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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历代思想家对“五伦”的解读为线索,厘清“五伦”在发生次序上的先后以及在序列价值中的轻重,有助于对“五伦”何者最为重要之问题的认识与评价。
尽管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将“三纲五伦”作为维护其统治的手段,但“五伦”的次序、轻重也是统治者有所考虑的。我们知道,儒家学派自孔子创立以来,一直都很重视人伦纲纪。《白虎通》曰:“纲者,张;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白虎通·总论纲纪》)纲纪之所以设立,是为了“张理上下,整齐人道”,将人伦秩序化、等级化。西汉董仲舒正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三纲”范畴,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但由于董仲舒的“三纲”理论加速了人伦关系的等级化、贵贱化、尊卑化、秩序化, 迫使夫妇一伦降至人伦之末。因此,董仲舒的“三纲说”不仅适应汉代专制统治的需要,而且还为君臣、父子之伦凌驾于夫妇一伦之上找到了合理的根基:阴阳论。他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春秋繁露·基义》)又说:“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秋繁露·基义》)正因如此,董仲舒就将“天之道”的阴与阳赋予了君臣、父子、夫妇与之相应的属性。那么,问题是:既然君臣有阴阳、父子有阴阳、夫妇有阴阳,又为何有等级、次序差别呢?原因在于:“阳尊阴卑”。董仲舒认为,“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春秋繁露·天辩在人》)。可见,夫妇一伦之所以是“三纲”之末,是因为“阳尊阴卑”,是因为“男尊女卑”,是“天之制”。除“三纲”之末的“夫妇之伦”被董仲舒贬低之外,更有臣子王吉进谏上书时,说:“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汉书·王吉传》)
继汉代之后,宋代理学家亦不重视“夫妇之伦”,且多有贬低之意。这主要体现在对妇女思想的禁锢上。宋代理学家将封建纲常之理拔高为“天理”,要求妇女“倡随”“顺从”:“男女尊卑有序,夫妇有倡随之礼,此常理也;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周易程氏传》)尽管在他们眼里妇人所应遵守的“倡随之礼”“以从为正”“以顺为德”才称得上“妇德”,但不免让人质疑这种所谓的“妇德”让妇女是否有独立意识,是否有人格尊严?然而,程子的一句“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却让妇女成为男性的依附,丧失独立的人格。在父权、夫权至上的宋代,这种观念早已表明妇67 儒家“五伦”何者最为重要之考论女是没有独立的意识和自由的权力,有的仅是对“从一而忠”的操守。正是由于妇女丧失了独立的人格与精神的自由,导致其社会地位卑微低下,以至于出现了“鬻妻”的现象。因此,南宋进士袁凤对此发出了质疑:“夫妇,人伦之首,可尔乎?”[1]所以说,从宋代整个社会背景来看,由于封建纲常的固化以及统治阶层的专制,“夫妇之伦”显然不能与君臣、父子之伦一概而论。但是,二程在解释《周易》时说:“夫妇,人伦之始。”(《周易程氏传·家人》)这又是为何?事实上,二程是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谈“夫妇之伦”,认为夫妇才是人类孕育生命的开始。但夫妇的组合离不开男女,而“饮食男女”之欲却是婚姻祸乱的开端,故程氏提倡妇人“从一而终”“为夫守节”这种单向义务实质是对妇女人格的迫害。所以作为人伦大纲的“夫妇之伦”,基本上都被宋代理学家所贬低、所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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