正统性。
另外,君主政体不能适应扩大了的政治参与的需要,最终也就限制了君主社会改革创新的能力。君主的效力有赖于他的正统性,而正统性的下降则有损于他的效力。改革的成功削弱了君主创制政策的动力,增强了他对于维护君主制度的关切,日益现代化的社会和产生现代社会的传统政体二者之间就产生了差距;传统政体能够改造社会,却不能够改造自己。君主政体之父最终被其现代化之子所吞噬。
权力高度集中的传统政体,具备政策革新能力,权力分散的传统政体则不具备这种能力,于是二者在能否令人满意地扩大参与方面就迥然不同,许多社会演进的历史为此提供了例证。在西方世界,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权力的集中和现代化改革先发生在欧洲大陆,然后发生在英国,最后才发生在美国。在18世纪,法国的集权专制制度被看作是改革和进步的载体。只有诸如孟德斯鸠这样的保守派才能够在一般人认为是腐败的、混乱的、分裂的和落后的英国政治体制中看到优越之处。然而,在传统势力支持下的权力集中也阻碍着政治参与的扩大,而那些权力仍然分散的政体则更能将新崛起的社会阶级吸收进政治体制之中。也正因为如此,美国权力的集中程度甚至还不如英国,而政治参与的扩大却进行得较为迅速和顺利。故此,那些在17和18世纪政治上不太现代化的政体到19世纪,则成为政治上更为现代化的政体了。
中国和日本在政治演化过程中也存在着类似的区别。在19世纪中叶,权威和权力在中国远比在日本集中得多。中国是个官僚政治帝国,而日本实质上仍是封建的。日本社会等级分明,社会流动几乎不可能,中国社会则比较开放,允许个人在社会和官僚的阶梯上上下流动。用赖肖尔的话来说,在日本,世袭是“权威的基本来源”,而在中国,世袭所起的作用要小得多,在官僚政体内仕途升迁基于严密的科举制度。正如洛克伍德所指出的,在1850年,设使一个外人被问道,中日两国未来的发展潜力,孰大孰小,他会“毫不犹豫地把宝押在中国身上”。在政治上, 日本的封建传统把政治权力保留在一个有自我意识的武士阶级手中,(其)对没有自由的人民的传统的统治手段和习惯是否有利于现代化,至少是大可怀疑的……比较起来,在亚洲民族之中,只有中国给现代世界带来了平均主义的传统,个人自由和社会流动的传统,私有财富自由买卖的传统,今世的实用主义和唯物主义传统,庶民有权反抗的人道主义政治理想的传统,以及学而优则仕的传统。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使得德川时代的日本与清代中国相比显得如此落后的封建体制,却为政治参与的扩大,为将传统的宗族和新生商业集团一起溶入政治体制之中,提供了社会基础。在日本,出于封建的政治制度,产生领导者的基础甚广,不仅能在265个‘自治的’家族中产生领导人,甚至也能在具有不同社会功能的其它各种社会集团中产生领导人。如果日本社会的一个地区或部门不足以应付由西方压力造成的危机,另一个就能应付这种危机。事实正是如此。”在封建主义的象征性终结(1868年)和第一个现代政党的建立(1881年)之间的间隔十分短暂,因而后者得以在前者的废墟之上建立起来。这样,在日本,政治参与的扩大和制度化与现代化的政策创制是同时并行的。而在中国,儒家的价值观念延误了政治精英投身改革事业。而且,一旦政治精英转向改革,权威的集中又妨碍了和平地对现代化所造就的社会团体进行同化。
非洲的政治发展模式似乎与欧洲和亚洲的并没有什么重大的差异。例如,卢旺达和乌隆迪是两个大小相仿,地理位置相似,经济制度类似和种族构成---约有85%的巴胡图部落成员以及约占15%的构成政治及经济精英的瓦图西武士——也差不多的传统社会。两个王国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权力分配和社会结构灵活性二者上的差异。卢旺达的国王“是一个专制君主,他通过一个高度集权的组织来进行统治,这就大体上使他能有效地控制拥有军事实力的封建领主。”但在乌隆迪,国王与王室宗族或巴千瓦分享权力,王族成员“通过世袭权成为乌隆迪的统治阶级”。在卢旺达,国王可以把土地授予王室家族成员,但他们“没有特别的权利或权力”。然而,乌隆迪的王室家族成员则可以委任他们自己的部下“带领他们的私人军队并经营他们的土地”。靠这些私人军队以典型的封建方式来对付国王,并不是稀罕事。因此,尽管乌隆迪的国王在理论上是专制独裁的,但在实际上他只是“一个权力分散的国家内平等同僚中的首席而已。”王室联姻和王位继承制度在卢旺达有助于 “巩固王权”,但在乌隆迪却起着“削弱王权”的作用。卢旺达连绵不断的对外战争也能使国王“通过增加王室财富,从而将新的土地、牛群和其它物资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用于分配给有战功的封邑,从而使王权得到巩固。”而相反,乌隆迪的王公之间的内战则有助于削弱王权。
