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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干犯圣灵的罪。在这个罪上,人的自我是极端加强了他的绝望;他不仅将基督教从他心中完全抛弃,而且认为基督教是谎骗虚妄。足见这种人对他自己是何等绝望的了!
这人怎样加强他的罪呢?他是将罪当作人与上帝间之宣战,于是就改变了战略,由守势变为反攻。一个人犯罪是表明他的绝望,在这里他是凭逃避来打战。然后人再对自己的罪绝望,在这里他仍然是凭逃避来打战,或以他已经退避到的地位保障起来。现在战略又变了:不问罪是如何地越发向其本身敛缩,却在另一个意义之下,也就更显出了它的本相。对神赦罪而起绝望,乃是直接面对着上帝的怜悯而生反对的一个积极行动;罪现在不再是完全逃避的守势了。认基督教为谎骗虚伪,来将基督教抛弃,这罪乃是一种积极的攻势。在以前的种种绝望中,都是承认对方要比它强些,于今罪却取了攻势。
干犯圣灵的罪是一种积极的反攻。基督教的道理原是道成肉身,它说明人与上帝之间有着至亲的关系,然而其中有感到恼怒的可能,可说上帝藉此保障自己的地位,这免得世人太亲近祂。那恼怒的奇能,正是基督教的道理的辩证因素之所在。若没有恼怒的可能,基督教不但与异教无别,而且要变成如斯之狂妄,异教可以宣布它为一种胡说。基督教所说的人能那样亲近上帝,人能到上帝之前,而且可以大胆无畏地到上帝面前,且将凭基督而到上帝那里,这个道理人从来未曾想到。但这一个道理,若人鲁莽接收,毫不加以保留,认为是一件自然而然得事,漫不在意——那么,若要称异教思想中诗的神话为荒唐,岂不要称基督教为一位荒唐的上帝所创造了的么;这种教义,只有一个没有头脑的上帝才会提出来,这就是一个有头脑的人所要评判的。道成肉身的上帝,对那想要做祂亲密之友的人,也就会像莎士比亚“亨利剧”中之亨利王一样。
上帝和世人之间,在品质上具着无限的差异。凡忽视这一个差异的教义,从人方面说都是荒唐,从上帝方面说都是亵渎。在异教中,人把上帝做人看待,弄成一个人性的上帝;在基督教中,上帝道成肉身作人,乃产生神人成为一体的道理;但祂以无限的的慈恩确立一个条件。祂不能不这样作。这正是一个基督徒的忧愁:“祂不能作别的”。祂叫自己卑微,取了奴仆的形像,甘愿为人死,宣召一切世人来归于祂,祂每天每时都牺牲祂自己的生命,祂能牺牲祂的生命,却不能取消这个恼火的可能。呀,极妙无比的爱之作为!呀,高深莫测之爱的忧心!而上帝自己却不能(在另一个意义上说,祂不愿,也不能如此去甘愿,即令祂愿的话)叫这个爱的作为,不至于为不合格的世人变成了一件极可怜之事!人间最可怜的事,比罪还可怜的事,即是人觉得在基督里感了恼怒,而且永远感到恼怒。基督无法,连祂的“爱”也不能取消这恼怒的可能。正因为如此,基督曾说,“凡不因我恼怒的就有福了。”(译者按,原译作“跌倒”)基督也不能更做别的。祂的爱心不一定会令人感到无比的可怜。呀,爱中的矛盾,诚然是高深不可测度!但是虽在爱中有这一切的可能,祂却不忍让爱的作为不完成。即令是这样要使人更加感到可怜,祂也没有别的办法!
