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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方面观之,孟子仍是“述而不作”。不过儒家之“述而不作”,非真不作,乃以述为作,第四章已详。此种以述为作之倾向及精神,孔子已发其端,孟子乃益向此方向发展。故孟子所主张之政治经济制度,虽表面上仍为“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实际上已将“先王之法”理想化、理论化矣。
孟子虽仍拥护“周室班爵禄”之制,但其在政治上经济上之根本的观点,则与传统的观点,大不相同。依传统的观点,一切政治上经济上之制度,皆完全为贵族设。(参看第二章)依孟子之观点,则一切皆为民设。此一切皆为民设之观点,乃孟子政治及社会哲学之根本意思。孟子贵王贱霸,以为“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页九)其实孔子颇推崇齐桓公及管仲,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宪问》,《论语》卷七,《四部丛刊》本,页十七)又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同上)盖王,霸,乃孟子政治理想中二种不同的政治。中国后来之政治哲学,皆将政治分为此二种。王者之一切制作设施,均系为民,故民皆悦而从之;霸者则惟以武力征服人强使从己。故曰:
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公孙丑》上,《孟子》卷三页十一至十二)
又王者之为民,乃系出于其“不忍人之心”;“以不忍人之心”,“发为不忍人之政”,即王政也。(详下)霸者之制作设施,虽亦有时似乎为民,然其意则不过以之为达其好名好利好尊荣之手段,故曰:“以力假仁者霸也。”孟子又曰:
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归,恶知其非有也。(《尽心》上,《孟子》卷十三页十二)
孟子以一切政治的经济的制度皆为民设,所谓君亦为民设。故曰: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尽心》下,《孟子》卷十四页五)
观此则孟子虽仍主有天子,诸侯,大夫,诸治人者之存在,如“周室班爵禄”然;但诸治人者所以存在之理由,则完全在其能“得乎丘民”。如所谓君者不“得乎丘民”,则即失其所以为君者,即非君矣。故孟子曰:
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页十二)
此亦正名主义也。古史家及孔子正名而“乱臣贼子惧”;至孟子则正名而乱君亦惧矣。
【注】孟子以为此等办法不能施于父,如瞽叟虽不慈,而舜则仍孝,故舜为大孝。盖孟子以其“民为贵”之根本意思施于政治,当然须有上述之主张;至对于父子兄弟方面,则仍可依照传统的见解也。
孟子虽以为社会中仍应有君子野人,治人者及治于人者之区分;但此区分乃完全以分工互助为目的。孟子驳许行“君臣并耕”之说云: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尧舜之治天下,岂无所用其心哉?亦不用于耕耳。(《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十至十三)
又曰:
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七)
在社会中,一人之生活,需用许多工艺之出产,所谓“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也”。“必自为而后用之”,乃不可能之事,故必分工互助。治人者治于人者,其所事虽不同,要皆互相需要,彼此皆不可以相无也。
根据此分工互助之原则,人中谁应为治人者,谁应为治于人者?孟子以为:
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离娄》上,《孟子》卷七页五)
此谓在治世,小德役于大德,小贤役于大贤;在乱世,小役于大,弱役于强。不过乱世之强吞弱,众暴寡,乃人与人相竞争,非人与人相互助,与分工互助之原则不合。若根据分工互助之原则,必使能治人者治人,犹之使能陶冶者陶冶。孟子谓齐宣王曰:
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工师得大木,则王喜,以为能胜其任矣。匠人斫而小之,则王怒,以为不胜其任矣。夫人幼而学之,壮而欲行之。王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如?今有璞玉于此,虽万镒,必使玉人雕琢之。至于治国家,则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异于教玉人雕琢玉哉?(《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页十二至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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