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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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中国哲学史

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左传》卷十页四)

又《左传·襄公廿五年》,崔杼弑齐庄公。

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左传》卷十七页十一)

据此则至少春秋时晋齐二国太史之史笔,皆能使“乱臣贼子惧”,不独《春秋》为然。盖古代史官,自有其纪事之成法也。孟子说:

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离娄下》,《孟子》卷八页七)

“其义”不止是《春秋》之义,实亦是《乘》及《梼杌》之义,观于董狐史笔,亦可概见。孔子只“取”其义,而非“作”其义。孟子此说,与其孔子作《春秋》之说不合,而却似近于事实。

但亦或因鲁是周公之后,“礼义之邦”,所以鲁之《春秋》,对于此等书法,格外认真。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特注意于“鲁《春秋》”,或“鲁《春秋》”果有比“晋之《乘》”“楚之《梼杌》”较特别之处;所以在孔子以前,已有人以《春秋》为教人之教科书。楚庄王使士亹傅太子箴;士亹问于申叔时。叔时曰:

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楚语上》,《国语》卷十七,《四部丛刊》本,页一)

可见《春秋》早已成教人之一种课本。但此皆在孔子成年以前,所以皆与孔子无干。

《春秋》之“耸善抑恶”,诛乱臣贼子,“《春秋》以道名分”,(《天下篇》,《庄子》卷十页二十五)孔子完全赞成。不过按之事实,似乎不是孔子因主张正名而作《春秋》,如传说所说;似乎是孔子取《春秋》等书之义而主张正名,孟子所说其义则丘“窃取”者是也。

【注】刘师培云:“《孟子·滕文公篇》云:‘孔子惧,作《春秋》。’后儒据之,遂谓《春秋》皆孔子所作。然作兼二义:或训为始;或训为为。训始见《说文》,即创作之作,乃《乐记》所谓‘作者之为圣’也。训为见《尔雅》,与创作之作不同。《书》言‘汝作司徒’,言以契为司徒,非司徒之官始于契。《论语》言‘始作翕如’,《左传》言‘金奏作于下’,则奏乐亦言作乐,与‘作乐崇德’之作殊。《左传》言‘召穆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曰:“棠棣之华,鄂不”’;则歌诗亦言作诗,与‘侍人孟子,作为此诗’之作殊。盖创作谓之作;因前人之意而为,亦谓之作。孟子言孔子作《春秋》,即言孔子因古史以为《春秋》也。故又言‘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至于《诗》亡然后《春秋》作,则作为始义,与作《春秋》之作殊。言《春秋》所记之事,始于东周也。”(《左庵集》卷二)若以奏乐可言作乐,歌诗可言作诗,之例言之,则作《春秋》即讲《春秋》耳。孔子讲《春秋》特别注重于正名之一点,所谓“其义则丘窃取之”。所以使“乱臣贼子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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