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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后验中的“经验”
在哲学上,后验的理由据说来自经验,而先验的理由则独立于经验。为了进一步澄清这一区别,必须更多地说明“经验”的相关意义。
目前还没有被广泛接受的关于这种经历的具体描述。相反,哲学家们有更多的话要说如何不去描述它。例如,人们普遍认为,经验不应等同于感官经验,因为这将把记忆和内省等东西排除在后验论证的来源之外。(如果它们存在的话,也会排除千里眼和心灵感应等认知现象。)这种排除是有问题的,因为大多数记忆和内省辩护的案例更像感官辩护的范例案例,而不是先验辩护的范例案例。然而,如果把经验的特征描述得如此宽泛,以至于包括任何一种有意识的心理现象或过程,那将是一个错误;即使是先验论证的范例也包含了这种意义上的经验。这是由理性洞察的概念提出的,许多哲学家在他们对先验论证的描述中都赋予了这一概念核心作用。这些哲学家将先验论证描述为涉及一种理性的“看见”或对真理的感知或先验主张的必要性。
然而,先验和后验论证之间至少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可以用来描述经验的相关概念。在后验论证的最清楚的例子中,认知的对象是现实世界的特征,这些特征可能在其他可能的世界中存在,也可能不存在。此外,这些对象与所讨论的认知状态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因果关系。但这两个条件在最明显的先验论证中似乎都不满足。在这种情况下,认知对象看起来(至少乍一看)是存在于所有可能世界中的抽象实体(例如属性和关系)。此外,尚不清楚这些对象与所讨论的认知状态之间的关系如何可能是因果关系。虽然这些差异似乎表明有充分的基础来描述相关的经验概念,但作为原则问题,这种描述将排除偶然先验和必要的后验命题的可能性。但是,由于许多哲学家认为这样的命题确实存在(或者至少可能存在),因此另一种或修改后的描述仍然是可取的。
因此,可以非常自信地说,“经验”的适当定义必须足够广泛,包括内省和记忆等东西,但也必须足够狭窄,以至于先验论证的假定范式实例确实可以说是独立于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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