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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中国哲学原著
法仪【1】注疏
《墨子闲诂·法仪》 #1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旧本脱,今据群书治要增。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毕云:“此县挂正字。”诒让案:《考工记舆人》云“圜者中规,方者中矩,立者中县,衡者中水。”《庄子·马蹄》篇云“匠人曰:我善治木,曲者中钩,直者应绳”,即此义。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俞云:“‘五’当作‘四’,上文‘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并无五者。”诒让案:以《考工记》校之,疑上文或当有“平以水”三字,盖本有五者,而脱其一与?巧者能中之,毕云“《史记索隐》云‘《仓颉》篇云:中,得也。’”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毕云:“《说文》云‘仿,相似也。’放与仿同。”犹逾己。毕云“犹胜于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治要无“所”字。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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