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阿伯拉—-经院哲学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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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西方哲学史

2.3主要作品。阿伯拉尔在逻辑和形而上学方面的著作主要是在他在巴黎及其周边地区教学的时期写成的。其结果是阿伯拉最早的作品,是一系列被称为小Vulorum简介(约1100-1104年)的光泽剂。这些几乎是对拉丁美洲西部可用的标准逻辑文本的逐行解释:Porphy的Isagoge,Boethius的假设三段论和主题差异,以及亚里士多德的类别和解释。这些贴切的文本注释表明,阿伯拉的早期思想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他的第一位老师罗斯林的影响。阿伯拉解释说,这些文本甚至是类别都是关于词语和语言的,而不是关于世界上的事物。在他第二次在巴黎教书时,阿伯拉又写了一系列关于同一作品的评论,即《逻辑学》和《辩证法》(约1115-1119)。这些作品要广泛得多。正是在这里,阿伯拉发展了他独特的唯名论形式,发展了他最有影响力的逻辑思想。从罗斯塞林的声乐理论(一种文字理论)到他自己的唯名论(一种名称理论)的转变,反映了他在与威廉争论时对语义学和形而上学的更为复杂的理解。《社会请愿逻辑学》(Logica Nostrorum请愿书),可能是他第三次在巴黎工作时对斑岩的一篇评论,其中包含了对他的普遍性理论的重述,或许还有一些微妙的变化。

在11世纪30年代的最后一段教学时期,阿伯拉主要转向伦理学和神学。他的逻辑讲座很受欢迎,但索尔兹伯里的约翰表示,在他职业生涯的后期,阿伯拉不再处于领先地位。阿伯拉尔的两部主要伦理著作《伦理学》或《认识你自己》和《哲学家、犹太人和基督徒(或基督徒)之间的对话》都写在11世纪30年代末。

在哲学作品繁多,最主要的是关于三位一体的不同论文。阿伯拉尔三位一体思想的被称为异端。苏米·博尼神学在索瓦松理事会(1122年)受到谴责。《基督教神学》(约1125-1120年)仍然是三本书中最具影响力的一本。这是因为第三次神学学术会议本身在森斯律师会(1141年)受到谴责,阿伯拉尔及其追随者被逐出教会。除了这些关于三位一体的广泛著作外,阿伯拉还写了几篇关于圣经书籍、独白、伦理和宗教诗歌以及各种信条研究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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