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里迪信息结构实在论之对康德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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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哲学论文

信息结构实在论中的抽象层次也可以用纯粹理性的调节性原则来解释,抽象层次与这个调节性原则起着相似的作用。抽象层次将世界划分为主体可以认知的经验领域与形而上学领域。抽象层次区内的领域类似于康德的现象世界,抽象层次区外是超出了主体认知能力的形而上学领域,也就是康德的本体世界。抽象层次是一个界面,它类似于康德的经验领域的一个相对的边界。每一种抽象层次是一种类型的可观测量的集合,世界中存在的可观测量的种类是无限的,因而抽象层次的种类也是无限的。在每一种抽象层次下对研究对象的分析,主体都会获得更多关于世界的知识, 在每一种抽象层次下获得的关于世界的知识,都是主体在自身原有的经验知识的基础上,对经验领域进行的延续和扩展。但是,抽象层次的数量是无限的,主体不可能遍历所有的抽象层次,因此,他不可能获得整个感性世界的全部知识。因此,“实在在认识上可以无限展延”也就意味着,主体可以不断地对经验世界进行最大可能的延续和扩展,却不能将经验世界扩展到涵盖所有可能的抽象层次,这也就是说,认知主体可以无限接近对终极实在的认识,却永远不可能真正达到对终极实在的认识。信息结构实在论对康德思想的继承的表现之三是对康德认知建构主义思想的继承。康德先验哲学将主体的认识能力限定在现象界,认为本体世界是不可知的。先验哲学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坚持主体的建构性原则,认为现象世界中的“对象”是主体建构的产物,它是在主体的感性知识(感性直观能力)和知性知识(使对象归于范畴之下的能力)的共同作用下被建构起来的。也就是说,是先有了感性知识和知性知识,后有了被人为构造出来的“对象”,因此,康德得出“对象依照知识”[1]的结论。根据康德的先验观,主体凭借自身的感性能力和理性能力建构起他所能认识的东西,康德提出,“理性只会看到它自己根据自己的策划所产生的东西”。这一命题颠倒了传统形而上学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张客体是主体建构的产物,走出了一条建构主义的道路。

与康德先验方法一样,信息结构实在论中的抽象层次法也是一种先验方法,它在本质上也是建构主义的。抽象层次确定了对于主体来说有意义的认知范围,即主体“( a)可以有意义地提问,以及(b)原则上可以回答的问题的范围”,这个范围之内的世界类似于康德的现象世界。主体在一种抽象层次下预设的“实体对象”类似于康德现象世界中被建构起来的“对象”。在信息结构实在论中,“本体论承诺最初是通过选择和塑造抽象层次来协商的”。主体首先通过观测获得对可观测量的感性认识,之后通过理性能力,即康德所说的知性知识,将选定的可观测量归于一个集合中,这个可观测量的集合就是一个抽象层次。“通过接受一种抽象层次, 理论便对某类对象以及构成该抽象层次的类型的存在做出承诺。”因此, 信息结构实在论中的“实体对象”是主体根据所接受的抽象层次而做出的承诺,它内在于认知主体,是主体建构的产物。可见,与康德的“对象是被建构起来”的观点一样,信息结构实在论中的“对象”也是主体建构的产物。

拉蒂(Emanuele Ratti)提出,“在选择抽象层次的可观测量时,模型设计者慎重地只选择特定种类的信息,他根据自己的目的,选择以特定的方式展示这种类型的信息,他把其他的作为噪音忽视掉”。[1]根据这种观点, 每一种抽象层次都是主体根据自己的目的而选择,抽象层次区内的可观测量是主体根据自己的目的而事先放进这个集合中的。接受一种抽象层次就意味着主体根据自身的目的对研究范围和约束条件进行确定,接受不同的抽象层次,主体就会做出不同的本体论承诺,相应地也就会预设不同的对象。根据某一抽象层次而对某类“对象”做出的承诺内在于认识主体,它是主体心灵的建构物,并非独立于心灵的存在物。抽象层次法中所体现的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与建构性与康德的先验方法具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也就意味着,在信息结构实在论中,认知主体所能认识的是处于抽象层次领域内的,由他自身建构出来的事物。正如康德先验论所认为的:“我们关于物先天认识到的只是我们自己放进它里面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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