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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古代的法学都是以实用主义为基本出发点的。中国古代的法学大都受了老子的“无为”两个字的影响。就是法家也逃不出这两个字。如上文所引《尸子》的话: “正名去伪,事成若化。……正名覆实,不罚而威。”又如《管子·白心》篇说的:“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这都是“无为”之治。他们也以为政治的最高目的是“无为而治”,有了法律,便可做到“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的无为之治了。这一派的法家,我们可称为保守派。
韩非子是一个极信历史进化的人,故不能承认这种保守的法治主义(若《显学》、《五蠹》诸篇是韩非的书,则《主道》、《扬榷》诸篇决不是韩非的书,两者不可并立)。他的历史进化论,把古史分作上古、中古、近古三个时期;每一时期,有那时期的需要,便有那时期的事业。故说:
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
然则今有美尧舜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务循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蠹》)
韩非子的法哲学,只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八个字。所以说:“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又说:“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他有一则寓言说得最好:
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同)
后人多爱用“守株待兔”的典,可惜都把这寓言的本意忘了。韩非既主张进化论,故他的法治观念,也是进化的。他说:故治民无常惟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心度》)
法学是以 “参验”即是证据。韩非的学说最重实验,他以为一切言行都该用实际的“功用”做试验。他说:
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夫砥砺杀矢,而以妄发,其端未尝不中秋毫也。然而更不可谓善射者,无常仪的也设五寸之的,引十步之远,非羿、逄蒙不能必中者,有常仪的也。故有常仪的则羿、逄蒙以五寸的为巧。无常仪的则以妄发之中秋毫为拙。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问辩》。旧本无后面三个“仪的”,今据《外储·说左上》增)。
言行若不以“功用”为目的,便是“妄发”的胡说胡为,没有存在的价值。正如《外储·说左上》举的例:
郑人有相与争年者,〔其一人曰:“我与尧同年。”〕(旧无此九字,今据马总《意林》增)其一人曰:“我与黄帝之兄同年。”讼此而不决,以后息者为胜耳。言行既以“功用”为目的,我们便可用“功用”来试验那言行的是非善恶。
韩非子说: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上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兼爱之说(兼旧误作廉);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富国以农,距敌恃卒,则贵文学之士,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国贫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游于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赏其功,必禁无用。(《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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