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时间之存在于时间之生存论的良知阐释与流俗的良知解释

  • A+
所属分类:西方哲学原著

生存论的良知阐释与流俗的良知解释

良知是操心的呼声,来自在世的无家可归状态;这呼声把此在向最本己的能有罪责的存在唤起。与此相应的召唤之领会就是愿有良知。这两句规定不可能马上就同流俗的良知解释协调起来。它们甚至显得针锋相对。我们之所以称流俗良知解释,因为这种解释在描述这一现象特征和标识其“功能”的时候执着于人们认作良知的东西以及执着于人们如何跟随这种良知或不跟随这种良知的情况。

但是,存在论阐释非得与流俗解释取得一致吗?流俗解释在原则上存在论上不恰恰须得怀疑吗?既然此在首先与通常从操劳所及的事物方面来领会自己并把它的所有行为都解释为操劳,那它不是要以沉沦晦蔽的方式来解释它的存在的这种方式了吗?此在迷失于常人所操劳之事;那么,它所解释的存在方式不恰恰是它作为呼声要从这种迷失状态中收回的那种存在方式吗?日常生活把此在当作某种上到手头的东西来操劳、亦即加以管理结算的东西。“生活”是桩“经营”,也许赢利也许蚀本。

所以,考虑到此在本身的流俗存在方式,就无法担保源于这种存在方式的良知解释与依这种解释制定方向的良知理论已为这类阐释工作找到了适当的存在论视野。虽说如此,流俗的良知经验却也必定这样那样先于存在论就触到了这一现象。由此引申出两个方面:一方面,日常良知解释不能作为衡量某种存在论分析的“客观性”的最终标准;另一方面,存在论分析也不该对日常良知理解掉头不顾,不该越过基于这一理解的人类学、心理学和神学的良知理论。如果生存论分析从良知现象的根源处把这现象剖析清楚了,种种流俗解释就一定恰恰从这一分析而成为可理解的;特别是它们在何处错失良知现象以及它们为什么掩蔽良知现象也同时可得理解了。不过,从本书所讨论的问题看,良知分析只是为解决存在论基础问题服务的,所以,描述生存论良知阐释与流俗良知解释的联系的工作就只能满足于指出本质性的问题。

前面曾把良知阐释为把操心向罪责存在唤起。流俗良知解释针对这一阐释所会提出的诘难有四种:1.良知本质上具有批评作用。2.良知向来是要对某种确定的已施行的或所要施行的行动发言的。3按照经验,“声音”从不这样在根源处关涉此在的存在。4.这种阐释没考虑到良知现象的诸种基本形式:良知“不安”、良知“清白”、“谴责的”良知和“警告的”良知。

恐怕可以从最后提到的这类考虑开始讨论。良知“不安”、良知“有愧”在一切良知解释中都是首先讨论到的。良知本来就是“不安的良知”。这就宣告出:一切良知经验最先经验到的是诸如“有罪责”这样的东西。但该如何领会在这种良知“有愧”的观念中的恶的昭示呢?“良知体验”在行为完成或拖拉未作之后浮现出来。声音跟在过失之后并回身指向此在因之负了罪责的、已铸成的事情。如果说良知宣告一种“罪责存在”,那么它不可能以向…唤起的方式发生,而是以回忆的方式指向所涉的罪责。

然而,声音随后到来这件“事实”是否与呼声在根本上是呼上前来的这种说法不相容呢?把声音把捉为随后跟来的良知蠢动却并不表明对良知现象的源始领会。如果实际疚责只是实际良知呼声的事由而已呢?如果对良知之恶的上述阐释是中途而废呢?而情况正是这样;若把如上阐释的良知现象引入其存在论上先行具有的东西,就可以看到这一点。声音是某种浮现出来的东西,它在一一相续的现成体验中有其位置,它跟随着对行为的体验。然而,无论呼声,还是发生了的行为,还是所负的罪责,它们都不是摆到眼前的事物,并不具有一一相续的现成事物的性质。呼声具有操心的存在方式。在呼声中此在先行于它自身而“存在”,其情形是:它同时反过来指向它的被抛境况。只因为一开始就把此在当作接踵而来的体验的前后联系,才可能把声音当作随后跟来的较晚的东西,从而也就必然是回过来进行指引的东西。声音确乎呼回,但却越过发生了的行为而直回到被抛的罪责存在,这种存在比一切疚责“更早”。呼回却同时向着罪责存在呼上前来,这罪责存在则须得在本己的生存中才掌握得到,所以,生存上的本真罪责存在恰只是“跟随”着呼声,而不是相反。良知有愧从根本上远不只以责备方式回指,毋宁说它倒是以向前指向被抛境况的方式唤回。一一相续的体验的前后顺序不提供生存活动的现象结构。

