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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述而不作”,《春秋》当亦不能例外。不过孔子能将《春秋》中及其他古史官之种种书法归纳为正名二字,此实即将《春秋》加以理论化也。孔子对于中国文化之贡献,即在于开始试将原有的制度,加以理论化,与以理论的根据。《论语》云: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阳货》,《论语》卷九页九)
此孔子将三年之丧之制度,加以理论的根据也。
【注】或谓三年之丧之制,乃孔子所定。然《左传》谓:“叔向曰:‘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弗遂,宴乐以早,亦非礼也。’”(昭公十五年,《左传》卷二十三页十三)观此则三年之丧,本“天下之通丧也”。不过在孔子时,行者已不多,故王亦“弗遂”。孔子又提倡之,且与以理论的根据。
即孔子之以六艺教人,亦时有新意。正名主义即孔子自《春秋》及其他古史官之书法中所归纳而得之理论,上文已述。此外子贡因《诗》之“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而悟及“礼后乎”。孔子许为“可与言诗”。(《八佾》,《论语》卷二页三)又云: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为政》,《论语》卷一页九)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阳货》,《论语》卷九页五)
可见孔子讲《诗》,注重于其中之道德的意义,不是只练习应对,只求“使于四方,不辱君命”矣。《论语》又云:
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为政》,《论语》卷一页十四至十五)
此以“齐家”为“治国”之本,可见孔子讲《书》,已注重于引申其中之道德的教训,不只记其中之言语事迹矣。《论语》又云: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八佾》,《论语》卷二页二)
又云: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学而》,《论语》卷一页七)
孔子云: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阳货》,《论语》卷九页六)
又云:
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八佾》,《论语》卷二页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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