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本体论证明笛卡尔式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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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哲学论文

在最后转向康德对刚才提出的证明的批评之前,我们最好先提出一项反对意见,该意见可能引出了我的主张,即康德反驳的目标是广义的莱布尼茨式本体论证明的版本。人们可能会担心,因为在他的讨论的结论中,康德明确提到他的目标是著名的“本体论(笛卡儿式的)证明[ontologischen(Cartesianischen)Beweise](A602/B630)”。这可能导致人们认为康德必定把笛卡儿作为主要的或最直接的对手。[3]然而,我们有好的理由不这么认为。首先,康德有时会用“笛卡儿式证明”这个短语作为任何现代版本的一个总体术语,这包括相较于宇宙论、目的论或其他“证明” 之类的后安瑟尔谟式本体论证明。其次,他说除笛卡儿以外的哲学家也使用“笛卡儿式证明”。

这些论点中的第一个可以从康德的前批判时期的著作《证明上帝存在的唯一可能的根据》(以下称“OPB”)中清楚地看出来。在此,他说:“关于上帝存在有四种可能的证明……无论是笛卡儿学派的证据,还是从存在的经验性概念的证据……都是错误的和完全不可能的。此外还指出了,从世界上的事物的属性推论到上帝的存在和属性的证明包含着一种有力的、很优美的证据,只不过它决不能具有一种证明的明晰性罢了。”(2:162)

这些论点的第二个,即康德把笛卡儿以外的哲学家称为“笛卡儿式证明”的观点,可以从他的形而上学讲座《沃尔夫和其他人认为的笛卡儿式证明》中清楚地看出来。(Metaphysics L1, 28:313;参照28:314)。沃尔夫对这一证明的解释在特征上是莱布尼茨式的,因为它得到了由莱布尼茨试图提供的可能性证明的补充(《自然神学》,第2 部分,第19 和21 节); 因此,这表明康德准备把一个莱布尼茨式的本体论证明的版本与“笛卡儿式证明”区别开来。

综上所述,最后两点表明,我们不应该从康德在第一《批判》中所说的“(笛卡儿式的)本体论证明”中推断出,他在那里一定是指笛卡儿的“(笛卡儿式)本体论证明”,而不是说莱布尼茨或沃尔夫的本体论证明。

同样的结论也通过对标示“本体论(笛卡儿式)证明”的上下文的考察中得出。康德说:“莱布尼茨远没有做到他所自吹的,即他想先天地洞察一个如此崇高的理想存在者的可能性。(新自然段)所以,在对一个最高存在者的存有从概念来进行的这个如此有名的(笛卡儿派的)本体论证明那里,一切力气和劳动都白费了。”(A602/B631)正如“这样”这个词所显示的,在康德看来,笛卡儿式证明失败了,因为[在其他事物中]莱布尼茨以他的目的论努力去补充笛卡儿的证明的原始版本也是失败的。那么,在这点上,康德的批评的目标既是笛卡儿的证明的原始版本也是莱布尼茨试图去修正的版本。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康德认为莱布尼茨和沃尔夫在试图完成宇宙论证明时都诉诸本体论证明(28:315;28:599)。因此,将两位作者以及笛卡儿一起纳入康德的可能目标似乎是最安全的——毫无疑问,也包括沃尔夫派,例如鲍姆加登。事实上,最后这三位哲学家都在康德所获得的著作中提出了本体论证明的一个版本[见莱布尼茨的《人类理智新论》、沃尔夫的《自然神学》(第2部分,§1-21)和鲍姆加登的《形而上学》(§803—23)]。

既然沃尔夫和鲍姆加登依据最完满的存在者(ens perfectissimum)的概念而非最实在的存在者(ens realissimun)的概念来从事本体论证明,那么人们可能想知道康德为什么总是焦聚于后者。答案似乎在于他想避免把这个令人质疑的证明描绘成关于最实在的存在者的属性的确认。既然康德把“完满”一词看作“总是预设一种与被赋予认知和欲望的一个存在者之关系”(2:90),而且他把这些属性看成是有神论的但不是自然神论信仰者的上帝的特征(28:1001—2),这适合他使用更中性的术语“最实在的存在者”(ens realissimum)来陈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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