如果说对良知“有愧”的特征描述还未达到源始现象,那么对良知“清白无愧”的描述就差得更远了。无论把良知“无愧”当作一种独立的良知形式还是一种从本质上植根于良知“有愧”的形式,都是一样。就像良知“有愧”公告出一种“罪恶存在”一样,良知“无愧”必得公告出此在的“善良”。不难看出,这样一来,良知先前作为“神圣权能的流溢”,现在成了伪善的奴仆。良知应得让人说他自己:“我是善良的”。谁能说这话呢?而谁又不愿这样表白自己?大概只有善人吧?这就看出良知无愧这一观念导出的结论是不可能的,但由此恰只映现出:良知呼唤罪责存在。

为了摆脱上面的结论:人们曾把良知无愧阐释为良知“有愧”的缺失,把它规定为“经历到良知有愧的阙然”。因而,良知无愧似乎就是对呼声不浮现的经验,亦即经验到我没有什么可责备我自己的。但怎样才能“体验”到这种“阙然”呢?这种臆想的体会根本不是对某种呼声的经验,而是使自己确知:此在并不曾施行归给它的某件行为,所以它是无罪责的。确知〔gewiss〕自己不曾做什么,这恨牛不具有某种良知〔Gewissen〕现象的性质。相反,这种确知倒可能意味良知的遗忘,亦即出离了能被召唤的可能性。这种所谓“确知”以安定方式把愿有良知这回事加以压制;亦即压制对最本己的、常驻的罪责存在的领会。良知的“无愧”既非独立无依的又非另有根基的良知形式,也就是说,它根本就不是良知现象。

良知“无愧”这种说法源自日常此在的良知经验,就此而论,日常此在不过由此泄露出,即使它在讲良知“有愧”时也不是从根本上触到良知现象。因为良知“有愧”的观念实际上是依良知“无愧”的观念制订方向的。日常解释执着在操劳结算与找补“罪责”与“无罪责”这一维度上。于是,人们只是在这一视野上“体验”到良知的声音。

当我们描述良知“无愧”或“有愧”这类观念的起源时,我们实也已经断定了良知指向前去加以警告与指向后去加以指责的区别。良知警告的观念似乎最切近于向…唤起的现象,它和这种唤起都分有指向前去的性质。这种一致却只是假象。良知警告的经验仍只是从所欲的、然而良知却要加以抵制的行动着眼来看待声音的。警告是对所愿之事的阻拦,它之所以可能,只因为“警告的”呼声以此在的能在为标的,亦即以领会到自己存在在罪责之中为标的,而“所愿之事”恰由于这样的领会才夭折。良知警告具有不时调整而摆脱疚责的功能。良知“警告”的经验所看出的良知的呼声倾向仅仅是在常人的知性所能够到的范围之内。

我们提到的第三点考虑基于这样一种事实旧常良知经验认不出有向着罪责存在被唤起这样的事儿。对此必予承认。然而,日常良知经验是否已经能担保:良知声音的一切可能的呼声内容都在这种经验中听到了?是否由此可以推断,奠基在流俗良知经验上的良知理论确已为良知现象的分析提供了恰当的存在论视野?然而,沉沦这一此在存在的本质方式不是恰恰显示出:在存在者层次上,这一存在者首先与通常是从操劳活动的视野上来领会自己,但在存在论上,它则是在现成性意义上来规定存在吗?由此就生出了对这现象的双重晦蔽:理论所见到的是一一接续的体验或“心理过程”,而这种接续过程的存在方式则大都或甚至全然未加规定。经验所对的良知则是裁判者和警告者,此在与他以结算的方式进行协商。

