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五伦之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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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哲学论文

从以上材料中,不难发现李贽对以往理学家所将“太极而无极”,“一阴一阳之谓道”解释为“一”的理论态度。在他看来,所谓的理气、阴阳、太极无极都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不能笼统认为它们是一体的。换言之,夫妇也是“二”,即男女的组合。若将夫妇解读为“一”(夫统一于妇),即是抹杀男女个体之异,取而代之的是夫权至上。因此,李贽反对程朱的目的在于清算父权、夫权、君权操戈的话语权,提升妇人的地位,使之与“夫”平,而不是“妇从夫”的一元结构。

继李贽之后,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对夫妇伦理的重视不亚于李贽,主要体现在婚姻伦理方面。他认为,“婚姻,人道之大者也”[1]。夫妇的形成必然经过婚姻的过程,而王夫之将婚姻作为“人道”上的“大者”,这就说明他对“夫妇之伦”的重视。实际上,在中国古代礼仪中早有关于“夫妇之伦”的记载,如《礼记》云:“礼,始于谨夫妇。”(《礼记·内则》)又云:“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礼记·昏义》)对此,清代孙希旦认为“夫妇之伦”是“人伦之首”的原因是:他在注解《礼记》时,由“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这句断定“礼始于夫妇”。因此才说,“夫妇之伦”是父子、君臣之伦的前提和基础。《六德》亦云:“生民斯必有夫妇、父子、君臣。”(《郭店简·六德》)事实上,夫妇的结合是阴阳、乾坤的结合,正所谓“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周易·系辞上》)。作为建构夫妇伦理的基础,婚姻不仅是“合二姓之好”,更重要的是它“上事宗庙,下继后世”。所谓“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礼记·昏义》),而“昏礼,万世之始也”(《礼记·郊特牲》)正是此之谓。由此可见,“夫妇之伦”之所以被王夫之重视,是因为“夫妇之伦”既是人类生命延续的重要开端,又是道德伦理的传承与发展。

作为形成夫妇的条件,男女婚姻乃承天地阴阳之性配合而成。如《周易》云:“天地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周易·系辞下》)天地之气(阴阳)流行运转,是万物精醇的条件,并非天所生或地所生。同理,离开男女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孕育生命。宋代经学家孙觉将此解释为“男女之义”是“天地之道”,他说:“独阳不生,独阴不成。故有天则有地,有日则有月,男女之义,婚姻之礼,天地之道,人伦之本也。”(《春秋经解》)夫妇不仅为人伦之本,而且是家、国乃至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儒家看来,有天地阴阳,才有男女婚姻;有男女婚姻,才有父子才有君臣,即伦常礼义、社会组织都基于婚姻。所以,《诗经》言: “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诗经·大雅·思齐》)可见,无论是君臣还是父子,若没有婚姻的出现,都无法长久下去。这亦是古人将“夫妇之伦”置于君臣、父子之伦之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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