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的文化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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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哲学论文

问题还在于,面对许多道德现实问题,我们的底线还在不断后退,似乎不论什么问题,不管问题多么严重,都是可以原谅的。我们的道德底线要退到什么程度?跌破了道德底线,我们的社会还有道德么?退到了人们正常的道德思维都不能理解的地步,我们的道德还能叫做道德么?比如说,老人碰瓷。我们都知道道德不仅是一种知识,它更多是一种伦理文化,一种示范教化。我们的道德知识和道德学习从哪里开始?首先是跟年长的人学,跟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学。所以在中国道德伦理文化里,老人和前辈是我们的道德典范,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伦理学导师,正是从他们身上,我们开始了我们人生道德的第一课。可是现在我们突然发现,一些爷爷奶奶们都去“碰瓷”了。所谓“碰瓷”,说穿了就是伦理敲诈。这样的道德现象是匪夷所思的。老师不像老师,老人不是好人,连一个小学生的演讲都像部长省长的讲话,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啦?又是如何悄悄发生、慢慢衍化成普遍现象的?

如果社会没有道德底线,缺乏最起码的伦理底线,那么社会也就失去了基本的道德体面和伦理秩序。何谓道德体面?西方讲道德体面是一种最基本的道德正当的规范或要求,善或完善是一种较高的道德伦理要求。我们知道,道德的最起码要求实际上是与社会法律相衔接的,关乎最基本的是非对错。如果一个社会连是非对错都没有基本的和普遍有效的标准,社会道德还从何讲起?与之相关,社会的法治秩序也就无从谈起了。因为现代社会的伦理秩序其实也是最基本普遍的法治秩序,或者说,伦理秩序是符合法治秩序要求的最起码的伦理要求。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无正义则无道德。无法无天则道德伦理便无立足之地。

所以我一直坚持认为,道德伦理的定位应当是顶“天”立“地”。这里的“天”是指宗教和社会信仰体系;这里的“地”是指社会法规、法律和法治。法律是有严明规范约束的,法律不管的事情交给道德和伦理,而道德伦理管不了的事情则交给宗教和信仰,前者如个人的私人生活,包括人的情感、心理和日常家庭生活;后者如人的生死问题,人有无灵魂、来世等等。这就是说,道德伦理的活动世界处于法律与宗教之间的中间地带。这一中间地带并不狭小,也有些“灰色”,譬如,我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爱恨情仇只问江湖”之类。事实上,道德伦理只能管住“君子”,很难管住“小人”,“小人”之事必须诉诸法律。某人之所以是“小人”,是因为他或者她已然违背了人们通常所普遍接受的正常的或最起码的道德规则。遗憾的是,在我们当下的社会里,许多问题的是非标准是不清楚的、模糊的。这种道德底线或底线伦理上的“暧昧”和“模棱两可”, 既是我们社会的道德伦理底线无穷后退的恶果,也是我们急需医治的一种社会道德文化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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