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死的疾病之对恼怒的一般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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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信心之对立,乃是基督教的说法,这说法能将一切道德概念的定义改变,且予以澄清。这对立以“在上帝面前”那个基督教的概念为根据,而这概念又是与基督教的根本标准攸关:它是含着矛盾性,对立性,和恼怒的可能性。在基督教的每一定义中必要着重它是含有冲撞人之可能性,因为承认基督教能激怒人,正是要防止信徒想入非非。那么,在罪的定义上,恼怒是从何而来呢?是在于它肯定个人是直接站在上帝面前,因此他的罪是为上帝所关心的。个人站在上帝面前,这观念是哲学所未曾想到的,它只会狂妄地将人的个性普遍化。正因为同样的缘故,那缺乏信心的基督教教义乃说,罪即是罪,不管它是直接在上帝之前与否。那就是说,他们想把“在上帝面前”的那个决定因素取消,这样,他们就显得更有智慧——而奇怪的是,这一个更高的智慧,却不多不少,恰是古时的异教思想。

目前许多人谈及人们之所以对基督教感到恼怒是因为基督教的见解太过悲观暗淡,且因为它是太严厉。我们要说明,人对基督教之所以感到不悦不安,乃是因为基督教的教义太高深,它的目标不是人的目标,它所要求于人的是那么非常超特,以致人的头脑中装不进去。我们可以用一个很简单的心理研究来分析所谓恼怒究是什么东西,即可以解释这事;而且同时可以表明那些为保护基督教而想将其中的恼怒撇开的人的行为是如何的笨,他们更是如何不顾基督的教训,因为基督曾很关切地警告门徒关于恼怒之临到,而且曾宣布恼怒是必然临到,且是常要临到的;因为若没有恼怒的事,若是恼怒不是不断地组成基督教本质的,那么,基督为何不将恼怒除掉呢?祂为何反倒因恼怒的事而关心,同时警告门徒关于恼怒的事之必来到。

试想像着有一个劳苦的工人,同时又想到世上最有权势的一个君王,忽然他有意思要宣召这个工人,这人是作梦也没有想到,他心意中都不能相信这一位大君王知道有他这样一个人,所以他自己以为只要他能够得见这君王一面,那就是说不出来大幸,他将把这件事传给他的儿子,儿子的儿子,引为他一生的无比大事——假如这大君王召他且告诉他,他要他充当他的女婿,又将怎样呢?这个作苦工的穷人必然会非常惊讶,满面含羞,侗促不安,认为这事必被人(这正是人的成分)看为最稀奇的事,也是最叫人为难的事,他不敢对人说到这事,因为在他自己心中,不能不以为那是天子同他开玩笑,戏弄他(他的朋友一听到此事也会如此想法),这样,这可怜的人就会成为全城的笑话,他的相片被登到报纸上,他要做皇帝的女婿这个故事,将成为说书的人之传奇。可是这一件充当皇帝的女婿之事,不久就可以凭事实考验出来,这工人可以辨别那皇帝对这件事是否出于认真,或是只要戏弄他,使他的一生变为不幸,而致令变成疯子去入疯人院;因为这显然是恩庞太过,一种无限喜乐是反容易转为灾祸的。假若是一种小恩典,这穷苦的工人也许还想得通;也能见谅于都中人士和那些显贵之流,及说书传奇的人,总之,必尚为都中的五十万众(当时丹麦都中的人口)所能理会。说起都中的五十万人来,本是一个大城,可是关于非常之事之领略,还不如一个小市镇——然而像这样一个穷人充当皇帝的贵婿,更是他们所不能了解的。现在我转过来假定说,所应许的恩典并非一件外表之事,而是一件属于内心之事,这样,就不凭表面事实来使那穷人去坚定他的确信,全靠信心来作证实,那么,此人之是否有足够谦卑的勇气使他相信,都在乎他的信心(因为光凭鲁莽的勇气是不能使人相信的)。可是世上有多少工人具有这种谦卑的勇气呢?但是,凡没有这勇气的人,就必会感到恼怒这种非常恩典他要认为是对他的一种戏弄。也许他要坦白诚实地说,“这件事对我是不可能的,这是我所不能理解的,老实地说,那真是傻瓜。”