尽管在某些方面卢旺达比乌隆迪更加保守而传统,但显然它也更为集权和官僚政治化,而乌隆迪则较为分散和封建。这两个国家对社会——经济变革的接受能力反映了这些差别。卢旺达人表现得“更善于领悟书本知识”,“在学校制度、宗教教育以及对欧洲人提出的经济或政治改革的响应上,更有兴趣,并有能力学习欧洲人的这一套。”卢旺达人赞誉说,“欧洲文化为他们提供了增加其威望和权力的机会,他们尽力使之成为他们自己的文化。”而对于乌隆迪人来说,“新的制度和方法似乎是上头强加于他们的,接受它们乃出于不得已,而非心悦诚服,因此尽力规避之。”人们发现,在对变化的接受力方面的这些差异,主要是“一个高度集权和一个权力分散的政治体制”之间的差别韵结果。
然而,在这两个制度之间,扩大政治权力和吸收团体进入政治体制的能力似乎恰恰呈反比例变化。在较为现代和“进步”的卢旺达,政治变革的过程包括1959年的一场暴力革命。在这场革命中,过去处于从属地位的胡图人对瓦图西统治者发难,屠杀了数千人,驱逐了国王,建立了一个胡图人统治的共和国,并放逐了约150,000名图西人。和在俄国、中国以及奥斯曼帝国一样,卢旺达集权的霸主政体被一党制取代。在1963年来,瓦图西游击队员越过边界进入卢旺达发动袭击,挑起了另一场野蛮的部落大屠杀。在这场残杀中,胡图人显然杀害了万名以上仍留在其边界内的图西人,让图西人的尸体沿着鲁齐齐河漂到布隆迪,另外还有上千人被砍伤或致残。据报道,卢旺达首都基加利弥漫着尸体的恶臭。一位当地欧洲居民评论说。“在几星期内,卢旺达后退了500年。”如此看来,卢旺达集权的、等级森严的、较为开放的传统政治体制能够适应社会和经济的改革,却显然不能和平地吸收过去被排除在外的社会团体进入政治体制,结果导致流血的革命和冲突。迄至1966年,40多万的瓦图西人约有半数不是被屠戮就是被迫背井离乡。
布隆迪的政治演化谈不上是和平进展的模式,在短短的4年里,两名总理遇刺身死,一名重伤。然而暴行毕竟受到了限制,部落大屠杀得以避免。“在卢旺达,多数统治摧毁了传统等级制度的根基并直接威胁着精英政体的存在,相形之下在布隆迪,等级差别不那么绝对,传统和现代力量的结合就较为和谐。”乌隆迪软弱的、权力分散的君主制在独立以后以君主立宪制的形式保留了下来;政党以贵族为基础建立起来。打破了部落的界限;国家领导来自双方部落集团。然而在卢旺达,独立所引起的紧张状态和部族冲突造成的影响,使君主在政治体制中承担了更为积极的作用。这种与农民参政同时产生的集权趋势,“不仅破坏了甘瓦之间势均力敌的旧模式,而且实际上为胡图人和图西人之间种族感情上的对立铺平了道路。”胡图人在1965年的选举中获胜,控制了国会。国王以更积极地维护自己既统又治的地位作为回答,向国会的权威挑战。这就促使一些胡图人于1965年10月试图发动政变,政变失败,一批巴胡图首领遭到政府的处决。结果国王实际上成了图西人的阶下囚。1966年7月政变再度发生,国王被其子所取代。1966年秋的第三次政变彻底结束了君主制度,建立了瓦图西人占统治地位的共和国。在这一系列动乱之中,布隆迪一直没有发生过其邻国卢旺达那样的大屠杀。实际上,布隆迪发生的动乱在某种程度上恰恰是其邻国大屠戮的结果。图西人和胡图人无法在卢安达的集权体制之下共处,已成定论,但他们能否在布隆迪的分权制度下共存,虽尚不能证明,但至少还是可能的。
其它政治体制可比的国家也存在着类似于这两个非洲国家在政治进程中所表现出的那种差异。例如,在乌干达,巴尼奥罗人建立了一种高度集权的国家制度,而与其相邻的伊特索人却只有一种松散的政权结构,“按照西方标准,这种政权结构近乎于无政府状态。“但与巴尼奥罗人的较为先进的传统制度相比,伊特索人却更快地适应了现代有组织的政治参与形式。他们“很快摒弃了许多传统的社会组织,较快地适应了新的联合形式”。
戴维?阿普特也同样发现,非洲政治体制适应现代化的能力是他们传统的价值系统和权威结构的一种函数。具有完满性价值系统的社会不太可能成功地适应现代世界。在具有工具性价值系统的社会中,应变的形式主要是由传统的权威结构的等级式或金字塔式的特性决定的。诸如布干达的那种具有高度社会流动性的等级制度,其对现代化的反应与卢安达的制度相似,很快便吸收采用了现代社会,经济和技术的惯常做法。但是这种制度扩大政治参与的能力却十分有限。巴干达人强烈地反对政党和其他类型的机构去组织这种参与。他们在1958年抵制引进选举制,其原因,如巴干达总理所论说的,“自古以来,巴干达人就只知道卡巴卡是王国至高无上的统治者,没人能超越他,而且他们现在也不承认有谁的权力不是来自卡巴卡并代表卡巴卡来行使它.”