让我们本乎人情来谈这事。唉,一个人从来未曾感到爱的迫切,来为爱牺牲一切,他也就没有能力来作这事!后来他发现了他那因爱而想作的牺牲,正可以使那被爱的人起最大的不幸之感——于是怎样呢?于是,他可能是心中的爱失去了感应性,从一个有能力的生命跨下来,变成一种向内心沉思的忧虞心情,他抛弃了爱,不敢去作那牺牲的作为,自己消沉下去,不是因为那牺牲的行为要求有大的能力使他消沉,而是因为那行为不一定会使所爱的人更感到不幸。恰如一个在杆子的那一端的重物是不容易负起来一样,以辩证法去行事也是其难无比的。凡是一个人因爱要为他所爱的人作的一切事,他也为了顾到所爱之人的好处而反不敢行。或是他为爱心所克服,冒着险凭爱的力量去作那事。但在爱的喜乐中(因为爱总是喜乐的,特别在它牺牲一切的时候),总不免有深忧——因为那使所爱者感到不幸的可能还存在着!请看那完成了爱的作为之人,他达成那个牺牲壮举(在他那方面固然是得意凯旋),不是没有眼泪的,因为在这内心生活的图画上,常是回旋着那一种黑暗的可能。但是,若不是那黑暗的可能在那里,他的行为就算不得是出于真的爱心。朋友呀,你的人生曾企图作什么呢?搜索你的肝肠,撤去一切掩饰,敞开你胸怀中的情愫,摆脱一切使你与他离异的障碍,然后再放心去读莎士比亚的集子,你就会更敏锐地与现实接触。但莎士比亚自己却似乎闪避了与宗教的现实接触。也许那只能用神明的话语来表达,而这种话语是人所无法说的;正如古时希腊有人曾说得很好,“人从人那里学着说话,从神明那里学着不说话”。
上帝与人中间之在品质上具无限差别,即是人有恼怒的可能,而这可能是终不能撤去的。上帝降世为人是由于祂的爱心;祂说,“看呀,做人是什么一回事”;祂接着又加一句话说,“要留心,同时我是上帝,凡不因我恼怒的,就有福了。”上帝取了那卑微的奴仆样式为人。祂表明了如何做一个卑微的人,免得有人以为自己是例外的,或以为人与上帝亲近,是由于他在人间的光彩。祂并不光彩,只是一个卑微的人而已。上帝说,“看我所作的,学会如何去做一个人;但同时留意我是上帝,凡不因我恼怒的,就有福了。”或是反转过来说,“我与父原为一体,然而我却特意要做一个贫困,被人弃绝的卑微人,被交在世人的手中——凡不因我恼怒的就有福了。我就是叫聋子听见,瞎子看见,跛子行走,长大麻疯的人洁净,死人复活的人——凡不因我恼怒的就有福了。”
所以我有最高的权威对人说“凡不因我恼怒的人就有福了”的这句话是真属于基督福音的主要部分,这话若不与设立圣餐时“吃我的肉,喝我的血”的话一样重要,至少当与吃的时候“各人应当省察自己”的话一样重要。这是基督自己的话,就必须在教会中向每人再三再四地说明而且不断地加以吩咐叮嘱。凡教会中不将这话大声疾呼,或是基督教的教义不为这一个思想所渗透的,那种基督教不是亵渎基督(不幸的是,基督教界如今到处都是如此。基督徒若不是完全忽略了基督的警告,以祂那不断地,甚至当祂在世生命临终时,痛心警告门徒,就是那些始终跟随祂的亲信门徒,叫他们不要因祂而感到恼怒,都置之不理,或是心中默默地说,这个警告是不必要的,因为千千万万人的经验证明,人可以信仰基督而系毫不感到恼怒的可能。但是这可以是一种错误,而在将来的时候,当恼怒的可能要审判基督教时,这错误必要被证明出来。因为基督在世是以奴仆的样式作人,祂没有卫队,没有替祂鸣锣开路的人,来叫人间知道基督是那一个。但祂的那可以叫人感觉恼怒的道理(那真是叫祂的爱心感到痛苦的事!)却是祂的防卫,并在祂和祂的最亲近的人之间立了一道鸿沟。
因为凡不因主感到恼怒的人,乃是凭信心崇拜主。而那表示信心的崇拜,也是表明人觉到在基督和人的中间品质上有的差别。因为人对主道感觉恼怒的可能正是信心里的辨证因素。
附加解说于后:
有一件为慎密的观察者当做的事。假如有人以为在本国或外邦,凡写讲章讲道的人,都是信基督教的信徒,我们又怎样解说,像下面这样的一个贴切祷告。乃是今日所未能读到或听到的:“天上的主,我感谢你。你不要人一定要完全理解基督教,若必要人完全理解的话,那么,我在众人中是最可怜的。因为我越想要理解它,我就越发不能理解,而且只是越发现恼怒的可能。所以我感谢你,因为你只要人有信心,求你日益增加我的信心。”这个祷告,从正统的观点看,完全是对的,而只要它在那祈祷的人心中是真实的,也足成为对今日的玄想神学的一个讽刺。但是请问,是否在人间可以找到信心?
