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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结构实在论对康德思想的继承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信息结构实在论继承了康德哲学中的“可知现象与不可知本体之间的二分思想”。信息结构实在论对康德哲学中“可知现象与不可知本体之间的二分思想”的继承体现在弗洛里迪对抽象层次(level of abstraction)的界定。“抽象层次是一个有限而非空的可观测量的集合。”[2]一个抽象层次是一组类型化变量,它可以表示为一个界面,用于确定可用作信息生成源的数据的类型和范围,它决定了在理论中哪种可观测量是有效的。比如,为了评估某种红酒,由一些与品尝红酒有关的可观测量构成的抽象层次(包括香气、黏度、色泽、甜度、酸度等观测量)是相关的;为了购买这种红酒,由一些与购买红酒有关的可观测量构成的抽象层次(包括生产商、产地、酿造年份、供应商、数量、价格等观测量)则是合适的。在“品尝抽象层次”和“购买抽象层次”中,分别是两类完全不同的可观测量发挥作用,两种模型给我们提供的是关于红酒的两个不同方面的信息。采用一个确定的抽象层次就意味着划定了研究的范围,“意味着从一开始就澄清了,可以有意义地提出和原则上可以回答的问题的范围”。在信息结构实在论中,作为一个界面,抽象层次把世界分为两个区域,抽象层次区内的领域是主体可以认知的经验领域,它类似于康德的现象世界,抽象层次区外的领域类似于康德的本体世界,这个区域是不可知的。
根据对作为实在的结构客体的信息化解释,信息结构实在论基于抽象层次法,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实在的最终本质是信息性的, 即如果我们接受一种有意义的抽象层次,我们的理论就会承诺一种独立于心灵,由结构客体组成,既不是实体的,也不是物质的,而是信息的实在观。”在弗洛里迪看来,“理论本身通过选择一种特定的抽象层次来做出本体论承诺, 对这种特定的抽象层次的应用使得理论对系统的特定模型做出承诺”。通过接受一种抽象层次,一种理论将承诺一种特定的实体对象的存在。信息结构实在论中的实体对象是主体根据所接受的抽象层次做出的承诺, 这里的实体对象是信息对象,它是一种关系实体,由数据及其意义共同构成。
弗洛里迪指出,“在本体论上,数据是纯粹的关系实体,从结构性的角度来看,它们仍然是不可知的”。原因在于,认知主体对实在的认知可以无限展延,我们永远无法到达终极实在。信息结构实在论对终极实在持一种开放态度,认为“形而上学问题在本质上是开放的”,“存在的语义化是被探索并保持开放”,对于“终极实在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没有确定的答案。在信息结构实在论中,终极实在不是固定的持存物,它由主体自身的知识结构以及所接受的抽象层次决定。随着主体知识结构的改变, 他会选择新的抽象层次,根据这一新的抽象层次,主体就会做出新的本体论承诺,但这一承诺只在该抽象层次界定的范围内有意义。抽象层次法是认知主体“用于建构知识的认识上的无限源泉”,在对实在进行探索的过程中,主体的认知可以无限展延,在这种意义上,作为关系实体的实在是不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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