现在再谈到基督教!基督教告诉人说,你这个人,以及每一个人,不问是男是女,是人家的仆婢,或国家的大臣,商人,学生,甚至理发师等,每一个人都是在上帝之前活着。这个人也许有些夸耀虚荣,因他曾一度同君王说过话,或者因为与某大人物相亲近,不免有些骄傲,可是这人是存活在上帝面前,他若愿意,可以随时与上帝说话,而且一定会蒙神听到,总之,这个人是蒙神呼召,要他极亲密地与神往来!而且因为这个人的缘故,上帝降世,亲自诞生世上,受苦受难;这位上帝要求人接受祂所赐的恩典,来作为他的援助!实在说,世上若有使人不能了解之事,就莫过于此事了!凡没有那谦卑的勇气来相信这事的,就不能不感到恼怒。但他如何会感到恼怒呢?因为这事是对他太奥妙了,他不能了解,因为他没有坦白的心胸来承当这事,所以想将这事撇开,甚至要取消它,使之变为毫无意义,要不然,此事就会使他感到窒塞。

什么是恼怒呢?乃是一种不快的羡佩之情。它是近乎妒忌,不过这种妒忌乃是向自己发的,而且是一种反对自己的妒忌。一个没有信心的属血气的人,他的心胸狭隘,不能接受上帝为他所预备的非常恩典,他所以感到恼怒。

恼怒的程度要看人的羡佩之情如何。那比较平凡无趣,缺乏想像与热情,因而不会太生羡慕的人,虽也会感到恼怒,但是他们不过会说,“这样的事,我没有头脑去了解,让它去吧。”这种人乃是怀疑派。反之,人越具热情与想像能力,他也就有越接近作一个信徒的可能——只要他能在那非常的恩典之下,满怀崇拜地使自己谦卑的话——同时他所感到的恼怒也就越深重,他至终非达于被歼毁被践踏到尘土中之境,不能得到满足。

若有人要懂得恼怒,让他去研究的妒忌之心,关于这一个题目,我能开一个特别课程,因为这是我所特别研究过的。妒忌乃是一种隐藏着的羡慕。一个羡慕别人的人若感到不快,就不得不妒忌他所羡慕的。他采用另一种话头,在他的口边,他乃称他所羡慕的那事为愚笨,无聊的一种怪事。羡慕本是一种愉快的自我投降,妒忌是一种不快的自我伸张。

恼怒也是这样:在人与人中间,对立的心情是羡慕或妒忌;在人与上帝之间,不是对上帝敬崇即是感到恼怒。一切人的智慧,都不外“不要太过”这一句“金言”或说镶金的话,过犹不及,都足以坏事。这话是人都当作智慧的,是人所钦服的,这话是不打折扣的,整个人类都保证它的价值。所以,一旦有天才的人稍微越过这话的界线,世上的聪明人就说他是疯狂。但是基督教摔开大步超越这“不要太过”的教训,跨入一种矛盾,这矛盾正是基督教的开始,同时也是在这恼怒里的开始。

我们于是就看出,为基督教辩护是何等非常(其中必有非常性存在)愚笨的事,这种辩护是何等地不识人类;即令他是无意如此,而实在乃是与基督教的敌人同谋,使基督教变做某种可怜之物,至终又想靠辩护来救护它。所以,千真万确,那首先在基督教中想替基督教作辩护的人,事实上即是犹大第二;他像犹大一样也用亲嘴的方法来卖耶稣,只不过他的买主,乃是一件笨事。对某件事加以辩护不免损它的价值。假如有人存了一库黄金,他乐意将其中的每一金圆施舍给穷人——可是他于作此赈济之事时,若提出理由来辩护他所作的,那么,世人就要怀疑他是否有心为善。说起基督教来!凡要替基督教辩护的人是从来不曾真心信它的人。有信心的人也有信心的热诚,而这热诚所激起的不是辩护的心,而是前进胜利。信徒即是胜利者。

这就是基督教与恼怒的关系。恼怒的可能是包括在基督教对罪的定义中,即在“在上帝之前”的一句话中。一个不信上帝的异教徒,也承认罪的存在,只不过不承认是“在上帝之前”是了。这句话对他是太厉害,因为它真使罪变成了罪;他以为这句话使人的地位太难堪了;若还稍叛减轻一点,也许他愿同意这话,“不过,太厉害,终不免是太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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