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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米切姆为四种不同的技术模式作了有效的区分(18):
- 技术作为一整套人工物或人工物系统;
- 技术作为一种知识形式(技术人工物与系统的设计、生产、维护和使用);
- 技术作为一系列活动(设计、生产、维护和使用人工物);
- 技术作为制作者、设计者和生产者意愿(the will)的一种表达[volition]。
这一区分以另一种方式说明技术的认知维度虽然很重要,但还不足以定义技术本身。(19
在米切姆对上述区分的基础上,我们的主题得以确定。首先,它要涉及技术人工物与系统、技术与工程科学研究对象;其次,它涵盖了技术作为一种系统知识的内容,这包括工程科学的方法论和认识论,也包含了技术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关系问题;最后,我们将关注作为一系列活动的技术,重点是设计活动,但也对其他关键性的工程活动予以关注。
然而,还有必要规定重要的条件。米切姆论述的前三种技术模式显然属于我们所谈论的范畴,但重点是基于科学的工程(science-based engineering)。我们作者们的兴趣主要集中在现代工程师的知识和行为以及他们所创作的对象上。我们仅少量涉及工匠、生产经营者和其他专业人士在技术领域的作用,而技术人工物的使用者仅在他们与基于科学的工程有关的情况下被提及(如人工物通常是由考虑用户需要且配有制造指南的工程师设计)。这反映了我们计划中的一个重要决定,而该决定是基于两点做出的:其一,我们的主编们希望将重点放在目前技术哲学领域研究不够深入的方面和被误解的方面,显然我们填补了该领域在这些方面的空白;其二,由于我们是科学哲学系列手册中的一本,它也似乎应该将重点放在基于科学的工程领域。
我们给出的几种关于技术与工程的定义属于米切姆论述的前三种模式之一或是它们的结合。例如,汉斯·拉德(Hans Radder)将技术描述为“有一定稳定性和再现性的一个(种)人工功能性系统”(我们第五部分);保罗·南丁格尔(Paul Nightingale)则将工程定义为“一种组织和谈判有关设计、生产、管理和关闭产品、设备与系统的艺术,以及为发挥有用的功能以解决已知问题从而改造世界的过程”(我们第二部分)。前一个定义主要将技术理解为一个产品系统,而后一个定义则将技术看作是一系列活动。
米切姆关于技术的第四种模式,即将技术作为一种意志,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我们讨论的范围。它关注的是社会的、文化的、政治的和人类学的技术方面。技术哲学在对这几个方面的分析有着丰富的研究传统和成果,如莱维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奧特嘉·伊·加塞特(Ortega Y Gasset)、海德格尔(Heidegger)和埃吕尔(Ellul)等作者的论著可以证明这一点。此外,无论是从使用者的角度还是从专业工程师的角度,技术伦理总是受到高度关注。我们的主题限定在技术的前三种模式中,正是反映了主编们要把注意力集中在目前探讨不够深入的这些方面的想法。然而,技术的四种模式不应当被视为是彼此无关联的,这也正是我们第五部分中涉及有关技术的伦理学、社会学和人类学方面一些讨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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