康德用“正义法庭”作为主导观念来奠定他的良知解释,这不是偶然的;这通过道德律令的观念已露端倪—虽然他的道德概念离功利道德及快乐主义还相去甚远。就连价值论,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质料上开端,也都将一种“道德形而上学”,亦即将此在及生存的存在论,设为其未经道出的存在论前提。此在被当作可以对之操劳的存在者,而这种操劳具有“实现价值”或“实现规范”的意义。

要把日常良知经验当作良知阐释的唯一裁判而援引它所识认的东西,就必须首先考察一下日常良知经验是否能本真地通达良知,才有可能言之成理。

如果是这样,下面这种指责也就失去了它的力量:生存论解释不重视把良知呼声牵到某种确定的“已实现的”或所愿的行动上去。无可否认,人们常常在呼声的这一方向上经验到呼声。问题只在于:这种呼声经验是否让呼声对自己充分“呼出”了。知性解释可能会自以为牢牢守住了“事实”,但到头来却恰恰由于其知性性质而限制了呼声的开展广度。不可把良知“有愧”的作用压低成对现成疚责的提出或对可能疚责的嫌避,一如不可把良知“无愧”用来为“伪善”服务。此在好像就是“一户人家”,它所欠的债务无非需要有条有理地抵偿就是了;于是乎,自我却可以对这些一一接续的体验袖手“旁”观。

我们所提到的第一点考虑认为生存论阐释没有看到良知“本质上”具有批评作用。但是,如果呼声原本并不牵涉实际上是“现成的”罪责或实际愿望的会生罪责的行动,从而使良知的“指责”和“警告”不能表达出源始的呼声功能,那么,上面这项考虑也就失掉了地基。不过,在某种限度内这项考虑也可说源自对良知现象的真见。因为在呼声的内容里实际上展示不出任何由声音“肯定地”推荐或提供的东西。但怎样来领会良知作用的这种错失掉的肯定性呢?由此可以推出良知的“否定”性质吗?

之所以错失所呼之中的某种“肯定”内容,是因为期待一种当下用得上的指示,它提供出那些可用的、可计算的而又可靠的“行动可能性”。这种期待根系在知性操劳活动的解释视野上,在这里,此在的生存活动被纳入一种可调整的经营整体的观念之下。部分地也因为未经明言地基于这种期待,人们针对“唯”形式的价值伦理学而要求一种唯物的价值伦理学。良知当然使这类期待大失所望。良知之所以不给出这类“实践性的”指示,只因为良知向生存、向最本己的能自己存在唤起此在。良知若像所期待的那样提供可以简明一义地结算的公理,那么,良知就恰恰对生存否定掉了去行动的可能性。因为良知显然不能以这种方式成为“肯定的”,所以它也不能以这种方式“仅仅否定地”起作用。肯定地也罢,否定地也罢,呼声不开展任何能够作为可操劳之事的东西,因为呼声意指存在论上截然不同的一种存在,即生存。反过来,在生存论意义上,经正确领会的呼声提供出“最肯定的东西”,亦即此在能够先行给与自身的最本己的可能性:以唤上前来的方式唤回到当下实际的能自己存在。本真地倾听呼声意味着把自己带入实际行动。但我们先得弄清楚,以本真地倾听的方式来领会召唤这件事情本身包含着何种生存论结构,只有那时,我们才可能充分完整地阐释呼声之所呼。

上面我们首先指出的是:只是由流俗的良知解释所熟悉的那些现象若经存在论上的恰当领会是如何指回到良知呼声的源始意义上去的;然后指出的是:流俗解释源于此在在沉沦着自我解释之际的局限性;还有:因为沉沦属于操心本身,所以流俗解释尽管摹不言西喻却不是偶然的。

从存在论上对流俗良知解释的批评可能会导致一种误解。好像在指出日常良知经验在生存论上的非源始的同时也就要评判处身在这种经验中的此在的生存上的“道德品质”。在生存论上恰当的良知阐释并不保证在生存上对呼声的领会,一如生存并不必然地、直接地因在存在论上不充分的良知领会而遭贬损。在流俗的良知经验中一样可能有诚实认真,正如在更源始的良知领会中一样可能有轻浮不真。不过,只要存在论上的理解不把自己同存在者层次上的经验割断,那么,在生存论上更源始的阐释也就同时在生存上更源始的领会中开展出可能性来。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weinxin
广告也精彩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