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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论证有三点:(1)"如果存在的东西是在人以外的存在物,即视、听或其他感官的对象,可见的东西是由视觉来把握,可听的东西是由听觉来把握,而不是相反";而"我们用来传达的手段是语言(109-05),但语言并不是真实存在的东西,因此我们告诉别人的仅仅是语言,而不是真实的存在","外在于人的存在也不会变成我们的语言"。"既然语言不是存在的东西,它就不可能明白无误地传递给别人"。(2)再则,"语言是由从外在对象即可感觉的东西所激起的印象中产生的,山于香味我们产生了表达这种味道的语言,由于颜色的显现就产生了表达颜色的语言。高尔吉亚说,倘若如此,那就不是语言表现外在的对象,而是外在的对象表现了语言"。(3)"还有,语言的存在方式也不可能像可见或可听的东西那样","可见的物休同可说的词大不相同,因为可见物是由某种感官感知的,而语言是由另一种手段感知的,所以语言不能够表现大多数存在的东西,正像这些存在的东西自身不能表现彼此不同的性质一样"。
高尔吉亚的这个命题论证的要义是:语言既然不是外在于人的真实存在,它就不能表述存在物,也不能作为对存在物的认识传达给他人;存在物只能相对于感觉存在,只能被感觉把握.语言和感觉是异质的,因此它也不能表达与传递感觉和相关的外在对象,反倒是语言要靠感觉外在对象来表现;语言本身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可感知的东西(如有可听的声音或可看的符号形象),但和日常的感觉不同.这种特殊手段的对语言的感知,并不能表述、传达存在物和人的感觉、体验。他在这里突出、夸大了语言这种符号工具对存在事物和感知认识的异质性,当然也否定了它可以是表述、传达思想的一种载体。他的立足点仍还是感觉论的相对主义,但他从否定方面也促使人们思考语言这种人所特有的符号手段与存在和认识的关系,后来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其都有深入的哲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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