但这里所提出的恼怒是积极的,它肯定基督教是谎骗虚妄,因此也肯定基督是虚谎。
要表明这种恼怒的事,最好是先检讨各种与基督教的辩证教义基本有关的恼怒,对每种恼怒加以定义之后,再回到基督教的教义,因为这些定义都与基督有关,且以基督为本。
那最起码的恼怒,而且也从人方面说是最少过错的,即是将整个关于基督的问题存而不决,好像说:“我不当擅自论断;我不相信,但我不加判断。”这是一种恼怒,但好多人不曾注意到。其实人们完全忘记基督教“你必当”的话。所以他们不觉得这样看基督为一件不关重要的事直是一种恼怒。基督既然传给你了,是表明你对基督要有定见。你认基督为基督,认祂是存在着,并曾活在世上,这些决断是有关整个生存的。若基督既经传给你了,你若说,“我对基督没有意见”,那是何等恼怒冒犯的话。
不过今日还不完全如此,因为今日的传教真太无能了。无疑地,活着的人,有千千万万是听到了基督,可是从未听到一个字讲到“你当信”的话。而那听到了这话的人,他若说,“我对这事没有意见”,这就是一种冒犯。因为那否认基督有权要求他对这问题表明意见的,他即是否认基督的神性。人说,“我对关于基督的事,不加肯定,不置可否”,这种话是无益的;人只要问他,“你看看,对这事应否有意见呢?”若他回答说“有”,他即把自己闩套上了;若他说“无”,基督教仍是指责他,要责令他须对基督教并关于基督的问题表示意见。没有人可以将基督当作儿戏。当上帝降世为人时,那并非一种无聊,不是作一种无聊消遣的事,像一些鲁莽无知之辈这样去想像上帝——说上帝的所为乃是无谓的。断非如此,上帝的所为,乃是有关人类生存的严重之事。而这件事既然如此严重,每人对它须有定见。一个君王巡游到一省的市镇时,若市镇上的一个任职人员无故对他不行礼致敬,他会认为那对他是鲁莽失礼。若有人完全不理那事,不认为是有一个君王到了那里,他仍然以他老百姓的资格,“对皇上及一切皇家典律都毫不在乎”,那么,我就要问,这位皇上是否要定那人的罪?同样,上帝乐意到世上来,而世人(正如那市镇上的负责人对王一样)却说,“这件事,乃是我不想要表示意见的事。”这是人根本看不起某一件事的傲慢态度——这是人瞧不起上帝的侮慢。
次一种冒犯恼怒是消极而被动的。这种感恼怒的人不敢对基督教置之不理,他无法把一切关于基督的问题留在疑团中,而去忙着他一生的事。但他也不相信,他只是继续不竭地注视着那似乎矛盾的奥秘。在这个限度上,他还是尊重基督教,他这样地认为“你对基督怎么看法”的问题极重要的问题。这种感受恼怒的人是摸索不定,像影子一般。他的一生是消磨了,因为他在心灵深处是不断地存着那一个须待决定的问题。他就是这样去见证基督教中有什么真实性,恰如一个在不幸的爱情中感受苦痛的人,见证什么是爱情一般。
最后的一种恼怒乃是我们在本章中所论到的,即积极的恼怒。这种人宣布基督教是虚谎,他否认基督(否认基督曾在世活着,或否认祂曾说过祂自己是谁的话)。他或者以基督为幻影,说基督虽曾在世为人,只不过是隐隐约约像幻影一般,如诗如神话一样,所以祂的要求是不足介意的。否则他就采取理性的观点,认为基督曾在世为人,即意味着并非是神。这一种否认基督之道,其中就包含着否认基督教的一切,罪,和罪的赦免,都包括在内。
这种恼怒是干犯圣灵的罪。犹太人论基督说,祂是藉鬼赶鬼的;同样,这种恼怒冒犯的罪是以基督当作是魔鬼的发现品。
这种恼怒冒犯乃是罪性极度的加强,但是这事实是一般不曾根据基督教的教义以建立罪与信心对立的立场的人所忽略的。
罪与信的对立是本书自始至终所讨论的。本书第一编首段一开始时,即提出那使人不会感到恼怒的公式。“将自己与自己的真我联系来定志去做自己,于是自我乃明朗地以那构成自我的‘大能’为依据。”这一个公式,正如所常提到的,乃是信心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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