简言之,权威是不能来自代议机构的。结果,布干达成了独立的乌干达国内的一个独特的、难以综合的实体。它在中央政府内的代表成了主要的反对党——卡巴卡耶党,该党独树一帜,竭力护卫君主的权威,作为一种妥协办法,卡巴卡成为总统,而总理则由主要民族主义政党——联合人民大会---的领袖来担任。该党的势力主要在乌干达的非布干达地区。然而在现代政权结构和传统政权结构之间和稀泥,最终还是失败了。1966年初,总理奥帕特独揽大权,罢黜了卡巴卡总统。几个月之后,乌干达军队攻入布干达,镇压了对中央权威的反抗,并在短暂的围攻后占据了卡巴卡的王宫,将卡巴卡驱逐出境。至此,布干达传统的集权君主制至少算是暂告终结。布干达首领声称有15,000名族人被杀害。这样看来,传统的布干达的等级君主制不能容纳现代的政治参与形式,而乌干达现代的政治体制也无法容纳布干达传统的君主制。正如阿普特所表述的,“工具——等级式体制”能够轻易地创制新政。但在君主制原则受到了挑战之后就不同了,此时整个政治系统都联合起来抵制变革。换言之,这种制度抵制的是政治上的现代化,而不是其它形式的现代化,特别是它难于以代议制权力原则替代等级制权力原则。
未尝不可将布干达的命运与尼日利亚北部的富拉尼---豪萨制度的发展变化对照一下。和布干达一样,富拉尼----豪萨制度也有一套工具性价值结构,但其权力结构是金字塔式的,这点与布干达又有不同。这样,富拉尼----豪萨人在实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现代化方面,远不如巴干达人积极。在许多方面,他们仍然是十分传统的。乌干达和尼日利亚两国在独立前的10年中都建立起了现代民族主义政治,而富拉尼一豪萨人也和乌干达的布干达人一样,仍然跟不上历史潮流。但与布干达人不同,富拉尼一豪森人确实使自己适应了参与现代政体的新形势。他们的确能够“成功地将自己组织起来参与现代政治生舌,以至实际上几乎控制了全部尼日利亚。”1966年初期,来自尼日利亚西部的伊博人发动了一场军事政变,结束了北方人占主导地位的时期。但与乌干达政府不同,尼日利亚的新中央政府无意也无力去摧北部权力分散的政治结构,因此在中央政府和北方权力机构之间逐步达成了一系列的妥协,正如阿普特所说:富拉尼一豪萨人的工具—一塔式体制“是具有适应性的,但同时仍是保守的。既然能够谈判和妥协,而且清楚地意识到眼前的利益,富拉尼一豪森人就不会去搞什么大规模的发展或沉醉于变革和进步。”⑤显然,政治演化的过程远未完成。但不无理由预计,尼日利亚北部的穆斯林统治者将会以类似英国贵族的方式去适应政治参与的扩大。
说到这里,可以公允地下一个结论说,一个传统的政治体制,其结构越是多元化,权力越是分散,则其政治现代化引起的动乱就越小,适应政治参与的扩大也就越容易。这些条件使一个现代化的参与体制的出现成为可能。这种体制更可能是民主的而不是集权的。那种以社会等级森严、社会流动性很小为特征的松散的或封建的传统制度更容易产生现代民主政体,而那种高度集权的、较为专业化的、平等的、开放式的、流动性强的传统官僚体制,反而难以做到这点,尽管这种现象颇令人费解,但确是事实。20世纪的亚洲和非洲再现了17、18世纪的欧洲历史。那些在政治参与扩大之前最接近现代化的传统制度,最难于应付政治参与扩大所带来的后果。
国王的困境:成功对生存.在20世纪下半叶,摩洛哥、伊朗、埃塞俄比亚、利比亚、阿富汗、沙特阿拉伯、柬埔寨、尼泊尔、科威特、泰国等国家的传统君主,都在竭力对付现代化问题。这些国家的政治体制都陷入了一种根本性的困境。一方面它们必须集权于君主以图推开社会与经济改革;另一方面,集权却又使扩大传统政体的权力和吸收现代化所产生的新集团变得更为困难、甚至不可能。要使这些集团参与政治似乎只能以牺牲君主制为代价。君主无不关切的问题是:难道他只能是自己成就的牺牲品吗?他能摆脱成功与生存二者不可兼得的难题吗?广而言之,从创制新政所要求的权力集中过渡到同化社会集团所需要的权力扩展,能否找到某些办法,使其间发生的破坏尽量减少呢?
从根本上说,这个问题涉及到传统权威与现代权威之间的关系。有三种可能的战略供君主选择。他可以尝试削弱或结束君主权威的作用,逐步扶植起一个将权力委诸于人民、政党和国会的现代化立宪君主制。或者,他可以自觉地将君主的权威和人民的权威结合在该同一政体之中。再或,君主制可以作为政治体制中主要的权威来源保留下来,并尽量减少政治意识扩大而施于政体的破坏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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