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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先验的一般含义有两种,消极的,独立于经验的正当性;积极的,依赖于纯思想或理性的。然而,关于先验的直接描述还更多需要说明的地方,这既因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正面描述的认知启发性不如正面描述,也因为正面描述并不是唯一可用的正面描述。
一、消极的“先验”传统的概念
那么,理性或理性思考本身如何使一个人认为某一特定命题是正确的呢?传统上,对这个问题最常见的回答是诉诸理性洞察的概念。一些历史哲学家以及一些当代哲学家认为,先验论证应被理解为涉及一种理性的“看到”或对所讨论命题的真理或必然性的把握。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小红比小明,小明比小丽高,那么小红比小丽高。一旦我考虑了相关术语的含义,我似乎能够以一种直接的、纯粹理性的方式看到,如果这个条件的连接前行是真的,那么结论也必须是真的。根据先验论证的传统概念,我对这一主张必要性的明显洞察证明了我对它的信仰。在我看来,这一主张必须真实这一明确、直接和纯粹理性的方式为我提供了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让我认为它是真实的。因此,可以提出以下更积极的先验论证:如果一个人对某一主张的真理或必要性有理性的洞察,那么他相信该主张就是先验论证。
虽然在现象学上看似合理,在认知上比之前的描述更具启发性,但这种先验论证的解释并非没有困难。例如,它似乎要求理性洞察的对象是存在于所有可能世界中的永恒、抽象、柏拉图式的实体。然而,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很难知道这些实体和我们的思想之间的关系在真正的理性洞察的情况下可能是什么(可能不是因果关系),以及我们的思想是否可以合理地被认为处于这种关系中。由于这一点和相关的担忧,许多当代哲学家要么否认存在任何先验的正当性,要么试图提供一个不诉诸理性洞察力的先验正当性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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