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技术的科学的哲学

  • A+
所属分类:科技哲学

在前面几节,尤其是在第5节讨论的基础之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勒拉斯强调的实验行动与生产特征的重大意义是有充分理由的。此外,将这一观点从实验扩展到科学观察有许多值得推荐之处。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勒拉斯赞同更为具体的主张,即理论不仅在预测实验结果方面起作用,而且更普遍的是作为一种工具指导实验人工物生产的整个过程。尽管有学者认为,不受理论约束(theory-free)的实验是可能的,并且经常在科学的发展过程中发生;但仔细观察科学实践可以发现,勒拉斯的主张是站得住脚的,如果是更具体的诠释,为阐明对实验的性能和理解取决于一种在完全实现实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情的理论解释[Radder,2003]。

尽管如此,一般的科学基本上不支持技术的简约论观点。思考一下这些主张:“在高级科学知识与实验人员的技能之间”存在一种“完整的连续性”,以及“理论可以被视为如何建立实验装置的简明指令集”[Lelas,1993,pp.441-442]。从这个角度看,在研究对象的“高级理论”和整个实验过程的理论解释之间做出区分是重要的。一般来说,前者告诉你实验过程的一些事情,但绝不能说它可以指导实验人工物的生产。正如我们在第3节中所说的,量子物理的高级理论甚至不足以构建和使用激光现象的理论模型,更遑论告诉我们如何建立这些装置了。勒拉斯的科学作为技术的观点更进一步的问题是,事实上,科学理论有一个含义,它超越了迄今为止用来检测这些理论的特定实验的意义。这一理论与操作理论的含义重叠,很容易遭到众人的批评,即该理论带来了理论概念的徒劳扩散,同时它忽视了理论架构的系统学意义[Hempel,1966,pp.88-100]。

从对实验的可复制性概念更为细致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那些理论有着如此“过剩的”含义。在第5节中,笔者以相同的方式运用了可复制性的概念。但是事实上,可复制性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概念。首先,区分实际的复制品和实验(声称)的可复制性是很重要的;此外,我们需要问究竟复制了些什么或者什么是(声称被)可复制的,以及是由谁复制的?[Radder,1996,chs.2 and 4]。在目前的情况下,与之相关的是整个实验过程的可复制性和实验成果的可复制性之间的区别。这一区别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后者的概念,也就是所谓的举一反三,意味着通过大量的可能截然不同的实验过程,从而得出结果的可复制性。这两个概念在科学实践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如果整个实验过程是可复制的,这一事实将促进技术的应用。例如,尤斯蒂斯·冯·李比希(Justus von Liebig)的有机化学实验可被复制的程序,确实促进了人工肥料的技术生产(即使这一农业技术被充分实施,但根据我们在第5节中的讨论,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额外的知识)。另一方面,如果实验过程的结果是可复制的,它也可能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所生产的抽象原始实验过程的。这种抽象构成了通向对这一结果的意义与影响更广阔的理论对待和理解(theoretical treatment and understanding)的第一步。例如,在红宝石晶体可复制的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激光束,如果这一结果是可复制的,抽象概括红宝石晶体的具体实验过程就有了意义,从更普遍的理论角度研究激光现象也具有意义。

这个论点也许可以这样归纳:理论概念具有非局部的意义,也就是说,迄今为止,这一意义已远远超过了它们所应用的对实验本身解释的意义。笔者的结论是,理论的意义与功能不能降低到在生产特定实验人工物时的指导功能。这一结论破坏了勒拉斯的科学作为技术观点的核心,也破坏了其他哲学家类似的观点,诸如拉图尔、早期的哈贝马斯、海德格尔以及扬希尼。(21)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weinxin
广告也精彩
  •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本站发布的内容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删除,我们将及时处理,于2022年6月14日09:22:42,由 发表,共 3838 字。
  • 转载请注明:作为技术的科学的哲学 | 第一哲学家园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